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外法律服务·普法专题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度调查 > 正文

抚养费按对方收入的20%–30%主张,然后呢?

来源: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责编:潘嵩律师
抚养费按对方收入的20%–30%主张,然后呢?
抚养费按对方收入的20%–30%主张,然后呢?(摄影:站内资料图)

一个在国内近乎常识的比例,跨过国界之后,要先答完四道题,才能落到一个具体的数

苏敏(化名)的笔记本第一页抄着一句话:"抚养费按对方月收入的20%–30%主张。"这是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在梳理涉外家事咨询时最常听到、也最容易被当成终点的一句。女儿在成都上小学,前夫是常驻境外的工程师,离婚时约定每月付抚养费,付到第四个月断了。她把比例往对方收入上一套,觉得事情很清楚。

九个月后判决书下来了,每月若干元。她赢了,钱没有来:前夫在境内没有房产、账户和车辆,限制出境也不起作用——他本来就不入境。第一页那行字还立着,后面却记满了三页:公证、附加证明书、中文译本、请求书、外国法查明、互惠。

"然后呢"三个字,是这条链条上最贵的一问。

第一问:那个"月总收入",谁去查

20%–30%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两个以上子女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它是推定比例,不是公式。国内案件靠工资流水、社保、个税就能坐实基数;对方在境外时,基数本身成了争点——当事人手里往往只有几张转账截图,境外雇主的薪资证明、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先要拿到,再要让它们在中国法院站得住。

这一步其实放宽过。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修正《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把旧规"所有域外证据均须公证认证"限缩为公文书证与身份关系证据,第十七条要求外文附中文译本;外交部2023年10月23日公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当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缔约国公文书改以附加证明书替代领事认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段农根概括为"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生效当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在承认美国加州某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书中确认附加证明书符合要求,应是适用公约第一案。

手续做减法,取证却是加法:雇主不配合、收入以自雇或现金发放,那张纸根本不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决定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段农根提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曾依该公约请求意大利协助调取被告地址,往返以月计,换回的常常只是一个地址。

第二问:算的时候,用哪国法律

这一问最容易被跳过,也最致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第十条规定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查明,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国法律。在国内法院打涉外抚养费官司,20%–30%未必是准据法:法院得先比较连结点,实务中常"绕一圈回到中国法",但外国法查明这一圈省不掉。

各法域的差距不止一个百分比。黄诗淳在《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證研究》(司法院,2024年4月)中整理:日本、德国、韩国、加拿大各有算定表,所取要素不一;英国Child Maintenance Service按周收入分档,一名子女12%,年收入上限156,000英镑;美国纽约州《儿童扶养标准法》按父母合并收入计,一名子女17%、两名25%,再按收入比例分摊,Dana Stricker律师事务所注明该州收入上限自2026年3月1日起调至193,000美元。

同是百分比,口径并不相同:纽约的17%是"合并收入"的17%再分摊,中国的20%–30%是"一方月总收入"的比例。给付终点也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一般定在十八周岁,纽约州二十一岁,英国十六岁或二十岁。跨过国界,连"要付到几岁"都换了算法。

第三问:判出来了,判决能过境吗

拿境外法院的判决,第一道门就关着。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写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欣法官在线"讲得更直白——只能承认身份关系内容,其余需另行起诉。境外法院单独作出的扶养判决,则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修正)第二百九十八条,依条约或互惠申请承认执行,第三百条另列五种不予承认情形。

条约这条路有多窄?澎湃新闻"衡石·涉外"《外国法院判决如何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梳理:截至2024年中国与40国缔结双边民事或商事司法协助条约,38个生效,35个含判决承认执行条款。没有条约就靠互惠,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具有债权债务内容裁判的复函》以"无条约、亦未建立互惠关系"不予承认,直到2017年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第七项才提出"推定互惠"共识。南昌樊翔律师团队在《涉外抚养费追索》中点明:中美之间尚未签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条约。

第四问:为什么偏偏是抚养费没有通道

这不是执行部门不够努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记录,2007年11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国际追索儿童抚养费和其它形式家庭扶养公约》,中国代表团签署了会议最后文件,公约本为跨国追索扶养费专设行政合作与便捷承认执行通道;但签署最后文件不等于批准加入。外交部条约法规司孙昂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0年第1期《向国外追索儿童扶养费问题初探》中已判断:"中国尚未对外缔结这一领域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二十六年过去,那道专为儿童修的通道仍未接通。

把顺序倒过来

国内并不缺手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整理的《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允许限制出境、征信记录与媒体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规定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后续压力,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6年2月把抚养费列入"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山东法律服务网提示可申请先予执行。这些工具全落在境内:人在境外、财产在境外、又不入境,查控表只能是空白。要碰境外的工资和房产,仍需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执行中国判决,又一次回到条约与互惠。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冯军名誉主任律师的评价是:当事人习惯把"20%–30%"当成诉讼的起点,在跨境案件里它其实是最后一步;真正的起点是四问——收入和财产在哪一国、哪国法院有管辖权、准据法是哪国法律、判决将来要在哪国兑现。四问不落地,比例只是算术答案,不是可执行的权利。他建议诉前倒过来核查:先固定境内财产线索与对方入境可能,再确认管辖和准据法路径,同步备齐域外收入材料的公证、附加证明书与中文译本,最后才谈数额;协议里写清币种、支付路径与争议解决条款。

苏敏后来翻回第一页,在那行字下面补了一句:先找钱在哪儿。女儿问过一次,爸爸这个月是不是又没打钱。她说快了,其实她已不再用"快了"计量时间——她学会按请求书往返的月份、外国法查明的周数、一份附加证明书的办理周期来算。

那个百分比最终会写进判决书。它只是那张纸上最短的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