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5方面明确要求
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13日,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面临怎样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十五五”规划建议都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促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11月13日,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2019年10月“七刑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积极深化刑事领域司法改革,努力锻造过硬刑事审判队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生活安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刑事审判理念思路须持续跟进、质量效率效果须持续提升、工作机制须持续完善、队伍建设须持续加强。”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会议提出五方面要求。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并践行刑事审判方向由党中央指引、刑事司法政策由党中央决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综合考量社会形势、治安状况及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保持法治定力,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渗透颠覆、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把依法严惩作为日常工作,从严要求、规范办理。要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数额加情节”的标准,强化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把“越往后越严”的要求落实下来。依法惩治多发高发和新类型犯罪。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诈骗老弱人群、坑农害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要依法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犯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等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多发轻微犯罪案件,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严格把握宽严之别,审慎适用刑罚。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依法用网、文明用网。要做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守好刑事审判质量生命线。要严把法律政策关,精准落实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滥杀无辜、残害未成年人等罪行极其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适用死刑。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切实做到存疑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瑕疵证据必须着力补正、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要严把程序适用关,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做好庭审工作,坚持居中裁判、理性平和、规范文明,让事实之争、法理之辩“庭上见”。要做实“有信必复”和再审纠错,把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同总结分析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性加强审判监督指导。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定分止争,发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赢得工作主动。深化刑事领域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要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一体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层层压实司法责任。要做优科学管理和监督指导,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细化、深挖、找准“点”“线”上的问题,坚持办案就是指导,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要做实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努力锻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铁军。
“八刑会”:勾勒中国刑事司法新坐标
11月13日的北京,虽已进入冬季,却似深秋时节,金黄色的银杏树在风中摇曳,映衬着时光静好。时隔六年后,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八刑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 这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召开的首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十五五”规划新征程开启在即,会议承前启后更具里程碑意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和任务,刑事审判工作如何回应这一要求,成为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 会议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会议从司法理念到政策适用,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全面勾勒出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的路线图,为未来五年刑事司法工作指明方向。 会议背景:六年等待与时代变迁 2019年10月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积极深化刑事领域司法改革,努力锻造过硬刑事审判队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六年时间,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变革,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4.46万件,判处罪犯793.91万人。 与上一个五年相比,金融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传统犯罪数量明显下降,而新型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洗钱、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案件下降15.51%,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下降16.75%。 2020年至2024年,人民法院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下降6.75%。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由2015年的4万余件下降至2024年不足1.6万件。审结“两抢一盗”案件82.7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下降33.26%。 数据显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案件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上升53.17%,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企产权案件,纠正错案194件313人,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4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上升31.28%。 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中国犯罪类型的结构性转变,也从客观上要求刑事政策适时调整跟进。 “八刑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承载了为中国刑事司法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指明方向的重任,标志着中国刑事司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五大要求:刑事司法的系统布局 会议明确提出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多发高发和新类型犯罪、守好刑事审判质量生命线、深化刑事领域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五大要求,形成刑事司法的系统布局。 司法理念革新。会议明确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强调“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这一表述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刑事司法不能局限于单纯的法律逻辑,而必须兼顾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打击重点明确。会议明确三大重点打击领域:依法严惩渗透颠覆、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把依法严惩作为日常工作;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这些要求体现了刑事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明确导向。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就是法治化。会议强调把依法严惩作为日常工作,从严要求、规范办理。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因案件质量问题导致“前打后翻”。 会议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贿赂犯罪“数额加情节”的标准,对受贿时间跨度大、不收敛不收手、巨额索贿或多次索贿等情形,特别是虽然受贿金额不大,或者尚未实际控制财物,但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回应新型犯罪。面对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会议专门强调,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对诈骗老弱人群、坑农害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要求显示刑事司法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填补治理空白。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司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正义价值诉求的重要屏障。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这一诉求,需要不断优化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大力克服影响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阻碍。对此,会议强调严把法律政策关、事实证据关、程序适用关,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再审纠错。这些具体要求的提出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也是维护公正审判的工作要点。 政策延续:“宽严相济”的辩证发展 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提出以来,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八刑会”对宽严相济政策的强调,再次体现了中国刑事政策的一贯性和延续性。 此次会议更进一步明确了“严”与“宽”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严”的一手不能放松。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坚决判处,彰显刑罚“锋芒”所向,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 另一方面,“宽”的一手也需落实。对于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犯罪,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体现从宽,有力瓦解犯罪,也更利于罪犯改造。 会议强调,必须遵循“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的要求,作出“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恰当处理。这种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司法理性的成熟。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教结合 会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明确指引:“做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议上指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罪犯,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同时,“对于情节较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切实把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有机结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区别对待,反映了刑事政策精准化、人性化的发展方向。 网络犯罪:应对全球性司法难题 此次会议专门针对网络犯罪治理提出了系统方案。张军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 会议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司法规则,聚焦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网络直播淫秽表演、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电子数据取证认证等新问题;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依法追究为境外赌博提供服务和传播涉赌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上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行业内鬼”,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这些措施直击当前网络犯罪的难点和痛点,体现了刑事司法对时代发展的积极响应。 死刑政策:严格控制与精准适用 死刑复核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死刑政策,会议强调必须长期坚持、准确贯彻。要切实发挥死刑惩戒震慑作用,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滥杀无辜、残害未成年人等罪行极其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适用死刑,决不手软。 众所周知,4座城市、6个家庭、7条生命、20多年逃亡,最高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核准死刑,对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核准死刑,大快人心。 刑事政策由党中央确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具体案件,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社会治理。这也是会议强调的另一方面,要凝聚锋芒、区别对待,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案件,通过各方做好矛盾化解、被害方谅解工作,或者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会议同时强调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切实做到存疑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瑕疵证据必须着力补正、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会议特别提到具有警示意义的郑筱萸案。郑筱萸案的判决,特别是死刑的核准,强烈传递出对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严惩不贷的信号。其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假药流入市场,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强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护民生”是刑事审判的核心价值。一位与会专家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八刑会”提及此类案件,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国法院在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如何把握“罪行极其严重”的严惩重判标准,不能仅看受贿数额,还要综合评估其渎职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政治影响,明确司法原则和政策方向。 历史纵深:从第三次到第八次会议 “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中国刑事司法领域最高级别的业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它并非定期举行,而是在刑事法律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要明确重要方向的时期召开。会议的决议和主题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回顾历史,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始终是中国刑事司法发展的里程碑。 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于1981年11月在河北石家庄举行,会议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做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9月举行,正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逾半年、“97刑法”即将实施之际,距离上一次会议时间跨度长达16年,强调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1月举行,距离上一次会议跨度9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审判理念发展的重要节点,推动了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量刑指导意见制定等关键改革;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举行,提出要切实转变和更新刑事司法理念,推动刑事司法理念创新等论断;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举行,树立了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对记者表示,每一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召开都体现了党中央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都是中国刑事司法不平凡历程的真实记录,也是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的风向标。 在他看来,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关注度最高,直接为2007年死刑复核权统一回归最高人民法院作前期部署而召开,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理念”,推动了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死刑政策作出重要调整的一次里程碑会议。 2019年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时,司法体制改革正值深水区。六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刑事司法理念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刑事司法完成了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转变,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的进步。 “这六年是我们对刑事政策理解不断深化的六年。”第一次参加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如是表示,“八刑会”对刑事审判中强化法治思维、办案注重价值取向有着具体的阐释,令人印象深刻。 “刑事审判理念思路须持续跟进,刑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须持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机制须持续完善,刑事审判队伍建设须持续加强。”一位大法官在回程飞机上有感而发,并在工作群里引发共鸣。 “‘八刑会’是一次在关键时期召开的关键会议。”最高法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出这次会议的非同寻常,刑事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法治日报记者 蒋安杰)
陈文清: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陈文清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大部署。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平安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也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群众念兹在兹,对平安建设亲自擘画,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平安浙江建设战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成功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平安”已成为我国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一)形成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专章部署。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思想理论贡献,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二)完善平安中国建设体制机制。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出台《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制定实施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实施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党的二十大以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工作、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统筹资源力量,形成建设平安中国的整体合力。(三)国家安全能力有效提升。着力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先后出台20余部国家安全专门立法,制定修订110余部含有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立法从个别法律规范逐渐发展形成法律制度体系。着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全国连续多年未发生暴恐案事件。特别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实现“一法安香江”,推动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夯实。始终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主动防范化解涉众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始终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2024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43.7万件,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党的二十大以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国99.9%的县级行政单位建成并运行综治中心,实现了解决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五)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坚持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全国两会上“两高”报告赞成率连续3年创历史新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我国是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24年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为本世纪以来最低,2025年上半年又同比下降11.6%。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破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24年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为0.44起,破案率达99.94%。我国是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2024年持枪、爆炸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37.5%。党的二十大以来,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醉驾依法治理,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赞誉。(六)社会治理效能增强。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党的二十大以来,一手抓思想政治引领,扭住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一手抓优化服务管理,着力解决各类社会群体的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类社会群体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衷心拥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度认同。 二、准确把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正确方向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平安是发展中的平安、动态中的平安、开放中的平安、法治中的平安。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这一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正是因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我们才能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坚持党对平安中国建设的绝对领导,最重要的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平安中国建设效能。要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加期待安业、安居、安康、安心。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能力水平,让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以人民群众可见、可触、可感的方式实现。平安中国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三)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在“站起来”阶段,我们党更加注重安全;在“富起来”阶段,我们党更加注重发展;在“强起来”的新阶段,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和安全合则兴、离则弱、悖则亡,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要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在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四)坚持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党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面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善于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更好发挥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面对各种突发事件,要在及时查清事实、准确判明性质的基础上,坚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面对重大风险挑战,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应对的能力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五)坚持强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职能作用,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筑牢平安中国的根基。要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情况的全量掌握,真正把各类矛盾隐患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努力构筑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三、全面落实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点任务《建议》明确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点任务。我们要全面把握,逐一细化,抓好落实。(一)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要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增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战略主动。要坚持以战略为先导、政策为抓手、法治为保障、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要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应变效能。要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形成整体合力。要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要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二)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当务之急。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决防范抵御“颜色革命”。要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要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要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要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防系统性风险。(三)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应急指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强化“惩”的震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要筑牢“防”的屏障,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发展志愿服务,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要坚持网上网下协同治理,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新时代新征程,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程序推进,各入驻(轮驻)单位负责实体解决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维权是根本,维稳是保障。首先要把群众的合法诉求依法保护到位,在此基础上,实现维权与维稳的辩证统一,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
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入列 习近平出席入列授旗仪式并登舰视察
11月5日,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入列授旗仪式在海南三亚某军港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入列授旗仪式并登舰视察。这是习近平向福建舰舰长、政治委员授予军旗。新华社记者 李刚 摄新华社三亚11月7日电(记者梅常伟)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入列授旗仪式5日在海南三亚某军港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入列授旗仪式并登舰视察。十一月的三亚,海阔天高,碧波浩瀚。军港内,福建舰踏海而立、满旗高悬,山东舰伏波相伴,来自海军部队和航母建设单位的代表2000余人在码头整齐列队,气氛隆重热烈。 11月5日,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入列授旗仪式在海南三亚某军港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入列授旗仪式并登舰视察。这是习近平同舰载机飞行员、航空保障人员合影留念。新华社记者 李刚 摄下午4时30分许,入列授旗仪式开始,全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仪仗礼兵护卫着八一军旗,正步行进到主席台前。习近平将八一军旗授予福建舰舰长、政治委员。福建舰舰长、政治委员向习近平敬礼,从习近平手中接过八一军旗。习近平同他们合影留念。入列授旗仪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声中结束。习近平对我国航母建设发展一直很关注。仪式结束后,习近平登上福建舰,听取我国航母建设发展工作汇报,了解航母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电磁弹射系统建设运用等情况。宽阔的飞行甲板上,4道阻拦索、3个弹射起飞位格外醒目,歼-35、歼-15T、空警-600等新型舰载机依次停放。习近平听取甲板功能布局介绍,不时驻足察看装备设施。习近平同舰载机飞行员亲切交流,详细询问飞机技战术性能和电磁弹射特点优势,观看舰载机弹射放飞流程演示。身着多种颜色马甲的航空保障人员看到习主席到来,纷纷围拢过来,向习主席问好,报告各自岗位和主要职责。习近平勉励大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打仗本领,为福建舰战斗力建设贡献力量。随后,习近平前往福建舰舰岛,登上塔台,了解飞行指挥和起降运行情况。习近平进入驾驶室,察看值勤战位,在航泊日志上郑重签名。习近平亲自决策福建舰采用电磁弹射技术。他来到弹射综合控制站,仔细观摩工作流程,按下弹射按钮,甲板上空载的动子如离弦之箭弹向舰艏。习近平十分关心舰上官兵生活,专门来到餐厅和士兵舱,察看饮食和住宿保障情况,同士兵们亲切交流,叮嘱各级搞好各方面保障,让广大官兵更好投身部队建设和备战打仗。离别时,全舰官兵依依不舍,在飞行甲板和码头整齐列队,向习主席敬礼,齐声高呼“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蔡奇、张国清出席福建舰入列授旗仪式。张升民主持仪式。福建舰是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也是我国第三艘航空母舰,舷号为“18”,2022年6月下水命名。福建舰由我国完全自主设计建造,其电磁弹射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南部战区、海军、海南省以及航母建设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入库参考案例: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处理入库编号2025-04-1-179-003关键词 刑事 故意伤害罪 轻伤害案件 主观故意 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张某中与被害人施某周系同村村民,施某周曾向张某中借款人民币2000元(币种下同),承诺在2021年春节前归还。202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中午,张某中酒后到张某国家玩,见到正在为陈某红(张某国妻子)输液的施某周,即轻哼一声“瞎搭”(注:方言,意思是说话不守信用),并上前用力将施某周抱住,施某周随即挣脱。之后,张某中、施某周、张某万、张某国四人在张某国家中的客厅内玩扑克牌,张某中因饮酒过多,出现抓牌不稳、掉牌等状况,其他人见状不愿继续打牌,走到屋外。后施某周回到客厅为陈某红换药水时,张某中向施某周提出不愿打牌就归还之前的借款,遭施某周拒绝。施某周起身离开,张某中追着施某周跑,要求施某周归还借款并将施某周抱住,两人在推搡中,施某周身体朝右倾斜倒地,右脚蹩向外侧受伤,张某中帮助查看并欲扶施某周起身未果。施某周被亲戚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施某周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伴脱位。张某中支付了施某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施某周出院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因赔偿事由意见不统一未达成赔偿协议。2021年3月11日,施某周一方报警,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为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张某中赔偿施某周15万元,双方自愿和解。2022年7月9日,枞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施某周被伤害案线索,经初查并受理为行政案件调查。7月13日,经鉴定,施某周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次日,枞阳县公安局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中立案侦查。2022年7月20日,施某周出具谅解书,对张某中表示谅解。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2022)皖0722刑初23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中提出上诉。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皖07刑终9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皖0722刑初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中提出上诉。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日作出(2024)皖07刑终44号刑事判决:撤销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24)皖0722刑初1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张某中无罪。 裁判理由本案控辩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主要争议焦点是张某中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施某周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而这种明知既包括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也包括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二是行为人的心理必须处于希望或者放任的状态。本案中,施某周右脚受伤系张某中搂抱施某周相互推搡过程中摔倒形成。认定张某中是否具有犯罪故意,需要结合案件起因、行为方式及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预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避免唯“结果论”,简单、机械认定犯罪故意。其一,从案件起因看,张某中与施某周之间平时关系较好,本次发生搂抱推搡,是因施某周等不愿意继续打牌和未按约定归还张某中的借款,张某中抱住施某周,施某周挣脱而临时引发,引发原因属于生活中的琐事,该事由一般不足以使人产生伤害他人身体的动机。其二,从行为方式看,张某中没有对施某周实施直接打击等加害行为,其脚把施某周的右脚别住,是在搂抱施某周相互推搡过程中形成的,非有意实施别脚行为。案发现场见证人员以及后期了解情况的施某周亲友,均认为施某周受伤是两人“闹着玩”过程中形成的。在日常生活中,两个年龄相近、体态相仿、力量差距不大的成年男性,在平地上仅有推搡动作,一般不会造成对方伤害的后果。施某周右脚被别住倒地,导致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伴脱位,受伤结果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其三,从事后表现看,施某周右脚受伤后张某中即帮助查看伤情并试图帮忙复位,在施某周住院期间为其支付全部医疗费,出院后积极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表明张某中对造成施某周伤害后果持反对和排斥态度,与间接故意所要求的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不符。其四,从被害人的态度看,在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张某中刑事责任时,施某周作为被害人及时出具谅解书,对张某中表示谅解,不希望追究张某中的刑事责任,说明施某周本人不认为张某中是故意伤害自己。综上,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施某周右脚受伤,是张某中已经预见,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结论。原判认定张某中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终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某中无罪。 裁判要旨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避免唯“结果论”,综合考虑当事人日常关系、案发原因、施害方式、受伤部位、致伤原因、事后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嬉戏打闹等引发矛盾,仅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致被害人轻伤损害的,一般不宜认定行为人有实施伤害的故意,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