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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姝媛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编号:第 46 号类别:投资理财与养老项目类来源:公开裁判文书全文约 11437 字
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赵姝媛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类型:投资理财与养老项目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案 号:(2020)京0105刑初1156号 审理法官: 王杨 张志强 赵惠英 文书类型: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2.25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权责关键词: 直接负责 主管人员 数罪并罚 撤销缓刑 有期徒刑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 辨认笔录 证据确实、充分 取保候审 变更起诉 另案起诉

刑罚:被告人赵姝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赵姝媛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京0105刑初1156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赵姝媛。 辩护人徐世杰,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20]10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姝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供公诉,以京朝检公诉刑变诉[2021]Z206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于2021年8月18日变更指控被告人赵姝媛犯集资诈骗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姝媛及其辩护人徐世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姝媛伙同石某某、赵某、袁某某(均另案起诉)等人,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间,在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地A座3521室的经营地等地,采用发传单、朋友介绍等方式,以投资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年36%-60%)为诱饵,与集资参与人何某(女,71岁,北京市人)等200余人签订《预订床位合同书》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余万元,造成无法兑付资金共计3100余万元。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陈述及报案材料、证人证言、书证、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报告书、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并认为被告人赵姝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二条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辩称 被告人赵姝媛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而且投资人的钱自己没有挥霍。

被告人赵姝媛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本案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养老院的装修等建设,且被告人赵姝媛系从犯。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赵姝媛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姝媛伙同石某某(另案起诉)等人,因违法国家金融规定,在2013年2月至4月间,以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募集资金,在福建省福州市向154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354万余元,于2015年1月30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间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石某某及赵姝媛伙同赵某、袁某某(均另案起诉)等人,在中爱爱心老年公寓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地A座3521室的实际经营地等地,采用发传单、朋友介绍等方式,以投资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集资参与人何某等200余北京地区投资人签订《预订床位合同书》,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余万元,造成无法兑付资金共计3100余万元。被告人赵姝媛后经电话通知归案。侦查机关查封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延寿县延寿镇胜利街32委某水库的土地、房屋。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赵姝媛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5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石某某证言:2013年我因中爱爱心老年公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福州市法院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8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正在服刑。

中爱爱心老年公寓于2000年开始着手创办的,公司注册时间是2007年,最开始法人是我,2015年变更为赵姝媛(我女朋友),2017年9月又变更为我,公司实际办公地在黑龙江省延寿县某水库开发区。2008年公司向政府申报养老的建设手续,当时需要资金,所以我在2013年左右去的福州台江区那边租了房子,找了一些业务员,以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需要钱进行融资。当时干了不到1个月的时间,一共融了几百万,后来就被抓了。取保候审以后,2015年公司法人变更为赵姝媛。因为老年公寓又需要资金,我联系到杭州银泉米业有限公司向其借款1000万,签署相关合同。但是银泉米业老板死了,公司融资来的钱还不上。当时确实借给我500余万元营业老年公寓,所以又把我业抓了判刑了。

北京朝阳区这个融资点的负责人是赵某。2016年左右,赵某到延寿县老年公寓主动找的我,跟我们谈的给我们融资的事。我和赵姝媛一起跟赵某谈的,我记得当时约定的是帮我们融资4000万,他提出来要求是给他融资款的45%作为佣金。同时我们还要负责给投资人利息款,我和赵姝媛当时急需资金,同时政府答应给我们马上发给我老年公寓补贴很快会回本儿,所以我们同意了。具体融资的钱数、涉及多少投资人,赵姝媛比我清楚一些,因为钱是她管的。融资点的参与人我知道赵某是负责人,还有一个叫王某1(别名王宇)的,另外还有十多个人在北京参与融资的事,都去过我那老年公寓,但我不知道名字。我只知道他们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3个月、半年、1年,给投资人较高的收益率具体额度我不了解。听赵姝媛说在朝阳有投资人大概300多人,4000多万。除了给销售人员的佣金和客户的利息收益外,剩余的钱用于中爱爱心老年公寓装修、办产权了。

2.证人曾某证言:赵姝媛和石某某是夫妻关系,他俩都是中爱爱心老年公寓的老板,法人是赵姝媛,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址在朝阳区大望路某地A座35层,“王宇”是公司会计,赵某是讲师,我是业务员,2015年11月去的公司2016年3月离职。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就是预订养老床位,每个床位2万元,没有上限,融资期限有3个月、半年、1年,到期后连本带利返还,收益率大概是30%-50%。客户都是通过朋友介绍还有出去发传单,项目在黑龙江省延寿县。我直接介绍了董某和李某1,董某还介绍了3个朋友,一共经我手的投资人共计投资106万元,还有其他经我手的投资人,但具体名字和数额我记不得了。我们是按照投资数额的20%拿提成,我忘记了具体我拿了多少提成,我自己投了20万元。

3.证人马某1证言及辨认笔录:我知道自己被抓的原因是中爱爱心老年公寓无法兑付客户钱款,而且老板石某某和法人赵姝媛失联。我是该公司北京地区的销售经理,2014年9月入职,最开始是业务员,2014年10月份被袁某某提拔为经理,袁某某是销售总监,我一直在袁某某手下开展业务,后来公司无法兑付,袁某某也失联了。公司在北京的经营地址是朝阳区大望路某某地A座3521室,主要做私募基金,销售预订养老床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石某某,副总裁是赵姝媛,总经理是赵某,财务是“王宇”,总监是袁某某。公司宣传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大概是24%、36%、60%不等,投资期限是3个月、半年、1年,到期后连本带息返还投资人,公司收取投资人投资款的账户是赵姝媛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账户。我的手下还有5个业务员,我自己也销售,大概有470万元,公司按照投资比例24%给我发工资,大概获利40.8万元,我公司团队大概有20个客户,我自己发展了4个。刘某1是袁某某的女朋友,也是和我平级的销售经理,以前在中线股份做理财投资的时候我们就认识,当时那个公司的销售经理是刘某1,后来辞职把我带到中爱爱心老年公寓。我知道公司有4个销售团队,曾美淇团队有七八个业务员,袁某某团队有15个人,分成3个小组,其中刘某1负责一个小组,我负责一个小组,王磊负责一个小组。曾美淇和袁某某、“小曲”是公司销售总监。

经马某1辨认支持曾某就是销售总监曾美琪。

4.证人赵某证言: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我是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北京办事处的副主任,我为该项目办理消防、养老经营等手续,公司的法人是赵姝媛,实际控制人是石某某,他们是夫妻,公司注册地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北京办事处成立于2015年10月,在西大望路后某地办公,北京办事处主任是石某某、副主任是我、财务负责人是“王宇”。北京办事处一方面为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办理消防、经营手续等,另一方面为该项目在北京融资,融资负责人是高明德(哲),他带领融资团队。这个项目“王宇”带我去考察过,建设土地手续齐全,但是老年公寓项目的手续不齐全。公司北京融资团队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发放传单,宣传、承诺有高额利息,年化收益率是30-60%,投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到期返本付息,公司大概在北京融资3000万元左右。投资者是通过POS机刷卡到赵姝媛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账户上。石某某跟我说每个月给1万元工资,但并没有每个月给,一共给我5万元。

5.证人王某1证言:我还有个名字叫王宇,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我在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北京办事处做行政人员,公司法人是赵姝媛,是做养老项目的,公司在黑龙江省延寿县某水库旁边有15栋养老公寓,公司宣传让老人入住养老项目。公司在北京办事处的办公地点最开始在西大望路某后某地A座35层,后来搬到丰台区,办事处的负责人是赵某,行政负责人是我,业务总负责人是高明泽。这个项目我是去考察过的,在消防、环评方面有问题,还在继续办理中。老年公寓项目合同约定年化收益率,到期后给投资人返本付息,投资期限有3个月、6个月、1年,公司大概在北京融资3000万元,投资人的钱款通过POS机进入赵姝媛账户。

6.证人袁某某证言:我是2016年接近年底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进入金某公司,2017年上半年离职。金某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周某3,总经理是王某4,我是经理一级的。办公地点在朝阳区东大桥某国际酒店12层,公司主要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业务。公司将投资人投资的钱款拿去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每个月按照投资款的2%返还利息,期限是6个月。我不清楚公司是否实际做了承兑汇票业务,我们是按照周某3设计的方案向投资人宣传的,主要是打电话约客户。公司给我们没有底薪,工资是提成,我从投资人投资额中提21%或24%,介绍了大概四五个投资人,投资金额在200万元左右,我自己拿了四五万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我和我前女友刘某1一起在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做项目,我是团队经理,刘某1是我的业务员。赵姝媛是这个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是石某某,赵某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的销售事情,财务主管是“王宇”,“高总”负责管理我们销售团队,他有很多名字(高敏、高明泽、高月明),下面就是我们团队经理,有我和曾美琪,下面是业务员,马某1是下一级,但是也有自己的业务员,刘某1也是我的业务员。赵姝媛给我的钱是我们团队的提成款,我收到后会给下面的业务员,公司规定的是投资款的20%多,分给我之后我再给业务员分配,我自己拿2-3%,我在这个公司挣了有六七十万元。中爱爱心老年公寓注册地在黑龙江,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地办公,公司的项目在黑龙江延寿县,我去过,当时说这个项目有国家补贴,所以利润很高。 7.证人刘某1证言:

侦查机关前期供述:我是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的投资人,我投了10万元,业务经理是“老袁”,每个月返息是3000元,返了我3个月,我忘记本金是否收回,这个项目我去东北考察过,我在该公司没有职务,我没有介绍其他人投资这个项目。

侦查机关后期供述:袁某某是我前男友,2015年春节过后我们认识的谈恋爱,2017年分手的。他在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公司是管事的,但是具体做什么不知道,袁某某给我的钱就是正常的日常开销。我不认识王长明、张某4、汪维忠,我没有给其他人介绍过公司项目的产品,也没有发过传单。

8.证人王某4证言:我是黑龙江省延寿县政府项目办主任。2019年3月我县接到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关于抓紧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县民政局根据这个通知的精神启动与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合作机制,政府将国家财政特困供养人员委托中爱爱心老年公寓进行护理供养,此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立项,被供养每人每床位每年是2万元,报备是3000张床位,民政局以实际入住人员每人每月补贴760元。

9.投资人曹某3、张某4等人证言及辨认笔录:投资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的情况。其中部分投资人了解公司的人员架构,知道法人为赵姝媛,实控人为石某某,总经理是赵某,财务负责人“王宇”,并可以明确指认部分业务人员,投资、返利情况,并提交相关合同、刷卡凭证等材料。

张某4等人辨认出刘某1就是负责自己的业务员。

康某某等人辨认出赵某是公司总经理。

10.工商登记材料证明: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寿县某水库,涉案被告人赵姝媛、石某某先后系该公司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5日)。

11.投资人提交的报案材料、银行转账凭证、合同书等材料,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及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吸收资金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9月11日,目前报案人210人,协议金额3600余万元,损失金额3100余万元。

赵姝媛农行6877账户转给袁某某586.68万,转给赵殊媛0415账户306.8万,转给王某某97.65万,转给周某某186.5万,返利403.37万,转给其他个人1299.28万余元。以上共计3010.323万。(全部是个人,疑似投资人和业务员,共计446笔)。

赵姝媛8658账户主要转给赵姝媛12xxx77账户合计1522.225万元,转给石某某172万元;转给袁某某80.4万元;以及转给部分投资人和个人共计近200万元,以上共计1970余万元。(除一个深圳某公司2852元外,其余全部是个人——都是业务员或投资人)。石某某建行2304账户几乎是ATM机取款或现金支取。

12.黑龙江省发改委、民政厅、卫健委于2019年下发的黑发改社会函[2019]82号《关于抓紧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明:对于参加该项目的企业有明确的责任清单,要求养老床位长期持有经营,不对外分割销售,不以办理会员卡、发行金融产品等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款专户管理,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13.案款单证明被告人退赔情况。

1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证明:被告人石某某及赵姝媛伙同他人,因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于2013年2月至4月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向154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354万余元,2014年12月4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姝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5年1月30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15.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赵姝媛基本身份情况。

16.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赵姝媛系被电话通知归案。

17.被告人赵姝媛供述:我和石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08年成立的中爱爱心公司,我和石某某开始运作中爱爱心老年公寓的事情2014年至2016年我是中爱爱心老年公寓的法人代表;2016年至今为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管理人,负责管理财务。公司全称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在黑龙省延寿县某水库开发区,公司注册时间是2007年,公司的法人最开始石某某,2015年变更为我,2017年9月变成为石某某,公司实际办公地点在黑龙省延寿县某水库开发区,北京融资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公司有员工52人。因为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和石某某一起被福州市法院判处刑罚,最后给客户退还资金。这一次被抓还是因为中爱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在北京地区吸存钱款的事情,时间是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某某地,具体负责融资业务的是赵某和“王宇”(王淑贤),公司的融资团队由王宇、赵某负责,北京地区的融资事情听他们俩的。我公司以中爱爱心老年公寓老年人床位的运营有收益为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做线下的基金产品销售,主要销售的内容是预定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养老院的床位。我公司与每名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人向我公司投资资金承诺高额利息返还。

因为延寿县有集中供养的政府项目,如果能拿到这个政府项目就可以从延寿县拿到4500万元的政府项目启动资金。但是我公司要拿到这个政府项目需要4000万左右的资金先将老年公寓装修达到政府标准,于是石某某和一个叫“王宇”的人说了这个事,“王宇”了解了我公司的情况后说可以以中爱爱心老年公寓老年人床位的运营有收益为由,先向社会上的群众募集资金用于装修,然后等政府项目拿到以后再还给社会上的群众。于是我就同意了,并授权王宇到北京市朝阳区租写字楼帮我销售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和1年,承诺月返息从36%至60%不等,投资1万元起投,有1万元、2万、5万、10万、以及100万等的理财产品产品上不封顶。客户如果有意向购买理财产品,就会和朝阳融资的地方签订相关产品公司的投资合同,一式两份,客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客户直接把钱转到我的工行账户、建行账户。具体销售流程我没有接触过,都是“王宇”他们负责。石某某和“王宇”约定的是“王宇”销售理财产品后,吸纳资金的45%由“王宇”拿走用于销售团队的开销,其中包括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剩下55%的资金给我们,投资人的本金、利息和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房租由我公司出。于是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间,“王宇”及他的团队在北京以此方式向公众吸收了大概4000余万元的投资款,实际“王宇”交给我的只有18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大概200余人。2017年1月,因资金周转不开且延寿县一直没有将老年公寓项目的启动资金划拨给我公司,所以我公司出现投资人资金兑付困难,至今无法兑付投资人的资金。吸收来的55%资金我公司用于房租、老年公寓装修等业务以及支付投资人部分利息,日前我公司还没有实现盈利,公司账户目前没有可用资金且公司还欠有外债,无能力偿还投资人资金。

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对其中能够相互印证的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赵姝媛及其辩护人关于本案定性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姝媛明确知道该项目不能发行金融产品,且被告人赵姝媛曾因该项目非法募集资金被判处刑罚,其仍以该项目对外公开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同时承诺高额利息,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故本院对被告人赵姝媛之辩解及辩护人之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姝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

,构成集资诈骗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姝媛犯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姝媛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归案、当庭如实供述的程度及认罪的态度以及退赔情况。被害人赵姝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退赔。在案钱款于同案石某某案中一并处理。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后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二条 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 二十五条 二十六条 三十一条 六十九条 七十七条 六十一条 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4)台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第八项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赵姝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前期被羁押25日期亦予折抵,刑期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30年3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赵姝媛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名单另附)。

四、被告人赵姝媛退赔在案之人民币五万元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杨 人民陪审员 张志强 人民陪审员 赵惠英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孟慧慧 本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192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52条 同案由重要案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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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418693867

下载日期:2026-10-27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皘冘颵顶瘬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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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发布,本站仅作普法摘编 ——
上一案例:蒋某、孟某某集资诈骗、诈骗二审刑下一案例:陈某春、周某琴等集资诈骗、非法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