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里的钱,离婚时真的"查不到、分不走"吗?——个税新规之后,隐匿资产的逻辑变了

一份没有写进财产清单的信托契约,一张必须逐年填报的纳税明细表
陈岚把材料摊在桌上:最上面是英文信托契约的中文译本,最下面是几张境内银行的跨境汇款回单。结婚十四年,丈夫是一家境外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离婚诉讼走到财产清点,对方代理人只说了一句话: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家族信托里,国内法院查不到,也分不走。
这句话过去不算虚张声势。但2026年10月22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90日过渡期届满后,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接触到的同类咨询换了问法:不再是"能不能查到",而是"税务机关那边留了什么"。
"查不到"曾经是真的,靠的是两套法律的错位
离岸信托的隔离效果,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确立的信托财产独立性: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后,名义所有权不再属于委托人,配合离岸法域的保密制度,构成一个看上去完整的"箱子"。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付娜律师团队在《离岸信托不是离婚"免分割金牌"》中说得更直接:名义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制度外观,不能抵消婚内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真正卡住配偶的是举证。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的实务分析指出,离岸辖区的保密制度常使取证困难,近年多起案件因举证不能或境外执行障碍,弱势一方最终仅分得少量财产。关元朝律师打过一个比方:信托像一个箱子,搬走了不代表里面的东西不是婚内攒下的,法院要做的不是去境外撬箱子,是在国内的账本上查——哪一天、用什么钱、往里放了什么。
新规把"不存在"变成了一串必须填报的字段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离岸信托"包括**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且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其本人装入财产——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答中把这层概括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市场俗称的"穿透",官方用语是这个。装入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按年申报;反避税条款还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未分配收益纳入征税范围。
同日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才是信息差真正塌掉的地方:首次申报须附报离岸信托协议、装入财产明细清单、信托组织架构等信息,此后每年附报财务报表和收益分配资料,存量信托还须补报设立年度报告表及**历年财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按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地、境内财产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每一份离岸信托,在境内都有了一个可定位的税务机关。叠加2023年起装入财产的历史税款追溯和90日内申报要求,一套靠"查无此人"运转的架构,被要求自己把来龙去脉写成台账。
落地很快。据第一财经亓宁报道,2026年10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公告向晁某哲等21名自然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自查并于15日内报送全套信托资料;此前青岛市南区税务局已向两名自然人送达同类通知。上海证券报刊文援引一位财税服务领域从业人士称,核查线索主要来自CRS跨境信息交换、港股招股书、境外年报的交叉比对——境外信托登记、账户流水、股权变动信息都可成为取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介》载明我国2018年9月首次对外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税务总局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交换关系已覆盖107个辖区,并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十个低税管辖区签有生效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中新经纬刊文说明,信托作为税收不透明实体纳入报送,金融机构需申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的信息及账户余额变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提醒:CRS交换的是账户信息,适用怎样的税法仍取决于税收居民身份。
公开个案让"可还原"变得具体。据金融界、中国经济网报道,趣店在2026年上半年业绩公告中披露,罗敏收到厦门市税务局税务通知,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7.9亿元个人所得税;中国经济网还梳理出海底捞创始人张勇、舒萍通过各自离岸家族信托持有上市股份,并于2026年9月减持2.59亿股。这些与离婚无关,却证明架构不再是信息盲区。
但"留下痕迹"不等于"配偶拿得到"
题目里的反转还需校正一次:税务申报信息在行政机关手里,并不自动成为民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把可对外查询的"法定第三方"限定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中国税务报》2020年12月刊文说得更明白: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属律师调查令的排除适用范围,并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53号建议的答复——非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表属商业秘密,税务机关不能主动公开。易轶律师的涉外离婚取证实务笔记,则把"税务申报记录"列为证据效力高的官方记录、认为可申请调查令调取。两种口径并存恰恰说明这条路径要谨慎:稳妥做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或先固定境内资金流、招股书这类公开线索,再申请调查取证。
"分得走"是另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构成框架:婚内所得原则上共同所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付娜律师团队归纳的三条裁判路径里,最常用的是经济补偿——不处置境外信托本身,判令持有方用名下境内房产、股权、存款支付等值补偿;内地法院几乎不直接撤销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办法是把责任传导回境内资产。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补充了分寸:法院常认定转移成立,却对境外账户余额不作精确认定,只把已查明部分计入总额、在比例上向无过错方倾斜。
胜负常在披露环节就定了。据读特新闻报道,深圳南山法院审理一起涉及VIE架构的案件时,运用**证明妨害规则**,认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使实际控制人在工商登记层面显示无关联属恶意串通,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新加坡法律学会期刊一篇关于离婚中全权信托的研究给出镜像判例:WZF v WZG 中丈夫拒绝披露信托资产,法院作出不利推断,给妻子额外10%已知资产补偿;XIK v XIL 中妻子未举证、也未在披露阶段追查,法院对家族信托赋值为零。至于涉外案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决定准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与外交部牵头衔接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决定域外契约要办证明手续、附中文译本。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刘政伟律师:新规改的是前半句,没改后半句
"把'查不到、分不走'拆成两句话看,就清楚了。"刘政伟律师说,21号公告和15号公告改变的是前半句——靠"查无此人"维持的信息差,被申报义务、架构报送和历年财务报表替换成一条可追溯的台账;后半句"分不走",仍取决于婚内财产定性、举证完成度和境内可执行财产。"它真正的意义,是让'这笔钱不存在'第一次变成一个可以被具体追问、也必须被具体回答的说法。"
诉前顺序因此要倒过来排:先固定境内资金流,把跨境汇款回单、公司分红及股权转让款按时间线整理成一页纸;再用港股招股书、境外年报、工商变更记录交叉核验;需要涉税信息时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而非径行用律师调查令调取保密信息;境外契约按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加中文译本固定;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少分,必要时留待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另行分割。
陈岚最后没有去撬那个箱子。她把汇款回单按日期排好,在空白处补了一行字:请说明2019年6月这三笔款项的最终去向。对方那句"查不到、分不走",前半句正在失效;后半句,还得靠这一页纸一寸一寸地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