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2017)鄂0115民初3174号
当事人 原告:郑某。一般代理。
被告:林某(MINGZHANGLIN)。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育华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黄姣桂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明
【法宝引证码】CLI.C.109768894
下载日期: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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