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按照“三定”规定,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日前,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二、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截留、坐收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占用、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四、严格做到公正执法。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尽可能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严禁刻意差别对待当事人。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禁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获得救济和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等权益。六、严格推进文明执法。执法仪表举止文明得体,执法用语规范文明,尊重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严禁使用侮辱性、挑衅性、威胁性、歧视性、敷衍性语言。严禁态度蛮横、推诿扯皮、行为粗暴。七、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坚持精准执法,加强跟进帮扶指导,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等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漠视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严禁简单傲慢、避重就轻回应社会关切。八、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严禁从事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或摊派财物、要求其提供服务。严禁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过问案情。九、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制作规范、要素齐备、表述准确、字迹清晰。行政执法案卷应当规范标准、真实完整。严禁随意修改、涂改案卷材料。严禁案卷造假。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破局“执行难”:我所成功执结一起恶意逃避债务案件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导致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通过精准运用法律手段,成功破解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困境,最终帮助两位申请人实现了债权。一、案件背景:胜诉后的执行僵局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判决。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陷入了僵局:1.拒不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 2.刻意失联逃避 经申请人多次催讨及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始终拒绝接听电话,对法院传票、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采取拒收态度,刻意切断与法院和申请人的沟通渠道。 3.隐匿行踪对抗 申请人及法院通过其常去的合作单位、朋友等多方查找,均无法获取其确切行踪,属于典型的以“玩失踪”方式抗拒执行,导致本案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二、破局关键:精准施策打破执行困局 面对被执行人精心设计的“失联”迷局,我所执行团队没有气馁,而是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 1.启动公安查控机制 针对被执行人刻意隐匿行踪的行为,我所向执行法院正式提交申请,请求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下落。这一举措有效利用了公安机关的大数据资源和侦查手段,为查找被执行人打开了突破口。 2.强制传唤施加压力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当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 3.司法拘留彰显威力 面对被执行人仍然心存侥幸的态度,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如继续拒不履行,将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全部债务。 三、案件成果:债权全额执行到位 通过我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这起陷入僵局多时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终,被执行人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四、专业提示:面对“执行难”如何破局 本案的成功执结,为类似“执行难”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1.善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故意隐匿行踪的被执行人,可申请公安协助查控,形成执行合力; 2.用足强制措施: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增强执行威慑力; 3.专业执行策略:针对不同逃避执行行为,制定个性化的执行方案。 我所始终秉持“权益必争、执行必果”的办案理念,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执行攻坚能力。面对被执行人刻意隐匿、拒不配合的复杂局面,我们精准研判、多措并举,通过“法律+科技”“强制+疏导”的综合执行策略,协同司法机关打通执行堵点,最终实现债权全额回收。我们深知,胜诉判决唯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益,才能彰显司法公正与法律温度。 未来,我所将继续发挥在执行实务、证据梳理、程序推进及联动机制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每一位客户提供系统化、精细化、有力量的解决方案。无论案件多么复杂、被执行人手段如何隐蔽,我们都有信心、有能力攻坚克难,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法律人的职责与使命!
最高检聚焦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
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 应勇强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确保四中全会精神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10月3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10月3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班式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确保四中全会精神和《建议》目标要求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今后五年我国发展指明了方向与路径。”应勇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和《建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机结合起来,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接续奋斗,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勇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眼《建议》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部署,加强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建议》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建议》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系列部署,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更好服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议》专章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同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应勇指出,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围绕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持续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规范化建设,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及时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查扣冻”问题。要围绕推动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行政生效裁判等的监督,强化裁判结果和审判活动监督,既要依法支持正确的司法裁判,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也要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司法裁判,守牢防止冤错案件底线。要围绕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机制,研究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要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意见,配合推进立法进程,围绕法定领域依法充分履职,更好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 应勇强调,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持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应勇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化学习宣讲宣传,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建议》关于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思考谋划,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工作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开班式,并就编写“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有关情况进行说明。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人大代表张帆、张金海、夏华、陈灿和全国政协委员郑鈜、陈小艳应邀参会。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省级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司法部发布“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典型案例
2024年4月,司法部联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行动开展一年多来,各地涌现出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持续深化“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进一步做实做优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发布5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老年人人身损害索赔、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等内容,充分展现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典型案例目录1.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2.浙江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吴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3.山东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4.江苏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王某提供监护、遗嘱等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案5.广东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周某办理委托公证提供上门服务案案例一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82岁的陈某某步行去菜场买菜途中,被市政公司摆放于路面的交通锥绊倒受伤,就医诊断为骨折。出院后,陈某某家属与市政公司多次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解决赔偿事宜。陈某某家属就陈某某受伤赔偿事宜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系高龄独居老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其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因此,依法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于当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承办律师上门会见行动不便的陈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本次事故关键为市政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寻找目击者或者调取事故发生周边地的监控录像来判断。承办律师多次到事故现场走访,最终通过某沿路商家的监控查到陈某某摔倒事故的整个过程。根据视频资料显示,系因锥形筒的摆放位置不够明显致陈某某被绊倒。据此,承办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承办律师提交视频、出警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受援人陈某某受伤与市政公司违规摆放交通锥存在因果关系,市政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安全谨慎施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市政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本案是一起因道路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侵害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目前,我国正迈向老龄化社会,在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应注重保障老年人日常活动安全。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承办律师认真履职,多次走访现场还原案件事实,搜集证据材料,最大限度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保障重点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案例二浙江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吴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吴某年逾九十,育有三子三女,子女成年后各自立业成家,吴某则一直独居生活。吴某因意外摔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全天候照护。然而其六名子女就赡养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长子以“母亲财产分配不公”等理由明确表示拒绝参与协商。吴某其他子女代吴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吴某请求赡养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可以依法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于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方言的律师承办此案。考虑到吴某身体状况特殊、行动不便,在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承办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并获得受理。承办律师立即会同检察人员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证,吴某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其家庭结构较为特殊,六名子女分别来自两段婚姻。早年吴某主持析产,明确房产由三名儿子继承。小儿子未与长子协商,擅自将吴某的自留地使用权出售,吴某就此事偏袒小儿子,致使长子断绝家庭关系并停止履行赡养义务。此前,村委会曾多次就老人赡养问题组织调解均未成功,因此,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律师与法院、检察院、基层自治组织多方共同努力下,六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长子及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次子、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400元。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财产争议免除。承办律师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证据固定老年人吴某无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等事实,并联动检察院支持起诉,会同多方以“法律+伦理+亲情”方式组织调解,差异化设定了赡养费标准。本案体现了法律援助与司法协同的治理效能,通过调解优先和“情理法”有机融合,在保障法定赡养义务履行的同时,修复亲情关系,构建了“司法兜底+社会协同”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案例三山东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七十多岁的李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常年患病、医疗负担沉重。为缓解经济压力,他将名下房屋口头出租给于某个人居住,然而于某在租住期间始终未支付租金,李某多次催讨,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催收无果。李某通过微信与于某对账,于某书面确认共拖欠租金12400元,并表示暂时在外地,想继续租用,待返回后一并结清。此后,于某失联,既不支付租金,也未腾退房屋,李某多次催告均无回应。租金无法收回,医疗费用又迫在眉睫,李某焦虑不已。在家人陪同下,李某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见李某为老年人,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李某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李某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梳理微信对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连夜撰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律师积极争取调解,多次联系于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租赁期六个月以上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且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经承办律师反复沟通,于某最终履行义务,通过微信将租金全额支付给李某,并委托朋友协助完成房屋腾退交接。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案是一起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支持。承办律师充分考虑老年残疾人身体虚弱、不便长期诉讼的实际情况,摒弃“为诉而诉”的思路,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多次与承租人耐心协商,精准释法说理,最终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纠纷快速化解,既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的价值追求。案例四江苏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王某提供监护、遗嘱等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案年逾70岁的王某,早年丧偶,育有一子郑某,年近50岁。郑某因心智障碍,生活无法自理,长期依赖母亲王某照料。王某虽然经济条件尚可,但随着年纪增长,体力和精力日渐衰退,照顾儿子逐渐力不从心。王某担心日后儿子郑某无人照料,遂寻求律师马某提供法律服务。王某的核心诉求是确保自己失能及身故后,儿子郑某能得到持续稳定、有尊严的照护,其以全部财产保障郑某生活,郑某去世后,剩余财产用于回馈社会。马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由其和公证处携手提供法律服务更为合适。马律师和公证员承接王某的案件后,实地走访了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表示只愿管人不愿管钱。公证员提出可监管王某财产账户,打消了社区居委会的顾虑。最终,马律师和公证员经过严谨专业论证、多轮分工磋商,为王某量身定制了4 份公证法律文件组合:一是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明确约定在王某失能时,由社区居委会立即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医疗、养老等重大决策。二是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明确在王某失能时,由社区居委会正式担任郑某的唯一监护人,履行至王某去世前的全部监护职责。三是遗嘱公证,明确在王某去世后,社区居委会正式担任郑某的唯一监护人;指定其全部财产首先用于保障郑某的生活、医疗、护理等一切费用;明确在郑某去世后,所有剩余财产捐赠给社区居委会,专项用于该社区困难家庭的扶助资金。四是生前预嘱公证,提前就王某失智失能时的医疗手段、措施进行选择,并授权监护人据此签署医疗文件。同时,在上述法律文件中明确,当监护条款被触发时,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应将王某的钱款交存于公证处保管,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难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子女系心智障碍者的家庭中,传统子女监护老年父母的家庭模式失灵,使得老年人养老及子女看护问题成为难题,同时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公证员和律师通过设计包括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预嘱、提存、监管在内的综合性家事公证方案,从法律层面解除社区居委会的后顾之忧,助力社区居委会介入居民养老、监护事务,让复杂的养老看护难题得以在基层社区内部迎刃而解,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是公证、律师参与基层治理“法治+自治”相结合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公证行业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案例五广东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周某办理委托公证提供上门服务案83岁的周某因独生子小周长年在外地工作,长居养老院,日常起居依靠护工照料。周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希望将其出售变现以改善养老生活条件并存作预备医疗费用。由于行动不便,周某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决定委托独生子小周代为处理。小周遂向公证处求助。公证处了解情况后,经初步审查,明确周某委托近亲属出售房产的事项符合办理委托公证的条件,随即向小周详细说明了委托公证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鉴于老人年事已高、出行困难,公证处迅速响应,派出两名公证员携带便携式公证设备,前往养老院为老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公证员与周某通过沟通对话评估其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确认老人在办理手续时意识清晰、意愿真实。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向老人及小周逐条解读委托书内容,确保二人能够完全理解包括委托权限范围(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委托期限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等相关事宜和相应法律后果。现场办理过程持续约一个小时,公证员始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晦涩法律条文,以温和耐心的态度反复强调关键信息,直至老人完全理解后签字确认。办理结束后,公证处迅速完成后续审批流程,并于当日出具公证书,极大方便了公证当事人。本案是公证机构主动延伸服务、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体现。公证处聚焦老年人特殊需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服务减轻老人办证负担,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关键程序到位的前提下简化非必要环节,突出人性化办理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子女协助困难的实际痛点。这种“法律严谨性+服务灵活性”的结合,不仅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与效率,更彰显了公证行业尊老护老、为民解忧的温度与担当。
逐项对照抓落实
最高法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张军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会部署的“九分落实”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持续走深走实,推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到位。“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人民法院如何全面履职、挺膺担当,做好服务保障?如何逐项对照全会关于法治建设、法院工作的部署抓落实,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持续学深悟透,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会精神上来。”张军指出,首先要“学深”,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规划建议原文,准确领会党中央的新理念新论断新部署;关键要“悟透”,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深刻领会“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公平公正的更优司法环境。 “结合司法审判实际,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会部署的‘九分落实’。”张军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向前推进一步,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一步。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依法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维护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坚持严格保护创新与防止权利滥用相协调,妥善审理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涉创新创造案件,促进科技更好服务发展、服务人民。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做深做实“执破衔接”,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海商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不断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要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以公正裁判惩恶扬善,促进社会文明和文化建设。要把定分止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实质保障人民群众诉权。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积极支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党委领导下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合力。要牢记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统筹抓好学习贯彻和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张军要求,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作为抓好年底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高质量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推动全会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李勇、王中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何莉出席。最高法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直属单位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记者:白龙飞 | 摄影:孙若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