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甲、张某甲等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号:(2024)青0104刑初51号 审理法官: 沈晓燕 田航远 沙成方 文书类型: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4.04.28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尹业红,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北京法立(西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立(西宁)律师事务所 ;常小春,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 ;王文隽,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李国泰,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张熙亚,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北京法立(西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立(西宁)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情节显著轻微 犯罪故意 刑事责任年龄 可以从轻 应当减轻 悔罪表现 有期徒刑 鉴定意见 检查笔录 辨认笔录 手机短信 取保候审 犯罪记录
刑罚:被告人陈某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辛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某甲、张某甲等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青0104刑初5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陈某某甲。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9日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文隽,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9日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尹业红、张熙亚,北京法立(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9日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国泰,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辛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9日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常小春,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24)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于2024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1月30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推选的代表人彭某某、被告人陈某某甲及其辩护人王文隽、被告人张某甲及其辩护人尹业红、张熙亚、被告人冶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国泰、被告人辛某某及其辩护人常小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张明志(已判刑)在本市城西区唐道美豪酒店9A层以西宁市臻品名典公司的名义,对外公开宣传,虚构有书画、钞票等藏品可以在北京总公司宣传、拍卖、炒作升值,承诺100天可以返利10%至20%左右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投资资金。尹晓静、高小燕(均已判刑)明知该公司实施诈骗,仍积极参与,分别担任公司店长、经理,协助张明志管理公司,并对员工开展话术培训,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李某甲(另案处理)分别担任公司主管、财务、司机等,向集资参与人宣传字画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等。经审计,被告人张明志等人向155名投资者实际收取钱款2833.7796万元,返还1352.414694万元,尚未返还1481.364906万元。大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公司经营、投资及支付部分集资参与人的本息。
2022年6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甲主动投案,退还赃款3.8万元。2022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某甲被抓获归案,退还赃款7.3364万元。2022年6月7日,被告人冶某某主动投案,退还赃款4.5万元。2022年5月28日,被告人辛某某被抓获归案,退还赃款2.1万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宣读并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报案材料、人口基本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转账交易流水、微信转账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接受证据清单、发还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对涉案书画鉴别真伪的意见报告、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会计鉴定意见书,证人仁某、索某某、方某某、于某、杨某某甲、史某某、韩某某甲、张某乙、王某均、龚某某、刘某某甲、李某乙、李某某甲的证言,被害人李某某乙、彭某某、严某某、朱某某甲、朱某某乙集资参与人的陈述,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案张明志、尹晓静、高小燕、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电子证物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查封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七十六条
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都表示愿意退赃。
被告辩称 被告人陈某某甲辩称如果刚去公司时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我是不会做的。公司后面还不上投资人的钱后,我才知道是诈骗。同时,陈某某甲当庭供述称我在公司先是销售员,后来当主管一年左右,2021年夏天的时候公司取消了所有销售主管,所有主管降为业务员。客户拿不到钱后,我给客户打电话,跟客户一起去找张明志要钱。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对罪名有异议,我真的不是想去诈骗,以为公司很正规,不知道是诈骗,只是去上班,按照公司要求工作。我要是知道诈骗,就不会带着我家属亲戚去投资,后来我才了解到是违法犯罪。同时,张某甲当庭供述称我没有参与话术编写,也没有培训过业务员。我是2020年7月到8月做过客服主管,后成为业务员,属于冶某某小组。公司业务员主要分成陈某某甲小组和冶某某小组,名义上分组,都是各干各的。
被告人冶某某辩称我认罪认罚,也退赃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同时,冶某某当庭供述称我是2020年4月做销售主管,2021年底的时候,公司销售主管全部取消了,都成为公司业务员,分了两个小组,张某甲是我组的,还有陈某某甲小组。2022年4月份的时候客户拿不到钱,为解决此事,我、张某甲、高小燕、陈某某甲等人曾经电话通知客户到唐道美豪酒店地下停车场集合,找张明志要钱。案发后,我、张某甲、辛某某曾主动找账本,配合办案机关搜集证据。
辛某某辩称我刚毕业参加这个工作,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去做这个事儿,缺少自我的判断,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给我无罪量刑。同时,辛某某当庭供述称我母亲2021年6月投资了14万元左右。我在公司的每月工资7000元,其中3500元是兼职公寓管理的工资。公司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公司日常支出、给客户转款、张明志让我转到其他账户的钱。
被告人陈某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陈某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甲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主观上不是实施诈骗,不构成本案起诉集资诈骗的罪名,所有非法收入转入公司账户,其一直认为是正常投资;张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达不到构罪标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甲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张某甲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仅担任过两个月的客服主管,有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回自己工资;张某甲的亲属保护了案涉公司账目等证据,在本案中有立功表现;张某甲在家中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辩护人当庭出示情况说明、微信截图、工作牌照片,证实被告人张某甲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公司不是主管,是业务员。
被告人冶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冶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属从犯,并且愿意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辛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辛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辛某某从事财务岗位,履行张明志指派的工作任务,将所收取款项返还客户本金、利息,发放员工工资、提成,或者转入张明志指定账户,资金去向明确,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辛某某本人也是受害者,其母亲被骗145000元投资款;辛某某积极保护涉案重要证据,且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上述证据;辛某某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不大。辩护人当庭出示银行流水、户口本,证实2021年6月16日、17日辛某某母亲张丽芳在臻品公司投资14.5万元的事实。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品名典公司)老板张明志伙同公司经理尹晓静、店长高小燕(三人均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本市城西区唐道美豪酒店9A层以臻品名典公司的名义,专门针对老年人公开宣传,虚构有书画、钞票等藏品可以在北京总公司宣传、拍卖、炒作升值,承诺100天可以返利10%至20%左右的事实,骗取老年集资参与人投资资金。所获资金并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转移资金、肆意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经审计,张明志等人向155名老年集资参与人实际收取钱款2833.7796万元,返还1352.414694万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481.364906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明知该公司没有实际销售书画、钞票等真实藏品,而是通过对外宣传藏品寄存、高额返息等方式,专门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仍然按照公司安排从事业务员、销售主管、客服主管、出纳等工作。其中陈某某甲、冶某某担任业务员、销售主管,主要从事推销藏品、发展客户工作,并管理、培训过业务员;张某甲担任业务员、客服主管,主要从事推销藏品、发展客户工作,并短暂管理过业务员;辛某某担任公司出纳,主要从事收取、转移集资参与人投资款,返还投资本金、利息,发放工资等财务工作,并兼任公寓酒店管理工作。
2022年5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被办案人员书面传唤归案;2022年5月29日1时许,被告人辛某某被办案人员书面传唤归案;2022年6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冶某某到办案单位主动投案;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甲到办案单位主动投案。案发后陈某某甲退赃3.8万元、冶某某退赃5.6万元、张某甲退赃8.3364万元、辛某某退赃5.5045万元。
另查明,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明志,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不含文物)销售。被告人陈某某甲于2019年4月份入职,非法获利22.2663万元;被告人冶某某2019年6月份入职,非法获利16.5515万元;被告人张某甲于2020年4月份入职,非法获利8.3364万元;被告人辛某某于2019年3月份入职,非法获利5.5045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李某某乙、彭某某、陈某某乙、张宝童等人向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报案,称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诈骗他们钱款,侦查人员前往唐道美豪酒店9A西宁市臻品名典公司,发现该公司法人张明志虚构投资书画产品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投资资金。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于2022年5月28日立案受理。
2022年5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被办案人员书面传唤归案,于5月29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5月29日1时许,被告人辛某某被办案人员书面传唤归案,于同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冶某某到办案单位主动投案,于同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甲到办案单位主动投案,于同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被告人陈某某甲的供述,称我在城西区唐道637-9A层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职务是销售主管,是给我手下的各组员工定任务,负责对他们锻炼诈骗话术。2019年4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到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进行招聘,然后在公司参与了面试,面试成功之后就接收公司业务培训;之后开始上班,我刚开始做的是销售,给来公司的客户介绍老钱币、字画等有收藏价值的物品,做了大概到2020年的1月份的时候,公司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周转,就搬迁到唐道637-9A楼,搬迁之后公司无法给员工发工资,就开始放假。公司上班是到3月中旬,我因为家中有事一直到4月份,我才去公司上班,到了公司之后,老板张明志、店长尹晓静就开始给我做公司的业务培训,向客户推荐短期100天的藏品,到期之后给客户10%-14%的收益。
公司有四类藏品,第一个是书画,第二个是国潮金砖,就是第四套连号人民币,第三个是豹子号人民币,第四个是龙头凤尾,就是第五套人民币的编号是头或尾是连号的,价格从4980元至32800元不等,向客户介绍的时候就说该藏品在100天内会经过我们公司的炒作,具体指通过参加钱币展、拍卖等手段,使客户购买的产品升值,到期后会给客户10%-14%收益,产品由公司保存,避免客户拿回家后造成藏品的损坏等行为;这些就是公司培训给我的销售话术,让我们员工之间互相练习,练习完毕之后开始进行接待客户,目标客户选择以前的老客户进行练手,我们就以此方法开始进行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一直持续到2022年5月份了。
公司的法人是张明志,张明志也是老板,店长是尹晓静,经理高小燕,财务是辛某某,销售主管冶某某、陈某某甲,客服主管是张某甲,销售人员是窦某某、仁某、索某某等人。我们虚构公司里面有可增值的艺术藏品,公司会通过炒作拍卖进行增值,然后向目标客户进行推销,承诺客户到期后会有收益;之后就是以产品由公司保管为由,不让客户将产品带走。张明志、尹晓静、高小燕会将整个诈骗的话术和流程进行具体沟通后教给我们。2020年3月份至今,销售方面客户少则20多人,多则50多人。公司层面总计数量大概250人以上,总计金额我不清楚。我接待的客户大概有40人,共计大概300万元以上,具体数字没有算过,最大的一笔是诈骗了王永杰的120多万元。
公司财务是固定工资,其他人员提成方面是一样的,底薪店长好像是7000元,经理是6000元,主管是5000元,员工是4000元。从2020年3月份开始至今,我总共获得赃款大概在20万元。
客户来源有三部分,之前公司的老客户,还有张志明提供电话号码的新客户,还有客户推荐的客户。张明志会不定期发放一些小礼品,如碗类、纸巾、电动产品等,以此来获取信任。诈骗的主要对象绝大多数是老年人。因为这些人建立信任比较快,防范心理比较弱,比较容易去诈骗这些人的钱。
3.被告人冶某某的供述,称我在城西区唐道637-9A层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职务是销售主管。2019年6月份,我通过快手APP直播看见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进行招聘,然后我在快手直播间咨询后,跟直播的人员约定时间后就去面试了,当时面试我的人员对我进行面试后,带我参观了一下公司,当时我认为该公司的工作氛围都比较好,所以我当时就答应在该公司上班了。上班之后,我刚开始做的是客服的工作,客服的主要工作就是发展我们的新客户,给陌生号码打电话,打电话的过程中会告诉对方,我们是在万达广场附近的艺术品公司的,可以到我们公司领取小礼品,给我公司增加人气,参观我们公司。客服的工作我大概干了半个月,当时我的上级,客服经理唐伯荣就让我到销售部门去干活,还说当销售的话工资高一点,还可以锻炼自己,当时我没有答应,后面我们老板张明志对我说,让我去干销售,锻炼自己,大概说了三四次,2019年8月初的时候,我就开始干销售的活了。我们销售的主要内容是向对方买卖书法字画产品,当时是我们的销售经理纪晓丽对我们进行培训,培训的过程是先认识藏品的名字,钱币的专业知识,并让我们背诵这些专业知识,背会之后,主管、经理、老板会对我们进行抽查考核,专业知识背会之后,主管、经理等人会教我们将这些专业知识串起来,讲给客户听,还会教我们一些礼仪,礼貌等方面的知识,最后会连成一整套的服务面向客户进行推销。等这些全部过关后,公司会让我开始接待正常的客户,当时我开始干销售,大概十天之后,就已经学得差不多了,我就开始接待客户,刚开始接待客户,并不要求我们一定将产品推销出去,而是对我们的话术、信心进行锻炼,然后我们就开始不停地接待客户,向客户推销产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9年11月份,张明志通知我们要将公司搬到唐道637美豪酒店的9A层,我们的公司因为之前的字画买卖经营状态不好,也随即处于停止运行的状态。2020年2月底,张明志在群中通知上班,这时公司已经搬到美豪酒店的9A层了。当时因为疫情的原因,客户到不了公司,于是2020年2月至3月,公司一直都是在招聘员工,最后员工最多的时候整个公司有员工二十多人。2020年3月底的时候,张明志在公司开会说,公司业绩不好,我们需要想想办法,后面一次他将我们所有的管理人员叫到他办公室开会,说我们公司这么经营下去不行,我这边有这么个想法,具体的内容是向客户推荐有四件藏品,第一个是书画,第二个是国潮金砖,第三个是豹子号人民币,第四个是“凤尾”,价格从4980元至3280元不等,向客户推荐的时候就说该藏品在100天的收益达到10%至15%,该收益的20%至25%归公司所有,对客户说藏品具体的增值方法就是我们公司会对购买的藏品进行炒作拍卖,最后达到增值的目的。我们将此方法从张明志处学习后,张明志要求我们将该活动弄一个详细的话术,让我们互相练习,练习完毕之后开始进行接待客户,目标客户选择以前的老客户进行练手,我们就以此方法开始进行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一直持续到2022年5月份了。
公司的组织架构法人是张明志,张明志也是老板,店长是尹晓静,经理高小燕,财务是辛某某,销售主管冶某某、陈某某甲,客服主管是张某甲,销售人员是窦某某、仁某、索某某。我们就是虚构公司里面有可增值的艺术藏品,公司会通过炒作拍卖进行增值,然后向目标客户进行推销,将其钱财进行诈骗。张明志将该诈骗行为提出来,尹晓静和高小燕会将整个诈骗的话术进行具体沟通后给我们。我们得到话术后先是自己理解,后面就是自己在诈骗的过程中融会贯通,用自己的方式方法去跟目标客户沟通。
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我的底薪是5000元,提成是根据藏品走的,提成按照藏品的价格分为四档,第一个藏品的分成是1080元,第二个是880元,第三个是620元,第四个是300元。老客户如果是续藏的话,提成是第一次提成的60%。财务是固定工资,其他人员提成方面是一样的,底薪店长好像是7000元,经理是6000元,主管是5000元,员工是4000元。从2020年3月份开始至今的收益我没有算过,大概有八九万元。
4.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称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老板是张明志,下来就是店长尹晓静,销售部之前是经理高小燕和主管陈某某甲、治林军,下面是业务员,之前还有客服,我是客服主管,但是成立一个月后客服就取消了,财务和人事都是辛某某在负责。我是业务员,2020年4月15日入职的。
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书法字画、老版的钱币、瓷器、玉器,贵金属等艺术品,还有销售短期收益性产品。短期收益性产品有四个档次,8800元名称叫凤尾,这是第五套人民币,每一个面额有十张,冠字号末尾三个数都是一样的;15800元叫前豹后豹,这是第四套人民币,每一个面额有十张,冠字号的前面三个数是一样的,末尾三个数是一样的;21800元名称叫国钞金砖,这是第四套人民币,具体什么样子的我没有见过;29800元名称叫路远书画,具体啥样子我没见过。购买这些产品后,100天可以受益10%到20%。我见过公司有第五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路远的字画我没有见过。张明志让我给客户说明,第一这些成套的人民币和字画,如果在这100天内有损坏,就不值钱了,第二有收据公司就认,第三是100天时间短,100天一到就要拿回来换取收益,太麻烦。
我们公司有个系统,叫童虎,每个业务员都有账号,高小燕负责给我们分配客户到业务员的账号,然后我们通过登录自己的账号,认领这些客户,和这些客户联系,以来店参观艺术品增加人气发放小礼品的理由将客户约到公司。客户来了以后谁联系的谁接待,第一次我们带着来的客户参观公司的艺术品,介绍公司的实力,与客户之间建立感情,发放小礼品,然后定期回访客户,让他们来店里领小礼品之类的。通过多次接触后,给客户推销公司的这个短期收益性产品,谈成后客户交费用,我们给客户开收据后拿到财务盖章。客户都是扫公司微信二维码、支付宝二维码、现金方式,还有POS机刷卡的方式交钱,也有一些客户是把钱转给业务员,业务员再给公司,要把转账截屏交给财务。
我刚来的时候,店长和经理、主管都给我培训过。内容是公司的这些艺术品的亮点,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主营范围,公司自主成立的拍卖会,还有要背一些话术,这些培训都是针对卖艺术品的,我们到公司以后就给我们发了话术单和接待基本流程以及公司简介,一人一份让我们背。话术单和接待基本流程主要内容就是怎么引导客户开口说话,然后建立信任,怎么介绍公司,怎么推销产品的方法。多数是店长给我们业务员培训推销短期收益性产品。主要还是给我们培训一些话术,然后让我们两个人一组地练习。
话术的主要内容是对艺术品专业知识,比如客户要购买字画或成套人民币,我们要以专业的角度给客户介绍艺术品价值和升值空间,然后是介绍公司,公司总部在北京,全国有五十多家分公司,我们是第四十多家,我们公司成立于2017年,公司成立于万达一号写字楼,在青海省是最大的艺术品收藏公司,慢慢地将话题转到推销100天短期收益性产品上面,说是总公司的福利。我们说的升值空间是10%到20%,这些都不属实,还有说是北京总公司的福利也是假的。客户购买短期收益型产品后,只有一张收据,其他什么都没有。但是有些业务员为了出业绩,给客户写过保证书。客户购买产品到期的当天,本人到公司签一份收益通知函,然后我们拿着收益通知函给业务员、主管、经理、店长、财务都签完字后,7个工作日钱给客户。
我是业务员,我的工资是底薪2500元,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底薪就成4000元,完成业绩的情况下可以拿到提成,完成不了业绩就没有提成。公司的业绩刚开始店长、经理、主管、业务员分别是15万、12万、10万和8万,后来都没有分过,每个人都是每个月20万的业绩。新客户8800元产品的是300元的提成,15800元产品的提成是620元,21800元产品的提成是880元,29800元产品1080元;对于老客户由低到高产品的提成是180元、372元、528元和648元。我自己完成了20个客户左右,金额自己也记不清了,具体金额还有提成财务应该有。从我入职到案发时我总共收入了65179元,这是我参与诈骗所得的工资。提成我记不清楚了,提成是现金发放的或者没有完成业绩也就没有提成,这部分我记不清楚了。
刚开始我看到客户购买可以正常返现,客户能挣钱,业务员也有提成,我也拉着自己的亲属购买了,当时我也没有想太多,后来到今年发生了一系列的客户无法返现情况,越来越多的客户收不到钱,我才觉得可能出问题了。
我没有参与话术编写,也没有培训过业务员。我是2020年7月到8月做过客服主管,后成为业务员,属于冶某某小组。公司业务员主要分成陈某某甲小组和冶某某小组,名义上分组,都是各干各的。
5.被告人辛某某的供述,称我在城西区唐道637-9A层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我是行政内勤,负责招聘入职,还有公司支出、收入的归纳登记,还有公寓楼的出租和入住。我是2019年3月份左右通过BOSS直聘软件入职的,刚开始干前台接待,后面干人事招聘,到了2021年4月份左右,公司开始搞“10天活动”时,我负责公司的出纳,就是记公司出入账这块。我入职的时候公司只是单纯地卖字画和纪念币的,到了2021年4月份,公司推出了“100天活动”,就是让客户以“买收藏品或字画的名义”让客户投钱,10天后返利,客户可以提货也可以只投钱不提取实物,按套餐购买。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张明志。他主要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制定销售业绩,制定销售提成返点,公司人员职位的变动及工资,活动的策划等等,全方面负责。公司现在加上老板张明志共9个人,其中店长尹晓静、经理高小燕、销售主管张某甲,陈某某甲,治林军、销售员工实全兴,司机李某甲和负责财务的我。如果张明志不在,由店长尹晓静全权负责,一般销售搞不定的事就由店长尹晓静负责,基本上她管销售这块,包括周会,业绩的制定,自己也承担大客户的接单。经理高小燕负责管销售主管,受张明志和店长尹晓静安排部署,同时也要有业绩任务。张某甲之前是客服部的主管,“100天”活动开始没多久,客服部就解散了,他去了销售部当主管,他在客服部主要负责给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监督他们的工作量,打电话的业绩等。他们通过公司提供的电话名单,挨个打电话,以送小礼品的方式邀约客户来公司参观谈投资项目,主要针对中老年人。我去公司的时候就有,好几千页电话名单,但不知道从哪搞到的。张某甲、陈某某甲、治林军主要负责招聘销售员工的入职和培训,业绩,管理销售员工,自己也有销售业绩的考核任务。
100天活动是老板张明志提出来的。这个活动是2021年4月份左右开始的,主要让客户购买8800的连号钱币、15800的龙头凤尾钱币、21800的国钞金砖、2980的路远书画,按不同的藏品按100天时间计算利息返利,价格高的藏品比如路远书画给的返点和利息就高,购买小额的比如凤尾钱的就少点利息返利,销售人员也是按这些购买藏品的价值拿提成的。藏品是否为国家银保监会发行的纪念币品或真品书画我不知道,我只负责客户的刷卡入账和到期的返点,员工工资和提成的发放,以及公司的正常支出,到了2021年下半年,公司账上没钱了,客户的返点的钱由销售自己负责返,剩下的钱才到公司账上。
公司光大银行(尾号1935)储蓄卡上只有6097元,是我个人名义开的户,今年4月份就注销了,卡里仅剩的6097元我拿去还车贷了,这个账户是2021年上半年开始用这张卡走账,之前一直是老板张明志的私人卡走账。我们从2月份到现在就没发工资了,老板同意我取出来自己用,我才去注销的。我一个月工资是7000元。我没有兼顾销售,自始至终就发财物的固定工资和公寓管理的工资,加起来就7000元。
其他员工在所有完成业绩的情况下,店长底薪7000元,经理底薪6000元,主管是5000元,销售员工4000元,另加提成,提成按销售藏品的数额套来定,具体由老板定,我不了解。店长、经理、主管各每月20万的任务,销售员工是10万,完不成的话底薪工资减半,没有当月提成。底薪工资由我个人的光大银行卡打到她们的光大工资卡里,提成由老板张明志现金支付给他们。除了张某甲和窦某某外,其他人销售的提成都在2、3万左右,最差的拿1万多。
从“100”天活动开始,公司入账金额基本上每月120多万,大概有8、900万了,都是客户的钱,来回循环用,比如第一批客户打入的钱,到了100天后,就用后面客户的钱拿去给他们返息,一直恶循环,导致公司账目没钱,大部分都被老板张明志拿去支出了,老板好像在香格里拉投资了理想盛宴的餐饮店,其中14.6万还是用我个人的信贷贷款给他的,他说他投资了餐饮和矿,会挣大钱,叫我们好好干,但从2月到现在我们连工资都没发了。
我只知道有客户话术,销售话术,话术内容我不清楚,都在销售手里。保证书内容就是100天活动到期后,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利息,有的会写收益返点额,有的不写,但保证书上都有销售的名字。我听高小燕、治林军说老板不同意写保证书,但销售员为了拿更多提成,让客户放心购买,是他们自愿写的。
刚开始我也不懂,就负责出入账,自从百天活动开始后,我妈听公司其他人说我们这个项目活动不错,让我家人投钱会有高额收益,我妈正好也认识张某甲和治林军,后来治林军不知道给她怎么讲的,我妈以我小姨那丽君的名义投了105200元,到现在一分利息没拿,本金也没了。
我老板说他投资的餐饮和矿肯定会赚大钱,我也信以为真了,起初我也担心收不回来,但我小姨夫得了尿毒症急用钱,我妈就抱着试试的态度就投进去了。那时候我们才返点给客户的钱才排到去年10月份,账上已经没多少钱了,但我妈还是投进去了。
公司的100天活动主要针对中老年人,让他们以买藏品的名义投资理财,承诺高额回报,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容易被忽悠,而且客户手里的收据及保证书上所谓的藏品实际上公司没有的,除非遇到难说话的,才给他调货,但大部分都拿不到实物,而且公司返点钱都是后面客户打进来的然后补给前面客户的钱,根本没有其他收入,钱紧张的时候也是老板在外面借钱周转过来的。
我没有参与拉客户,并销售。我们公司销售纪念币藏品没有相关资质,只有一个营业执照,2019年我刚入职的时候,还被工商因没销售钱币资质被处罚了,没收了一堆钱币,并罚款了。
6.同案犯张明志的供述,称2017年10月我在西宁创办了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主业是买卖字画。公司从北京书画院买来画家的作品,再从网上买来电话号码,员工给这些号码打电话,电话里对目标客户讲明公司有书画展,一部分客户就会到公司,销售人员会对目标客户介绍字画、销售。这种销售模式一直持续到2019年10月份,字画销售情况不好,公司就暂停营业了。2020年2月公司搬到了唐道美豪酒店9A层。2020年3月,我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公司虚构高额回购字画,将群众的钱骗到手后跑路,我心里也想以这种方法骗钱。于是我和店长尹晓静商量,从以前的客户中寻找目标客户,对其许诺,其所购买的字画将在100天后进行拍卖,成交额利率会高达10%至20%,我们抽取纯利润的20%至25%。2020年4月15日开始对目标客户实施诈骗活动,一直持续到2022年3月底。
我和尹晓静商定诈骗方式后,我组织公司的员工开会,会上我向员工说了具体的诈骗方法,就是以虚构100天后拍卖客户所购买的字画获利,获利率在10%至20%,公司抽取获利部分的20%至25%。员工根据我们公司提供的电话,对目标客户进行邀约,到公司后员工对我们虚构的事实进行介绍,对客户进行高额回报诱惑,促使客户将钱交给公司。
我们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字画拍卖,这是向客户虚构的事实。从诈骗行为开始至今,共诈骗1600多万。这些钱其中一部分是客户的返利,每个月大概30万至40万;公司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共计大概500万;员工工资提成400万至500万;我去年赌博大概输了80多万;我在城中区香格里拉理想盛宴酒店,投资了380万;公司装修款270余万。
实施诈骗员工最多的时候有15人,有尹晓静、高小燕、辛某某、冶某某、陈某某甲、索某某、多杰、窦某某,其他人我忘记了。我制定话术的提纲,具体由尹晓静和高小燕制定,并打印出来让员工们学习。我们开会的时候,也会对员工诈骗的业绩方面进行督促。
诈骗的钱款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是刷卡支付,还有的是微信转账。有些客户不相信我们虚构的事实,员工为了提升业绩会给客户写保证书,交钱后公司会给客户开具收据。诈骗的钱都存进辛某某的私人账户,因为公户走账要交税。
公司的法人最初是我哥张瑞,2018年变更成李某甲,后又变更成我。李某甲是我的司机,他没有参与诈骗。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所有业务,尹晓静是仅次于我的管理人员,负责所有业务和公司管理,高小燕协助尹晓静管理公司业务,辛某某负责财务工作,报税、收钱发钱等,张某甲、陈某某甲、冶某某是销售人员。我不知道辛某某是否知道我们的诈骗行为。我们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字画拍卖,这是我们向客户虚构的事实,没有对外宣传过虚构的事实,没有吸收资金的资质。
实施诈骗是因为当时我装修公司欠了200多万,我想将这些钱骗到手后偿还装修款。诈骗以老年人群体为主,因为老年人有时间了解这些事情。
我于2018年12月在城东区韵家口附近的宝马4S店花了53万购买了一辆宝马530汽车,首付20万左右,其他的分两年分期付款,已经还清。我经营的公司还有青海荣青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铂莱酒店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都是辛某某。
7.同案犯尹晓静的供述,称我是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店长,自2018年5月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老板是张明志,老板助理李某甲,我是店长,财务辛某某,经理高小燕,主管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销售员工窦某某、仁某,目前公司就只有这些人。老板不在的时候我负责公司所有工作,平时负责话术培训、藏品知识培训,还有一些管理工作。话术培训的内容是由张明志写的提纲,我、高小燕、张某甲、陈某某甲、冶某某共同完成的。高小燕是销售经理,平时从事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从系统给业务员分配客户的电话、藏品知识培训,我不在时高小燕代替我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是销售主管,负责管理业务员。财务辛某某负责招聘方面的工作、给我们发工资、收客户的钱、考勤、罚款。公司日常的财务出纳情况由张明志决定。老板张明志是第一层,我和高小燕属第二层级,第三层级是销售主管和普通销售人员。我对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过培训。
2020年4月份左右,公司推出100天收益活动,就是客户购买藏品后可以不带走藏品,在100天后七个工作日内返本金收益。大部分客户在第一次返利后就不想继续参加活动,拿走本金和收益。一部分客户会继续参加活动,同时他们也会介绍亲戚朋友过来,为了做业绩我们会给介绍费。从2021年底开始,公司开始亏空,没有给客户返利,也没有给我们发工资。也就是拿新参与100天返利活动客户的钱给以前参加活动的客户返利,这也就是新客户为什么一直拿不到返利。
客户参加100天返利活动时,我们不会交付客户所购买的物品,因为我们没有实物可以给他们。我们与客户达成交易后,没有协议或合同,但是有收据,个别销售给客户签保证书。我发展了40人左右,共计投入大概在300万元,我没有与客户签订保证书。公司的客户都是40岁至70岁之间的中老年,这个年龄段的客户都有时间能来,防范意识低。
8.同案犯高小燕的供述,我是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自2019年9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主要出售书法、字画、整套的收藏版人民币、邮票。老板是张明志,老板助理李某甲,财务总监辛某某,店长尹晓静,经理是我,主管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销售员工窦某某、仁某。我的主要工作是接待客户、推销藏品、管理和培训其他销售人员。尹晓静是公司的店长,是我的上级,她主要替老板负责整个公司的日常运转及管理工作。辛某某负责公司财务、招聘方面的工作。三个主管冶某某、陈某某甲、张某甲的职责是管理手下员工上班状态、日常管理等。
客户都是40岁至80岁之间的中老年,因为这个年龄段之间的客户基本上都有时间能来公司,防范意识低,容易相信我们。话术培训的内容由张明志拟定提纲,我和尹晓静共同完成。自2019年我到公司到现在大概做成了50单交易,具体记不清了。
2020年4月左右,公司推出新的活动,顾客购买藏品后可以不带走藏品,在100天后七个工作日内返本金收益,公司按照客户购买藏品的10%至15%作为收益,其中公司要从顾客收益中扣除25%的手续费,大部分客户在第一次返利后就不想继续参与活动,拿走本金和收益。一部分客户会继续参加活动,还会介绍亲戚朋友过来,我们会给他们介绍费。2021年年底开始,公司就没有盈利,拿新参与100天返利活动客户的钱给以前参加活动的客户返利,这也就是之后的客户一直拿不到返利的原因。
客户参加100天返利活动时,我们不会给客户交付他们所购买的物品。首先我们没有实物可以给他们;其次,如果有客户提出要拿走所购买的物品,我们就会以拿走物品可能对物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无法卖好价钱为由,让他们打消拿走的念头。如果有特别强烈要求要拿走所购买物品的客户,老板会临时去找到客户所购买的物品交给客户,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种客户,所以我们从来没有交付过实物。我在公司内没见过大量的存货,只有一小部分存货,但是不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9.证人李某甲的证言,我自2017年11月开始在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销售,2019年8月辞职,2019年9月又回来当司机,2020年7月辞职,2020年8月又回来给张志明当司机。
2017年12月公司开始正常办公,当时公司有我、张明志、郑金彪、靳美云、刘哲工五个人,公司是售卖钱币和字画。2018年2月,郑金彪负责提供货源,并开始对我们进行培训,教我们一些话术,并告诉我们公司的客户群体基本是年龄大的人,说老年人家里有钱,可以用简单的话术获取客户的信任,诱导客户在我们这里购买钱币和字画。2018年3月,来个六个人,马晓、于小亮、高小燕、李嘉琪、马晓的对象,另外一个叫不上名字的人,他们六人是一个团队,之前是在银川专门销售收藏品的。他们来后公司的业绩就很好,我们公司就用骗的钱买了一辆宝马车,我就当司机,公司骗了很多钱,后来公司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2019年10月,公司招了很多人,搬到了唐道,张明志招来的业务员专门骗老头老太太,我算了一下,张明志非法获利大概在1000万。
2017年公司刚成立时法人是张明志的堂哥张瑞,2018年4月法人变成了我,2018年11月,法人又变成了张明志。张明志是老板,负责公司大小事务及所有业务员的培训,教授诈骗使用的话术。辛某某是公司的财务、人事主管,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资金流动、给员工发工资。张明志用辛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青海荣青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及青海铂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没有任何业务,铂来酒店就是用骗来的钱开的。尹晓静是店长,负责管理所有员工。高小燕是业务员经理,是所有业务员的负责人。下辖业务主管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他们业务能力较强,所以当了经理和主管。还有窦某某、文曾杰等10余名左右的业务员。
2019年10月之前,业务员将低价购买的字画、钱币高价卖给客户。之后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给客户承诺购买字画能够升职,诱导客户购买我们的字画、钱币等收藏品,业务员哄骗客户说他们买的字画可以存放在我们公司,但其实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字画。
10.证人窦某某的证言,称我入职时尹晓静、高小燕、李某甲、陈某某甲对我进行了培训。我们跟客户介绍通过炒作、拍卖、展览等方式对这些书画、人民币藏品进行升值。公司收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也没有对客户购买的物品进行炒作、拍卖、展览。客户投资的钱都交给了财务,刷卡是刷公司的pos机,现金直接交给财务,还有一部分微信转给我,我转给财务。诈骗的主要对象绝大多数是老年人。
我给逯克宏、李某某乙退过钱,其中用我自己的钱给逯克宏退还2万元,给李某某乙转账115747元。逯克宏还有19万左右没有退清,李某某乙还有29万左右没有退清。
11.证人仁某的证言,称我是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工,2020年4月开始在该公司上班,冶某某、高小燕、尹晓静给我们进行培训。我们销售的产品主要有龙头凤尾、豹子号人民币、文字字画。我刚到公司时感觉挺正规的,到2021年过年的时候感觉公司有问题,因为不能及时给客户返款。公司老板叫张明志,总监李某甲、店长尹晓静、经理高小燕,主管冶某某、陈某某甲、张某甲,会计辛某某,业务员有我、窦某某、索某某等。我到公司上班的时候,已经有一些原来公司的客户资料,之后还有老客户介绍的一些新客户,还有主管拿给我的电话号码单,我们打电话联系新客户。客户面向中老年群体,我们公司会送小礼品,中老年群体爱占小便宜,他们一听有礼品,就会来我们公司。我们会给客户说公司有运作团队,会把客户购买的产品通过展览、拍卖等方式进行升值,我不知道公司是否有团队在运作,公司负责人说具体运作的团队在北京。我们不会让客户把产品带回家,因为公司没有产品,我们会给客户说产品最好放在公司,如果放在自己家里有损坏就没有升值空间了,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我没见过客户把产品拿回家的。我们承诺客户购买满100天就会有10%至20%的收益。我的客户2022年之前的都给收益了,2022年之后的都没有给收益,因为公司账户没钱了,拆东墙补西墙,公司账目亏空。
12.证人索某某的证言,称2020年4月份,我到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12月30日离开。李某甲、尹晓静、高小燕、陈某某甲等公司的负责人会用话术本给我们进行培训,之后和其他员工进行话术对练,经过公司的考核后就接待客户。我们公司销售的产品有名人书法字画、豹子号人民币、连号人民币,价格从4800元到32800元不等,我们将这些产品卖给客户,告诉客户100天之后的1至7个工作日,客户会得到10%至20%的收益,等100天满后有的客户会将本利都拿回,有的客户拿走收益
本金继续放在公司等升值。我于2021年11月感觉公司不太对劲,好多客户的钱都有推迟或未能返还。
公司老板张明志、店长尹晓静,经理高小燕,财务辛某某,李某甲也是公司的管理层,但具体职务我不知道,还有主管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员工有我、窦某某、仁某、孟金财、“小宝”,其他人记不清了。
公司的客户来源有之前的老客户名单,还有一些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还有冶某某给我们的新客户电话。来公司的客户都是一些老年人群体。刚开始打电话让客户来公司领礼品,客户领上礼品后我们就进行宣传,并给客户看作成功的案例和给客户收益的视频,让客户相信确实能挣上钱。客户付款有的是现金,有的是刷卡,最终流向都是交给辛某某。客户的本金和利润有的返还了,有的没有返还。
13.证人方某某的证言,称2022年5月29日11时许,冶某某和辛某某的母亲来找我,我才知道张某甲被公安局抓了,我们去文博路派出所,派出所的回答不清楚。最后辛某某母亲给冶某某打电话,我们到了世通国际门口的一个烟酒超市,尹晓静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让她把手机里的东西删了。过了一会这名男子进了超市,他是超市老板,他让尹晓静出去等公安的人,不要影响他的店。过了一会尹晓静在路边被公安机关的人带走了,之后超市老板开车要走了。辛某某的母亲说这人是公司老板的战友,要把公司的账目等证据带走,我和辛某某母亲把这个男子的车拦住,进超市把屋子里的两个袋子拿了出来。超市老板说他知道公司因为非法集资和诈骗被查了,他说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会把张某甲等人判得更重。
14.证人于某的证言,称2022年5月29日凌晨4时许,我和尹晓静在我的位于城西区世通国际北门口高古食品商行里面。尹晓静说她要去公司旁边的公寓取衣服,我陪她走到唐道美豪酒店9A张明志的公司里面。尹晓静在她住的公寓里取上衣服,又发现其他公寓门没锁,她在28号房间把公司的一些票据拿走,有两个袋子。第二天上午11点,冶某某、辛某某的妈妈过来了,然后尹晓静接到公安的电话,让她等着,我就送她到马路对面。我回到超市辛某某的妈妈问我要辛某某的笔记本,我不清楚,又说是昨晚我们拿回来的两个袋子。她们拦住我说不给就报警,我害怕这个东西给警察可能会判得更重。尹晓静取的两个袋子里面是公司的票据和笔记本,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不清楚。
15.被害人李某某乙的陈述,称2021年12月初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窦某某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卡支付2980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2022年11月还投资了10万多元,要回收益和本金115747元,所投资的钱是用来养老的钱。
16.被害人彭某某的陈述,称2020年9月接到陌生电话询问我家里有没有年代久远的人民币,他们公司可以帮忙拍卖。其拿着家里的旧钞到万达写字楼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并出具了保证书。其通过微信支付、刷卡的方式支付1648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是用来养老的钱。
17.被害人王某某甲的陈述,称2021年10月份其听朋友说在臻品名典公司购买收藏品每季度会返钱,于是先后两次到臻品名典公司后购买书画并将投资款共27980元现金交给了冶某某,第一次投资的返利1820元也作为第二次投资的本金计入,未实际领取,冶某某向其出具了一张29800元的收据。王某某甲未收到书画实物。投资的款项中6000多元是孙子的压岁钱,其余的是用来养老的钱。
18.被害人王某某乙的陈述,称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冶某某接待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向冶某某交付现金88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19.被害人李某某丙的陈述,称2021年6月通过他人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微信支付15800元投资书画,2021年9月收益650元,后再未收益亦未收到书画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20.被害人胡某某甲的陈述,称其通过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冶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先后两次共投资24600元购买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21.被害人郑某某甲的陈述,称2021年12月7日其接到电话邀请其去臻品名典公司,到公司后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理财返利产品,其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的方式投资87200元,2021年12月20日收益2141元,再未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平时买药和养老的钱。
22.被害人樊某某的陈述,称高小燕给王春花打电话,王春花叫樊某某去臻品名典公司,其通过网银支付238400元投资书画和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23.被害人王某某丙的陈述,称经老伴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冶某某接待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1394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24.被害人隆某某的陈述,称通过仁某的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和现金的方式以106800元投资书画与人民币藏品,未获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和给孩子结婚用的钱。
25.被害人朱某某丙的陈述,称通过张某甲多次打电话,其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接待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两次投资书画,被骗71400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26.被害人王某某丁的陈述,称通过索某某打电话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以21800元投资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是用来看病和养老的钱。
27.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仁某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投资59600元,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于养老和孩子读书用的钱。
28.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窦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现金支付、微信和刷卡的方式支付10.7万元投资书画,具体收益想不起来了,所骗的10.7万元中不包括收益,其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于养老和看病用的。
29.被害人王某某戊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微信支付119200元投资字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0.被害人程某某甲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支付现金15800元投资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于养老的钱。
31.被害人严某某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微信、网银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119200元投资书画,获利15676元获得一套价值3860元的书画实物。投资款是用于养老的钱。
32.被害人朱某某甲的陈述,称高小燕打电话让我去臻品名典公司,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现金与银行卡支付的方式支付941400元,收益108000元左右,退还本金10万元,损失733400元左右,未拿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3.被害人朱某某乙的陈述,称2021年12月25日左右,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冶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返利理财产品,其支付现金67400元投资书画、人民币藏品,未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4.被害人胡某某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冶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先后两次支付现金共59600元投资书画,未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5.被害人星某某的陈述,称陈某某甲和尹晓静联系并接待其,其通过现金、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821020元投资书画、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6.被害人韩某某乙的陈述,称高小燕打电话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现金和网银支付1551292元投资书画和人民币藏品,获取过收益但记不清数额,收到过观山的一套书法。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37.被害人朱某某丁的陈述,称索某某打电话,其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索某某、张某甲先后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银行卡、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38400元投资,返利3700元。投资款项是用来养老的钱。
38.被害人王某某己的陈述,称陈某某甲打电话让其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经陈某某甲向其介绍100天投资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1221800元投资书画产品,获利343568元,损失878232元。所投资的钱是用来养老和给妻子看病的钱。
39.被害人马某某的陈述,称其被朋友带至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投资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银行卡的方式支付305800元投资书画、人民币藏品,未获得藏品实物,投资到100天后其取走了5万元,剩余的钱继续投资。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看病和从朋友处借的。
40.被害人石某某的陈述,称2022年1月18日其应朋友之邀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支付现金1万元投资一幅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款项是用来养老的钱。
41.被害人卓玛才旦的陈述,称经索某某打电话,其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索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投资230400元,未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2.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陈某某甲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理财返利产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447000元投资,获利31960元,被骗415040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3.被害人杨某某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银行卡转账21800元投资了一套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款项是用来养老的钱。
44.被害人李某丙飘的陈述,称窦某某打电话并将其带至臻品名典公司,索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19660元投资了两套人民币藏品,第一套尚欠1580元利息和15800元本金,第二套本金和利息都没有支付。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5.被害人李某某丁的陈述,称2021年12月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银行卡的方式支付29800元投资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6.被害人白某某的陈述,称臻品名典公司的人向其打电话,其前往公司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银行卡支付21800元投资人民币藏品,收益1945元,被骗的21800元中不包括1945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7.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称其被朋友带至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卡支付698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48.被害人程某某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陈某某甲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微信、现金支付194500元,收益9170元投资书画,未收到藏品实物,只收到了支付3860元购买的人民币典藏册一套,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支付房租和养老的钱。
49.被害人陈某某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支付现金29800元投资书画,未获利亦未获取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50.被害人郑某某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仁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支付现金59600元投资书画,共返利4177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51.被害人刘某某乙的陈述,称2018年其接到陌生电话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领取免费礼品,尹晓静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理财返利产品,其支付现金113600元投资书画产品,未获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52.被害人李某某戊的陈述,称索某某打电话让其去臻品名典公司领取免费礼品,到后索某某接待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刷丈夫晁永登的银行卡,以8800元投资了一套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53.被害人苏某某的陈述,称其通过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张某甲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微信、网银、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5万多元投资书画,收益600元,未收到实物。
54.被害人陈某某乙的陈述,称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高小燕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其通过转账共支付59600元投资书画,返利3196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自己用来养老的钱。
55.被害人王某某庚的陈述,称2022年2月,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支付现金2.18万元投资了一套人民币藏品,未收益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自己用来养老的钱。
56.被害人刘某的陈述,称其通过手机短信得知臻品名典公司有理财产品,其支付现金21800元投资了一套人民币藏品,获利2200元,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是用来养老的钱。
57.被害人李某丙颜的陈述,称2022年1月17日其经朋友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119200元投资字画,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
58.被害人姜某某的陈述,称2021年5月20日其经同学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窦某某接待并向其介绍100天返利理财产品,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18362元投资两套人民币藏品,未获利亦未收到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的钱。
59.被害人陈某某丁的陈述,称其经仁某的介绍前往臻品名典公司,通过微信、现金支付99238元投资书画和人民币藏品,共获利3962元,未获得藏品实物。所投资的钱款是用来养老和给孩子结婚用的。
60.扣押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从张某甲处扣押人民币73364元,从冶某某处扣押人民币45000元,从辛某某处扣押人民币21000元,从陈某某甲处扣押人民币38000元。
61.青海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明志等人收取155名投资者投资钱款28337796元,返还13524146.94元,尚未返还14813649.06元。
其中,在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投资者累计滚动复投资金47727316元,155名投资者实际投资钱款28337796元(投资款28337796元中含投资者和高小燕合伙投入属于高小燕的钱款123200元)。
实际收取的投资款28337796元,其中以实物(纪念钞)抵此次案件投资款6000元,2020年3月以前其他理财投资款转入此次案件投资款624356元,以银行存款方式收取投资款20630354元,以现金方式收取投资款6581797元,以微信方式收取投资款495289元。
在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张明志等人向155名投资者返还13524146.94元。其中:现金方式返还2948567.50元,银行转账方式返还8580490元,微信转账方式返还1926668元,支付宝转账方式返还29633.78元,以实物返还38787.66元(宁价认字(2023)9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张明志等人收取投资款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及现金账户期初余额为2731.90元。在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收取投资款27675721.05元,其他人员投资款及其他收入18279541.44元,合计收入45955262.49元,其中:向投资者返还13344490.28元,工资及提成支出1623848.11元,其他人员投资款本息支出5934476元,ATM取款支出1438132元,房租、物业及水电费支出2133330.10元,车款及车贷支出554827.20元,手续费支出384.61元,支付宝支出359201.52元,银行卡及微信消费支出46xxx73.78元,保证金支出600000元,其他人员投资款退款支出35761元,银行汇款及微信转账支出12564561.20元,向尹晓静、高小燕、辛某某、张某甲、陈某某甲、窦某某、仁某、索某某、治林军银行汇款及微信转账不明款项支出926185.49元,张明志微信充值及辛某某微信和支付宝转张明志支出1472454.60元,张明志归还信用卡欠款支出5050.62元,辛某某光大银行账户销卡支出6108.57元,诉讼费支出5980元,其他现金支出4285171.22元(工资及提成现金支出774132元,其他人员的投资款本息及不明费用等现金支出3511039.22元);资金混沌,无法确认钱款去向101621.70元,属于张某甲个人钱款5859元,财务账登记现金收入但现金实际未进账,未进账原因不明金额97977元,合计支出45957994元;期末现金、银行及微信账户余额0.39元。
在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辛某某工资收入110090.11元;张某甲工资收入83364元;陈某某甲工资收入222663元;冶某某工资收入165515元。
62.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截图、银行卡转账记录、账单、收据、保证书、收益通知函,证明集资参与人在臻品名典公司投资藏品的时间、种类、金额、投资金额、返利金额、接待人员信息。
63.劳动合同书,证明2020年4月17日、2021年4月18日张某甲分别与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一年,约定税前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
64.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协助城西区公安分局对涉案书画鉴别真伪的意见的报告,证明所鉴别宁静书法作品符合该艺术家的艺术气息,所鉴别的观山书法作品符合该艺术家的艺术气息,所鉴别的郭土生的国画作品符合该画家的时代气息和艺术气息。
65.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书法作品一幅的价格是500元,牡丹图国画作品一幅价格是1000元,财富中国人民币典藏册等实物价格31693.83元。
66.营业执照,证明西宁臻品名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明志,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不含文物)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7.人员基本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的基本情况,案发时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关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四被告人及其各自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1.关于本案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对于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在臻品名典公司工作过程中,明知该公司没有实际销售书画、钞票等真实藏品,而是通过对外宣传藏品寄存、高额返息等方式,专门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仍然在公司从事发展客户吸收投资款、财务出纳等工作,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需要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对案涉集资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由于所处层级、职责分工、获利方式、对全部犯罪的知情程度、对案涉集资款项的控制、支配能力等不同,其主观故意会存在差异。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系受臻品名典公司雇佣,从事业务员、主管、出纳等工作,获取工资及相应提成收入,对案涉集资款项没有实际控制、分配、使用的权利,同案犯张明志等人没有明确告知集资款项的实际用途和使用状况,其所处职位也不可能认识到案涉款项被转移、肆意挥霍,对于公司运营模式和真实盈利状况缺少整体认识。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能够认定四名被告人在入职时并未认识到该公司的工作是诈骗他人财物,甚至被告人张某甲、辛某某亲属有参与投资行为,直到本案被害人无法取回本金、利息时,方才发觉公司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事后四被告人还有打电话通知客户到公司集合,找张明志索要投资款,并协助办案机关寻找账本等行为。故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甲、张某甲、冶某某、辛某某对案涉集资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2.根据到案经过,被告人张某甲于2022年5月28日16时许,被办案人员书面传唤归案,不具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依法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张某甲亲属保护案涉公司账目等证据,依法不构成立功,可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辛某某受他人雇佣,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四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有误。陈某某甲、冶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甲、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甲、冶某某、张某甲、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甲、辛某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陈某某甲、冶某某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某甲、辛某某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七十六条 六十七条 二十五条 二十七条 七十二条 七十三条 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 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四、被告人辛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五、责令被告人陈某某甲、冶某某退赔剩余违法所得(陈某某甲:184663元;冶某某:109515元)。
六、退缴在案的55045元赃款,依法按比例发还本案集资参与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沈晓燕 审 判 员 田航远 人民陪审员 沙成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张晋玮 书 记 员 王 清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2条1款4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1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3条 同案由重要案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14件金融检察高质效履职典型案例(2025-2026)之七:宋某、肖某诈骗、保险诈骗案——依法严惩保险机构理赔人员与理赔代办人“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犯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十: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六起2025年度执行典型案例之十五: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打赏、购买高端电子设备等方式挥霍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之三:弋某斌等人诈骗案——依法打击专科医疗机构人员伪造、虚构诊疗项目骗保犯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2025年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六:郭某某、陈某某等5人诈骗案——依法打击假冒明星诈骗中老年群体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之六:张某庆等人诈骗案——对医保骗保领域违纪违法线索依法移送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七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刘某辉诈骗案——刺破“网恋”伪装面纱 严惩婚恋诈骗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倪某荣诈骗案——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等为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本法院同类案例
陈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祁桂芳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传菊;陈斐;邱纯霞;任改;张露露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彭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麒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惠芬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某甲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大法宝:(
)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 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
【法宝引证码】CLI.C.555223244
下载日期:2026-10-27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皘冘颵顶瘬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袟袟衭浏龈消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传J倀J儀J帀J开H洄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尀 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颹颹颹颹鐀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蒤崃蒄布蒄愃 蒤崃蒄布蒄愃 崀瞄币瞄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