业委会委员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以“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为由剥夺参选资格,可能侵害业主共同管理权。
候选人资格遵循“法定底线+规约约定”双层结构:法定层面要求为本区域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公正廉洁;规约层面可结合小区实际约定更具体的标准。
业主若认为资格审查结论违法,可向街道办反映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护参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