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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发布10个2025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编号:第 70 号类别:保健品与养生诈骗类发布:2025-11-08全文约 12370 字
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发布10个2025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类型:保健品与养生诈骗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侵犯财产罪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赡养纠纷 案由释义 赡养费纠纷 物权纠纷 所有权纠纷 共有纠纷 案由释义 共有物分割纠纷 物权纠纷 占有保护纠纷 占有物返还纠纷 案由释义 行政主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 发布日期:2025.11.08 案例特征: 权威发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发布10个2025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1-08 为深入贯彻

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老龄办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职能作用,近日,市老龄办联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征集并遴选了2025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个予以发布。市五中法院办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毛某甲等八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1)、巴南区法院办理的“申某与苏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案例2)、南川区法院办理的“杨某某诉陈甲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案例3)、奉节县法院办理的“乔某利诉乔某和赡养费纠纷案”(案例4)入选。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涉老纠纷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老年人在数字融入、财产保护及安全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与风险。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新型诈骗、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涵盖了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法律领域。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当前涉老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也彰显了司法、行政及社会各界在依法护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通过以案释法,旨在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凝聚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我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不断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毛某甲等八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创新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履行方式保障农村老人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毛某甲从案外人处获得重庆市江津区、武隆区、巫山县等地镇(街)开启电子医保凭证申领激活和推广工作的许可,并邀约被告刘某、毛某乙、何某、杨某涛、秦某节、彭某龙、周某等人专门成立团队开展工作。在协助配合使用非智能手机的农村老年群体激活电子医保凭证过程中,前述8人擅自留存、秘密使用该农村老年群体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等账号并予以出售牟利。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述8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毛某甲等8名被告协助注销案涉317个支付宝账号、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为各自所在地养老机构提供公益劳动服务等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毛某甲等8人利用协助使用农村老年人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的便利,擅自留存、秘密使用前述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并出售牟利,严重侵犯农村老年群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尤其是,支付宝账户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农村老年人的个人信息面临被冒用的高度风险并可能成为下游违法犯罪行为的金融工具,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的侵犯。毛某甲等8人应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毛某甲等8名被告同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协助注销案涉317个支付宝账号、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分别自调解书生效后三年内为各自住所地养老机构提供13次至73次不等的公益劳动服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参与活动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意并确认)等义务。法院经审查并履行法定公告程序,对前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农村老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并以创新方式消除信息风险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农村老人防骗意识普遍薄弱,个人信息易受侵害的背景下,毛某甲等8名被告利用协助激活电子医保凭证之便利,擅自留存并使用老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高度敏感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并出售牟利,严重侵害农村老人合法权益。本案创新性地将调解协议内容拓展至“行为修复

公益劳动”,不仅责令侵权人协助注销案涉支付宝账户以消除再侵害危险,更引入公益劳动机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为养老机构提供实质性服务,该做法跳脱传统经济赔偿的局限,强化了侵权矫正与社会修复双重功能,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从“事后救济”向“源头防治

实质修复”转变,有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某与苏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依法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明确部分权利人对未分割不动产享有合法居住权 【基本案情】

彭某与申某系母子关系。苏某(1943年出生)与彭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此时申某已成年,但婚后各方共同居住生活。现登记于申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某农村房屋及以彭某(户)名义依法申请合法修建但尚未办理产权农村房屋均于2007年开始修建,两房屋系共同规划整体修建。整栋房屋规划审批使用土地面积包含了苏某个人应获得审批部分,苏某全程参与案涉房屋的修建并有出资行为。房屋建成后,苏某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至今,且无其他住房。2022年,苏某(时年近80周岁)与彭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但并未对案涉房屋进行分割。现申某主张其系案涉整栋房屋所有权人,苏某无权居住,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搬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苏某与彭某婚后与申某共同居住生活。案涉房屋于2007年开始修建,苏某参与了整栋房屋的修建并实际出资。第二,现登记在申某名下的房屋仅系案涉整栋房屋部分并非全部,余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部分,系由彭某(户)经依法审批获得,该规划审批使用土地面积包含了苏某个人应获得审批部分。第三,案涉房屋系整体规划一并修建,从使用功能上来说,具有一体性。苏某与彭某离婚时并未对案涉房屋进行分割,申某、苏某以及彭某也未对案涉房屋进行析产,苏某对诉争房屋享有财产权利。故苏某并非无权居住,遂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实现“老有所居”的典型案例。居住问题关乎基本民生,尤其对高龄老人而言,居所的稳定直接关系其生活安宁与人格尊严。本案中,人民法院全面审查房屋的出资、修建背景、土地审批情况及实际使用状况,认定苏某作为房屋共建出资人及土地审批权益人,对案涉整体房屋享有财产性权益,其居住具有合法基础。苏某年近八旬,案涉房屋系其唯一住房,法院的裁判充分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群体的倾斜保护,以实质正义弥补形式审查不足,为同类涉老不动产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弘扬敬老风尚、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杨某某诉陈甲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子女应当返还属于老年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基本案情】

老人杨某某有陈甲、陈乙两子女。杨某某一直独居在某村的老房生活,自2015年到陈乙家中生活。2022年,前述老房被征收,陈甲获得了100余万元的拆迁安置赔偿款,其中包含了杨某某的安置补偿款15万余元。陈甲未将杨某某接至新购商品房生活,也未向杨某某支付其安置补偿款。后因双方协商不能,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甲支付其安置补偿款。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百四十三条

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本案中,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了杨某某应享有的安置补偿款为15万余元,陈甲取得安置补偿款后随即购买某小区新房,虽其表示愿意将母亲杨某某接至新房一起生活,但在其母亲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既未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又未将剩余的安置款存入其母亲银行账户,损害了其母亲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判决陈甲返还杨某某安置补偿款15万余元。 【典型意义】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体现。老年人的财产权利是其安享晚年基本保障,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仅应在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方面尽心尽力,更应尊重并保障老年人对自身财产的自主支配权。家事案件中涉征收安置补偿的纠纷,往往兼具亲情伦理与财产争议的双重属性。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厘清安置补偿款归属时,既严格依据协议约定,也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真实意愿,明确子女不得以“共同生活养老”为由剥夺老年人对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该判决在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倡导了尊老敬老、依法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对类案处理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乔某利诉乔某和赡养费纠纷案

——尊重老年人对适宜养老方式的选择权 【基本案情】

乔某利育有长子乔某平、次子乔某和、三子乔某明,三兄弟曾口头约定轮流照顾父亲乔某利。随着乔某利生活愈发难以自理,日常照料难度加大,其生活习惯与子女也存在差异,其选择前往养老院接受专业照护。乔某平、乔某明尊重父亲意愿,并以支付养老院费用的形式承担赡养费,但乔某和认为应按原约定将父亲接至家中照料,拒绝支付养老院费用。乔某利表示,其健康状况确需专业照护,在养老院居住更符合其生活习惯,还有同龄朋友相伴,养老院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坚持选择在养老院生活。因乔某和未支付养老院费用,乔某利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系家事纠纷,法理与情理交织,法官优先采用非对抗的调解方式,倾听诉求、共情疏导、释法明理,让乔某利与乔某和相互理解对方真实意愿,综合考虑乔某利的客观需求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乔某利继续在养老院生活,乔某和以按月支付养老院费用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模式多元,老年人有权根据自身状况和生活意愿,选择真正适宜的养老方式。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仅在于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更在于尊重并保障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本案中,乔某利选择机构养老系基于实际护理需求与生活意愿,未超出合理范围,亦未加重子女负担。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纠纷,既维护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自主决定权,也引导子女在理解与包容中履行赡养义务。本案彰显司法在家事纠纷中“修复亲情、尊重意愿”的价值导向,为推动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养老机构多维度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以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针对养老机构场所设施安全、服务质量保障、消防设施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问题,借助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构建“排查—听证—整改—建章立制—规范提升”的全链条治理模式,以法治力量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益,助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永川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23.88万,并呈持续增加态势,机构养老需求旺盛。2024年5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区内多家养老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部分机构场所设施老旧失修,活动区域缺乏必要防护;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技能缺乏,消毒流程形式化;部分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器材失效;食品卫生隐患突出,部分食材无法溯源、有临期变质风险等问题,严重影响入住老年人生活品质与安全权益,制约本地养老行业健康发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6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川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依法予以立案,并启动“护老安心”专项监督行动,邀请消防工程、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专家志愿者组成专业团队会诊,共同对14家中心城区以及镇街养老机构开展系统调查,发现四类突出安全问题。场所设施安全:地面防滑处理不足、无障碍设施缺失、活动区域监控覆盖不全;服务质量保障:护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培训欠缺、分区消毒执行不规范、照护记录不完整;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指示标识不清、消防器材维护不及时、安全通道存在占用现象;食品卫生安全:食品采购查验不严、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卫生管理不规范。

2024年7月,永川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住老年人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出示调查结果,专家志愿者发表专业意见,各方围绕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划分、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进行深入讨论。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听证基础上,永川区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召开磋商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共同研究整改方案。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认领消防安全问题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2024年8月,永川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规范运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联合整治,并同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集中整治阶段:完成47家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增监控点位89个;落实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组织专业技能培训2100人次;完善消防设施,补齐安全标识,开展消防演练36场;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立案整改问题机构23家。系统治理阶段: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明确场所设施、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四大领域58项具体标准;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问题交办、整改销号、定期通报制度;推行“机构自查、部门抽查、专家评估、社会监督”四级评价体系;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效果评估”的常态化监管闭环。

2025年4月,永川区检察院先后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志愿者开展“回头看”活动,确认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新建制度运行有效,养老机构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典型意义】

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银发经济健康发展需求,运用公开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凝聚养老安全治理共识;通过“听证

建制”的多元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联合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能力与服务品质,为构建安心、舒心、放心的养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涉老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检察机关依托与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的“检察

”办案协作机制,邀请专业人员协助调查,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楼梯通道未设置安全扶手、出入门口建有台阶等问题,通过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养老机构建设安全扶手、抓杆、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抓实抓好常态化、实质性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日常活动安全。 【基本案情】

长寿辖区内葛兰镇福利院、新市街道敬老院等多家养老机构存在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如生活房间和公共洗浴室的门口建有台阶,妨碍老年人通行;公共洗浴室和楼层楼梯通道未设置安全扶手,导致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遮阳棚漏水导致地面湿滑,增加摔倒摔伤风险。上述情形,严重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依托机制发现线索和开展初查。2025年2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寿区检察院)根据与区人大签署的《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实施方案》,针对人大代表反应的辖区内多家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初查发现,部分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缺失,对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长寿区检察院于2025年1月14日决定立案调查。

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查。根据2023年与区残联建立的“检察

”协作机制,长寿区检察院邀请区残联具有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调查取证,实地走访辖区多家养老机构,在专业人员协助下查找问题,发现葛兰镇福利院、新市街道敬老院等5家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均存在问题。

根据专业意见制发检察建议。2025年4月8日,长寿区检察院根据“检察

”协作机制征询专业人员意见,针对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不到位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督促涉案养老机构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长寿区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工作,不断促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依托协作机制开展整改。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作为,督促养老院积极整改,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方面实现“提质焕新”,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辖区养老院提档升级。整改过程中,长寿区检察院邀请“检察

”协作专业人员对养老机构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问题与养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完成适老化改造。长寿区检察院于2025年6月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人员对葛兰镇福利院、新市街道敬老院等5家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发现涉案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已有效整改。 【典型意义】

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涉老无障碍设施事关众多年迈体弱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方便,养老机构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银龄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其无障碍设施缺失情况容易引发老年安全事故。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协同有关行政机关、养老机构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人才等深入参与监督,凝聚合力,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实现“1

1>2”的整改成效,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强化养老机构行业整治,以系统观念推动养老机构综合治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周某某销售假药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要旨】

针对销售假药损害老年人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协同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大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违法销售假药时间长、金额大、受害人众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根据刑事判决情况、违法行为人赔偿能力、损害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周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通过网络购买“虫草多鞭补肾胶囊”“卓玛丹补肾丸”等药品及“虫草强肾宝补肾胶囊”等保健食品后,雇佣销售人员在村镇赶集时向农村老年人推销,并安排销售人员冒充医生对咨询的老年人进行电话问诊,声称系正规厂家生产药品,能治疗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炎等疾病。经统计,周某某累计销售上述药品105653瓶,金额达150万元,涉及重庆、四川等地。经检验,上述药品和保健食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虫草多鞭补肾胶囊”“卓玛丹补肾丸”等均系假药。 【调查和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川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后,因案件重大复杂,遂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五分院)进行审查。重庆检察五分院分析研判后决定联合永川区检察院共同办理,并多次就假药认定、受害者人数、销售金额、公益损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论证,指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公益损害证据材料。经过充分调查后,重庆检察五分院于2023年4月17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4月21日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事实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重庆检察五分院依法中止审查。2024年5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检察五分院认为,本案虽然通过刑事判决追究了周某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虫草多鞭补肾胶囊”“卓玛丹补肾丸”等假药大部分已经流入市场,并且周某某销售假药的对象主要为老年人消费者,受害者人数众多,受到欺诈的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具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检察机关在坚持比例原则下,综合考虑本案周某某销售假药的持续时间、销售金额、赔偿能力以及刑事罚金判处等情况,以销售金额为基数追究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50万元,并将刑事罚金250万元予以抵扣,周某某还需承担剩余20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2024年12月23日,重庆检察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周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0万元,并在重庆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3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周某某辩解其所售药品不是假药,并不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销售金额。重庆检察五分院围绕周某某既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等药品经营资质,也不能提供药品销售上家的基本情况,以及使用未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安排销售人员冒充医生对老年人患者通过电话虚假问诊等方面出示证据,充分论证周某某明知系假药而销售。同时本案销售金额有周某某妻子唐某制作的销售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印证,且相关事实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足以认定本案中的公益损害事实。

2025年5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认定周某某存在销售假药和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关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始终坚持“四个最严”标准。老年人消费者因防范意识弱,经常被违法分子作为销售假药以及假冒伪劣保健品的潜在对象。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手段与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依法全面追究违法行为人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最大程度保护了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功能,通过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销售假药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严厉震慑与警示作用,切实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类诈骗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虚构自己可以通过我市某区社保局内部渠道办理特殊工种类型的城镇职工社保和医保享受提前退休的信息,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介绍和宣传,非法收取被害人2万至17.8万元不等的钱财供自己挥霍,再以私人账户向被害人发放所谓社保金,并未成功办理,致使182人被骗,被骗资金达2100余万元。主犯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百万元。其他两名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嫌疑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钱财。提醒老年人及其子女代办“养老保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防范建议】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是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群体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类型。此类案件往往利用老年人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渴望“补缴”“提高待遇”“多领养老金”等心理,实施诈骗。生活中防范代办养老保险诈骗,需注意办理“养老保险”要认准官方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正规渠道办理,凡是宣传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同时要收取“服务费”的都是骗子,不能轻信。拒绝私人转账,办理过程中不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或支付“服务费”“代办费”,社保费用均通过指定公共账户收取。 投资理财类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伙同他人虚构“智天金融”项目,以宣传让普通群众感受到国家发展福利为噱头,鼓吹“智天金融”系国家民生项目,利国利民,仅仅小笔投资就可获取巨大利益,以此引诱老年人参与并购买“十全十美”、“世界银行”、中国梦等“智天金融”子项目股权,入门金额仅为1000元,称最高可获得20万股权收益,股权认购金及收益可成倍数增长,受害人上百名,被骗资金达数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投资理财型诈骗。生活中主要利用老年人手上有一定积蓄,急于获得投资收益心态,以投资高收益为诱饵,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进而诈骗老年人钱财。提醒老年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注意“高收益、低风险”骗局,投资需谨慎。 【防范建议】

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虚假项目,诱骗老年人投资,诈骗老年人钱财。老年人在日常投资理财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尤其注意高收益骗局。警惕高息承诺,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任何宣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选择正规机构,理财投资请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正规金融机构,绝不将资金转入任何个人账户或不明第三方平台。 案例10 冒充抖音客服类诈骗 【基本案情】

今年9月,张某(女,61岁)接到自称“抖音客服”的电话,称其开通抖音会员需每月扣款800元,可以协助取消。张某当即要求取消,在对方引导下,下载名为“星义保”APP,后手机黑屏但通话持续。张某心生疑惑,对方解释为取消会员进行的正常操作,并以“操作未完成”为由阻止张某挂断。民警上门劝阻时,张兰才意识被骗,待手机恢复正常时,发现名下账户分6次向不同账户转账共计57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让受害人下载APP远程操控转账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生活中凡是自称客服来电称开通了付费项目,不取消将扣费的都是诈骗!切勿通过扫码或点击链接的方式下载APP,遇到手机黑屏,请立即取卡并断网。 【防范建议】

当前,冒充各类平台客服的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电子支付流程不熟悉、对“官方客服”身份盲目信任,以及担心被无故扣费的心理,通过诱导下载远程控制软件,在受害人不知情下完成转账。为有效防范此类诈骗,保护财产安全,要注意官方渠道核实,凡接到自称客服的来电,声称需“取消会员”“退款”或“处理违规”的,务必通过该平台的官方APP或网站内置的客服渠道进行核实,绝不回拨来电号码。拒下陌生软件,坚决不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非官方应用市场的APP。任何要求下载指定软件才能进行后续操作的,均是诈骗。警惕屏幕共享,牢记“屏幕共享

钱包共享”,不与陌生人开启任何屏幕共享功能,以防支付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被窃取。 无相关内容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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