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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专题 · 第 08 篇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可以告哪些人?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如何认定?

法条依据 证券法 · 法释〔2022〕2号 阅读时长 约 12 分钟 适用对象 受损投资者 · 企业 · 董监高
法条依据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法释〔2022〕2号 第四条
适用读者
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类型与认定标准的投资者,以及企业、董监高和相关专业机构
内容审核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应结合交易记录、涉案公告与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本文目录(11 个章节)
专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专题 来源: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证券侵权业务组 更新于 2026-10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可以告哪些人?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如何认定?

导语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重大遗漏或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后,除了关心自己能否索赔,还会遇到一个重要问题:发生证券虚假陈述后,究竟应当向哪些主体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有的投资者认为,只能起诉上市公司;有的投资者认为,只要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必须共同赔偿。

这两种理解都不够准确。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责任主体,需要根据虚假陈述的具体内容、各主体的职责分工、参与程度、过错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同主体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范围也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梳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标准及投资者维权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可能涉及以下几类主体:

实施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例如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证券发行、上市或相关信息披露提供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参与虚假陈述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主体。

需要注意,以上只是常见的主体类型,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应当将这些主体全部列为被告。

是否应当起诉某一主体,应当结合其是否实施、参与或依法对相关虚假陈述承担责任,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支持相应主张进行判断。

二上市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通常是重要的责任主体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导致投资者发生依法可赔偿的损失,上市公司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

年度报告中的重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对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重要风险事项作出误导性陈述。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具体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需要结合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其他法律要件进行判断。

2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是否一定需要赔偿投资者?

不一定。

行政监管上的信息披露违法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存在联系,但不能简单地将行政处罚结果直接等同于投资者必然获得赔偿。

在民事诉讼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虚假陈述事实、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交易因果关系、损失情况及其他相关法律要件。

即使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投资者仍需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和案件事实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3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或已经退市,还能主张责任吗?

上市公司经营困难、股票退市或者出现其他经营风险,并不当然意味着投资者不能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但实际维权时,还需要关注公司的主体状态、案件管辖、诉讼时效、执行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还应当进一步核实破产程序的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要求。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及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赔偿,仍取决于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及相关重大事项产生重要影响,但其责任并非仅因具有股东身份或控制地位就自动成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虚假陈述时,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在特定案件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涉及:

组织或指使上市公司虚构交易。

要求公司披露不真实的财务信息。

隐瞒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相关虚假陈述。

是否构成上述情形,应当根据公司治理文件、相关公告、交易资料、监管文件及其他证据进行分析。

2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不能仅凭股东身份认定其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其是否实施、组织、指使相关行为,是否依法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能够支持相应责任认定的证据。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是否与上市公司完全相同?

不能一概而论。

不同主体的责任基础、抗辩事由和责任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中,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而不能直接认为所有责任主体均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可能因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决策而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责任主体。

但需要区分的是: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不意味着只要公司出现虚假陈述,就必然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哪些人员可能承担责任?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涉及: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有职责并存在法定责任基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例如,如果相关人员实际组织、指使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就可能涉及相应民事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应当结合其实际职责、参与程度、过错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2董事签署年度报告,是否意味着一定要赔偿?

不一定。

签署、审议或参与披露文件,可能是分析相关人员职责和行为的重要事实,但不能仅凭签字这一项事实,就直接得出其必然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审查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实际参与情况、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或抗辩事由。

3董事、高管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

例如,部分责任主体可能需要说明自己已经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或者存在法律认可的其他免责事由。

不过,能否免责不能仅依据个人声明判断,而需要结合职责分工、会议记录、审议材料、核查过程及其他证据进行分析。

五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之一。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为相关证券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或其他专业文件,而其执业行为涉及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虚假陈述,就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1哪些情形可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例如:

审计报告涉及虚假记载。

相关审计工作存在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重大缺陷。

在出具专业文件时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

相关执业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述情形仅用于说明可能涉及的争议类型,并不意味着审计结果与后续财务数据不一致,就必然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审计机构就一定有责任吗?

不一定。

需要区分上市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责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其具体执业行为、专业职责、过错情况及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相关审计机构能够依法证明其不存在应承担责任的过错,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抗辩事由,责任认定也可能不同。

3审计报告与虚假陈述有什么关系?

审计报告可能是判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相关专业机构是否履行职责的重要材料。

但审计报告本身并不能代替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调查。具体案件中,仍需要结合财务资料、审计工作底稿、相关公告及监管文件等材料进行分析。

六证券公司、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可能承担责任?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也可能在特定案件中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其责任认定通常与所提供服务的类型、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具体执业行为及过错情况有关。

1保荐机构是否可能承担责任?

在证券发行、上市或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中,保荐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定职责。

如果保荐机构在相关业务中实施了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或者未依法履行职责并符合相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但不能仅因为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就直接认定保荐机构必然需要赔偿。

2证券公司是否一定属于责任主体?

不一定。

证券公司可能在不同业务场景中承担不同职责,例如保荐承销、证券经纪或其他证券业务。

是否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其具体业务角色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不能因为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开户、交易等服务,就直接认定其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承担责任。

3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是否可能涉及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也可能因其专业服务行为涉及相关争议。

但不同机构的职责、工作范围及责任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应当分别分析,不能简单地将所有参与证券发行或信息披露的机构一概列为被告。

七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多个主体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投资者分析责任主体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连带责任并非所有案件的统一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要结合证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例如,相关法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假陈述的责任,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认定规则和抗辩机制。

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多个主体同时被起诉,就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什么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存在重要区别。

在依法成立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连带责任主体主张权利;承担责任后,责任主体之间还可能依法进行内部追偿。

按份责任则通常意味着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确定的责任份额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案件中适用何种责任形式,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各主体的行为及案件证据进行判断。

3中介机构是否可能承担不同范围的责任?

可能。

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需要结合其专业职责、过错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部分案件中,法院可能根据具体事实认定相关机构的责任范围。

因此,投资者在分析索赔对象时,应当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基础,避免简单地认为所有被告均需对全部损失承担相同责任。

八投资者应当如何判断哪些主体适合列为被告?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确定责任主体不能只看谁最有名、谁与上市公司关系最密切,或者谁具有较强的赔偿能力。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明确虚假陈述的具体内容

首先确定争议涉及哪一份公告、哪一项信息披露事项,以及相关虚假陈述可能由哪些主体实施或参与。

例如,涉及财务报告的案件与涉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案件,在证据重点和责任主体分析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2梳理各主体的实际职责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分别核实其职责范围、实际行为和相关法律义务。

不能仅根据职务名称或机构身份直接推定责任。

3核查公开证据及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重点整理:

上市公司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监管部门发布的立案调查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文件。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文件。

涉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专业文件。

与相关主体职责、参与行为有关的公开资料。

自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及损失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初步判断相关主体与争议事项之间的关系。

4分别分析责任成立条件

即使多个主体均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也应当分别判断各自的责任基础、过错要求、抗辩事由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

在证据不足时,不宜直接认定某一主体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5结合诉讼时效及程序要求确定维权方案

投资者在分析责任主体时,还应当关注诉讼时效、案件管辖及相关程序问题。

如果相关日期已经过去较长时间,应当及时核实诉讼时效情况,避免因为反复收集材料而忽略权利行使期限。

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常见问题(FAQ)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只能起诉上市公司吗?
不一定。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否起诉某一主体,应当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董事、高管就一定要赔偿吗?
不一定。行政处罚可以成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但个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根据其职责、行为、过错及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就必须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不一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审查其具体执业行为、法定职责、过错情况及相关抗辩事由,不能仅凭其出具审计报告这一事实直接认定。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区别?
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公司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特定案件中,两种身份可能重合,也可能由不同主体分别承担。
投资者可以把所有相关机构都列为被告吗?
是否将某一主体列为被告,应当根据其是否可能依法承担责任、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支持相应主张及诉讼策略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为某机构参与了上市或信息披露过程,就当然认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退市,还能向其他责任主体索赔吗?
是否可以向其他主体主张责任,应当根据相关主体的责任基础、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要求判断。上市公司退市本身并不当然排除其他主体依法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但也不意味着其他主体必然需要赔偿。

十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应依法识别责任主体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不仅涉及虚假陈述事实和投资者损失,还涉及不同主体的法定义务、参与行为、过错情况及责任范围。

投资者在准备索赔时,应当结合具体信息披露事项,分别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责任,避免仅凭职务身份或机构名称推定责任。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可在核实律所实际业务范围、承办律师资质及服务安排后,依法为有相关需求的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分析服务。具体应当向哪些主体主张责任、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个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判断。

免责声明

温馨提示本文仅用于一般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应以适用法律规定、案件证据及人民法院的具体认定为准。

十一本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及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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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建议
  • 将本文放入专题网站的“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栏目,并在上市公司责任、董事高管责任及中介机构责任等相关专题文章之间建立内链。建议突出“不同主体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帮助读者理解责任主体并非越多越好,而应以法律依据和案件证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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