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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国家现行有效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行文本包含十二条,核心条款涵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违约责任;业主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责任;违规收费的抗辩与退还;物业费催交与抗辩限制;合同终止后退出移交义务;以及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参照业主规定处理等。

发布机关待核实
文号法释〔2020〕17号(2020年修正)
发布日期待核实
施行或修订时间2009年10月1日(2020年修正后继续适用)

汇编资料内容

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文号:法释〔2020〕17号(2020年修正);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2020年修正后继续适用)。

现行文本包含十二条,核心条款涵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违约责任;业主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责任;违规收费的抗辩与退还;物业费催交与抗辩限制;合同终止后退出移交义务;以及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参照业主规定处理等。

说明:该解释历经修正,条文数量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此前部分梳理表述为"共五条",属旧信息,应以此处十二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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