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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5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编号:第 81 号类别:收藏品与购物类来源:公开裁判文书全文约 49625 字
案由:侵犯财产罪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王某5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类型:收藏品与购物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侵犯财产罪

案 号:(2019)京0105刑初1721号 审理法官: 丁旭 崔金娥 李丽娅 文书类型: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5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姜岩,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北京华济融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济融衡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直接负责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 鉴定意见 辨认笔录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 变更起诉

刑罚:被告人王某5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指控罪名: 判定罪名: 集资诈骗罪

王某5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京0105刑初172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王亚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姜岩,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北京华济融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济融衡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9〕13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亚海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变诉(2019)13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对被告人王亚海的指控,以京朝检公诉刑追诉(2019)11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京朝检公诉刑追诉(2020)9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对被告人王亚海的指控。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华、秦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亚海及其辩护人姜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亚海伙同李某1(另案处理)等人,于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在北京茶康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8号楼、北京茶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0号楼的经营地等地,以在路边发广告、赠送小礼品,并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许诺被害人购买收藏品后可以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的形式,诱骗被害人刘某1等人支付巨款购买藏品,骗得人民币400万余元。后被害人要求回购或拍卖时,被告人逃匿。

被告人王亚海伙同李某1(另案处理)等人,于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在北京京城文一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的经营地等地,以在路边发广告、赠送小礼品,并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许诺被害人购买收藏品后可以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的形式,诱骗被害人何某等人支付巨款购买藏品,骗得人民币共计200万余元。后被害人要求回购或拍卖时,被告人逃匿。

被告人王亚海伙同孙某1(另案处理)等人,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间,在北京京城文一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的经营地,以在路边发广告、赠送小礼品,并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许诺被害人购买藏品后可以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的形式,诱骗被害人李某2、董某等人支付巨款购买藏品,骗得人民币600万余元。后被害人要求回购或拍卖时,被告人逃匿。

被告人王亚海于2018年9月15日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王亚海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请本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二条 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辩称 被告人王亚海辩称自己不是公司的股东、没有对客户承诺回购,其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辩护人的意见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王亚海是股东,王亚海没有虚构高价回购和高价拍卖,公司销售的是真实的钱币(有升值空间),被告人王亚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李某1等人先后成立北京茶康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康源公司)、北京茶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聚源公司)、北京京城文一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一公司)等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打电话、在路边发广告、赠送小礼品,并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许诺集资参与人购买收藏品后可以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的形式,诱骗其投资收藏品。

2017年3月,被告人王亚海加入茶康源公司并开展业务;2017年4月,被告人王亚海成为京一公司的店长;后,被告人王亚海被李某1等人吸收成为相关关联公司的股东。被告人王亚海在相关关联公司任职期间,集某、董某、徐某庆等人投资人民币700余万元购买收藏品。集资参与人要求回购或者拍卖时,被告人王亚海等人逃匿。被告人王亚海获利人民币69万元。2018年9月15日,被告人王亚海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集资参与人的证据材料

1、集资参与人李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及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京一公司的王某瑞和孙某1到我家中推销中乌整版钞,保证这个藏品在两个月后升值。王某瑞说每捆4万元,8月进行巡展,国家会回收,每捆会涨到12万元左右。我没那么多钱,王某瑞说可以帮我把房子办抵押。过几天,王某瑞带抵押公司的人来看房,房子抵押140万元(80万买中乌整版钞,60万是给抵押公司的利息)。2017年7月,抵押公司的人带我去公证处和不动产中心签字,还带我取了60万元现金给他们;说80万元已经转给王某瑞的京一公司了。之后,京一公司孙某1接待我,说80万元的中乌整版钞已经购买。2017年7月,孙某1把中乌整版钞(20捆)送我家里了。2017年8月,我问孙某1什么时候回购,他说等王某瑞出差回来再说。2017年11月,我发现被骗。80万元的中乌整版钞,找专家说只值4万元。我同意抵押房产那天,王某瑞还拿走我购买中乌整版钞的20万元现金;之后,孙某1给我送了3捆中乌整版钞。李某2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王某瑞”。

2、集资参与人徐某庆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3月,京一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帮忙拍卖收藏品。5月,京一公司的王某瑞给我推销中乌整版钞和美元八连体,还承诺过些日子公司高价收回。5月26日,我去京一公司花14.94万元买了4套中乌整版钞;6月22日,我又花9.8万元买了10套美元八连体。后来,我给王某瑞打电话问何时回购,他一直回复行情不好无法高价回购。2018年5月23日,我去京一公司发现关门了。徐某庆未辨认出向其售卖藏品的人(内有王亚海)。

3、集资参与人刘某水的证言、报案材料、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我接到京一公司汪某的电话,称可以帮忙拍卖我手中的藏品。在京一公司,汪某给我介绍姓林的经理。我花18.8万元,从林经理那买了100套小四豹子号老版纪念钞(在该公司购买的藏品升值后,公司至少以4倍以上的买入价格收回);花44.8万元买了9套美元连体钞。我在张某玲和一个李姓经理推荐下,花15.9万元买了6套吉祥号老版人民币;在王某瑞推荐下,花31.8万元买了10套长城四连体老版人民币;在杨某洋的推荐下,花5万买了2套百年纪念钞。2018年7月,京一公司关门。刘某水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4、集资参与人刘某芳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4月,京一公司的张某玲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们那。7月初,张某玲说帮我买了“一带一路玉玺”且已经交钱了,我不得以花5800元买了一个玉玺。王某瑞说给我选了50份乌克兰纪念钞,需要199万,公司会以4倍的价格帮我拍卖。我说没钱,王某瑞说帮我联系抵押房子。7月23日,抵押公司的人到我家看房,说房子能抵押340万。我通过抵押公司借款,后来房子被卖掉。7月28日,我去京一公司刷卡90万元买了22套连体钞;9月4日下午,我去京一公司刷卡109万元买了28套乌克兰纪念钞。之后,我去京一公司问我的纪念钞什么时候能拍卖,王某瑞一直推托。2018年4月,王某瑞说拍卖不了了。我问房子,他没回复我;我要退钱,他说没法退,帮我联系别的公司来收藏我的纪念钞。刘某芳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王某瑞”;张某1是张某玲。

5、集资参与人韩某轩的证言证明:2017年3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收到传单让我去京一公司。4月15日,我去京一公司想参加拍卖活动,工作人员说需要办理会员卡、购买公司的收藏品。我办了会员卡,花6000元买了1件中国银行百年纪念钞。8月,京一公司的杨某洋让我把想拍卖的几套老版人民币带去,他们给我报价65万元。杨某洋让我把钱币存到他们公司,给我4张澳洲月银整版钞作抵押(价值80万元)。12月24日,杨某洋说有人看上我的老版人民币,出价105万。杨某洋管我要2.5%的手续费,我凑不出这么多钱,就先转了6000元。2018年1月11日,我在京一公司刷卡20124元。2018年2月,我联系不上杨某洋。京一公司说26124元没收到,也找不到杨某洋。

6、集资参与人张某英的证言:2017年10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让我到公司领礼品。京一公司的王某明给我推销收藏品。我说家里有6套欧元硬币,他说可以帮我拍卖到30万元,让我交2800元的手续费。2017年11月,我拿2000元到京一公司给王某明让他帮忙拍卖;他说公司要6000元用于审批。过几天,我拿6000元给王某明。后来,我联系不上王某明。

7、集资参与人王某信的证言:2015年,我花15万元从茶康源公司买了3版一美元整版钞,16捆两角一百张收藏品。张某玲是给我推荐的业务员,她说有机会可以帮我高价回收。2017年9月,到京一公司工作的张某玲让王某鑫给我打电话,说我手上的藏品找到买家了,能卖120万元,但要交11.7万元的税钱。我没有那么多钱,张某玲说替我出3.5万元,王某鑫替我出2万元,我出5.85万元。2017年9月中旬,我拿5.85万现金给王某鑫。他们没帮我把藏品拍掉。

8、集资参与人张某青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12日,我路过朝阳区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业务员发传单、介绍投资收藏品。陈某伟给我介绍第四套人民币、中乌整版钞、建国纪念钞等藏品。张某玲说买了他们公司的藏品可以帮我拍卖,价格是原来的三倍。我花680元买了1套建国纪念钞、花2720元买了4套第四套人民币、花1680元买了1套第四套人民币豹子号。2017年8月20日,张某玲让我到公司,收了我3000元押金。2017年10月29日,张某玲给我介绍建国纪念钞,我花2980元买了1套。我多次询问收藏品拍卖的事,张某玲总说再等等。

9、集资参与人张某珍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5月,京一公司的王某杰说他们公司可以拍卖藏品。他们收走我之前花14万元购买的老版人民币;给我一个玉玺和一个文房四宝作抵押,说价值78万。2018年5月,我到京一公司发现关门了。

10、集资参与人李某云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10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收到京一公司拍卖收藏品的传单。王某鑫接待我,说他们老板会拿着收藏品去各地展览、帮助高价卖出。王某鑫说可以帮我以1.55亿元卖出我手里的一块石头,但需要我把其他藏品押在他们公司。2017年11月4日,我把2000张1980版2元人民币、1000张1990版2元人民币给了王某鑫。之后,王某鑫以各种理由推托卖石头的事。“王某鑫”的身份证复印件。

11、集资参与人董某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11月28日,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王某1给我推荐中行百年整版钞。一名姓杨的女子说,这是香港发行的中国银行建行100周年纪念整版钞,10张卖120万元,还跟我保证卖出去后翻两三倍。我花120万买了10张中行百年整版钞。之后,我去京一公司问姓杨的女子什么时候能帮着卖出去,她总说市场不好,让我再等等。

12、集资参与人刘某昌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7月,京一公司的人打电话问我有没有藏品出售。我让对方帮我拍卖藏品,京一公司的人把藏品拉走说拿到乌克兰拍卖,承诺两个月内卖出去。2017年10月,我去京一公司找王某鑫,他让我再等等。10月8日,王某鑫让我交了3000元,说给我买了一个大病保险,给我一个京一的会员卡。2018年6月去,发现人去楼空。刘某昌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王某鑫”。

13、集资参与人陈某谦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京一公司的人打电话说可以帮着拍卖收藏品。我到京一公司(王某杰接待的我),把24.5平尺的《红梅报春》给公司拍卖。过了不到半年,京一公司的张某伟联系我,让我交一部分押金。我说没钱,他让我交其他藏品。我把第一套人民币的1张100元和一张10元押给他。2018年2月,公司说我的画卖了1.7万,要交1700元的押金。我没同意,张某伟把画还给我。

14、集资参与人王某纲的证言、报案材料辨认笔录证明:2016年5月,在茶聚源公司林某雅推荐下,我从林某雅及其下属张某玲处购买了邮币藏品。2016年下半年,林某雅和张某玲给我介绍了京一公司的李总(女)。李总介绍我买错版钞,需要30万。我手里没那么多钱,她告诉我在公司已经有了16万的购买基础,还差14万,她出7万。张某玲和王某瑞说让我凑凑钱,我只能刷卡1.5万,给了李总现金5000元;还差5万,张某玲说帮我支付。后来,肖某智给我介绍黄永玉的版画(价值84000元)肖某智说帮我支付79000元,我花5000元买了。这两个藏品我都没拿到。王某纲银行账户交易情况。王某纲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15、集资参与人肖某云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接到京一公司收藏品可以升值的传单。京一公司的王某明和肖某智接待我。他们给我介绍第四套人民币,说过一段时间会升值,升值后公司会高价回购。我花6800元购买了10套。2017年9月,王某明和肖某智又推荐中行百年三联体,我花5980元买了1套。我多次到公司问什么时候回购,王某明和肖某智推托。2018年6月,我发现公司关门。我买藏品还交了200元的定金。

16、集资参与人叶某琦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京一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问我是否有藏品出售。我带着藏品去了京一公司。王某明接待我,说有人想买我的藏品,要4800元的保证金。我给了钱,把手上的藏品给了王某明。我联系过几次,对方推托。

17、集资参与人李某才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我接到京一公司的电话说帮助拍卖收藏品。11月京一公司的王某明接待我,说我手里的藏品都很值钱能拍卖到800万元。他们公司可以去各地巡展拍卖,要交2万元的拍卖费。我没那么多钱,王某明让我先交了70元的拍卖名额定金。12月1日,王某明说要收1500元的拍卖费,我给他了。12月9日,王某明说还要8000元的拍卖费;我没那么多钱,王某明拿我的信用卡刷了2930元、3000元、1500元。我多次去京一公司找王某明,他都是推托。

18、集资参与人徐某武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我接到京一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问我是否有藏品出售。我带着3幅字画去京一公司,王某明说我手里的字画可以拍卖100万元,但要交2.2万元的宣传费用。我说就能拿1万元,他说能帮我付5000元,还差公司7000元。王某明让我拿了2瓶茅台和1条中华烟顶了7000元。

19、集资参与人李某扬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22日,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人在发传单。王某明给我介绍中秋连号纪念钞,说这个藏品过段时间会升值,升值后公司高价回购。我刷卡8800元买了10套。我多次到京一公司问王某明什么时候回购,他一直推托。2018年6月,京一公司关门了。

20、集资参与人宋某利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8月,我陪父亲宋某福去京一公司花4544元买了中乌纪念钞,业务员王某明承诺我们一年内可以升值至3.28万元。2017年10月27日,宋某福在京一公司交了现金6000元。2017年12月27日,我和宋某福在京一公司花6000元买了中银香港纪念币。王某明和京一公司没有帮我们卖出任何藏品或者回购我们的东西。

21、集资参与人梁某玉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7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接到京一公司的传单。徐某莹接待我,向我介绍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过段时间肯定升值,升值后公司帮我高价卖出)。我交了100元定金,并在第二天花5680元购买1套。王某瑞过来让我多买几套,我又交了17040元(3套的钱,给4套)。8月19日,徐某莹和王某瑞给我推荐长城四连体(肯定能升值,公司帮我卖出去),我刷POS机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我不想要,王某瑞又给我介绍了中行百年三连体。我补1860元买了2套。11月19日,王某瑞跟我说交5万可以入股京一公司,有分红。我没那么多钱,王某瑞说我交2万就行,还给我3套中行百年三连体。我给王某瑞8000元现金、刷卡12000元。我多次找徐某莹和王某瑞,询问藏品什么时候高价卖出,他们都让我等消息。2018年6月,京一公司人去楼空。梁某玉辨认出王亚海就是王某瑞。

22、集资参与人邓某顺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3月,我在茶康源公司汪某的推荐下花6万元购买了一些藏品。2017年7月,我去茶康源公司找汪某,她的同事说汪某调走了,我买的藏品以后归京一公司负责。京一公司的徐某莹接待我,向我推荐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过段时间升值后公司会帮我高价拍卖出去)。7月17日,我花28400元购买5套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8月3日,又花11260元购买了2套;8月14日支付200元,19日支付16840元,购买了3套。9月18日,徐某莹向我推荐中行百年三连体(升值空间大,公司帮我拍卖);我花1924元买了2套。之后,徐某莹向我推荐中秋钞,我交了150元的定金。11月18日,我去京一公司问徐某莹拍卖的事,她说需要交拍卖费、税费、手续费。11月18日,我交款40402元;12月12日,交款2万元;12月13日,交款3万元。后来,我多次找徐某莹问拍卖的情况,徐某莹让我再等等,2018年6月,京一公司人去楼空。

23、集资参与人赵某顺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徐某莹向我介绍收藏品。8月中旬,徐某莹给我推荐中乌十五连体纪念钞,我交了500元定金、880元会费。8月25日,我找徐某莹退会费和中乌十五连体的定金。她退给我500元定金,说会员费不能退。10月15日,徐某莹说可以帮我卖收藏品,让我交了2000元拍卖费。2018年2月2日,徐某莹又让我交了100元和1400元的拍卖费。2018年3月,徐某莹让我花4000元买了至尊大版猴票。后来,我多次问徐某莹拍卖或者回购的事,她总是推托。2018年6月,京一公司人去楼空。

24、集资参与人华某平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9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徐某莹推荐给我收藏品,我交了100元定金。后来,徐某莹得知我有很多收藏品,称可以帮我高价卖出去,但要收手续费。11月2日,我带藏品去京一公司,徐某莹说可以帮我卖到300万元,让我交了5568元的手续费(刷POS机5100元、468元现金)。12月6日,徐某莹让我交了7000元,给我1套中行百年三连体(过段时间升值好多倍,帮我高价卖出)。我多次找徐某莹问我手里的藏品什么时候能高价卖出,她总是推托。2018年6月,我联系不到徐某莹了,京一公司也人去楼空。

25、集资参与人范某艳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8月5日,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人在发传单。我问字画拍卖的事,徐某莹说需要办理公司的会员,收了我680元的会员费,送我一套小四。徐某莹和王某2给我介绍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公司帮着高价拍卖),我花28400元买了5套。他们还说每月可以到公司领473元分红,领12个月。8月7日,徐某莹给我介绍中乌三十六十连体组合,说过段时间肯定升值,三年内会涨到12.8万元,还有瑞士国际银行的担保,我花39800元购买1套。9月4日,我支付1000元中乌三十六十连体的定金。9月13日,我花26160元买了1套十五连体和六十连体。10月13日,我花32800元买了长城四连体;11月28日,花17200元买了3套中行三连体;12月13日,花1.3万元买了2套中行三连体。京一公司,给我两次473元。范某艳辨认出王某2。

26、集资参与人许某梅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我朋友说有收藏品公司卖收藏品还管拍卖,7月投资8月有回报,并带我到京一公司。徐某莹接待我们,给我推荐小四(过段时间肯定升值,公司帮我高价卖出去)。我花8800元买了10套。7月11日,徐某莹给我推荐大四;还有一个叫王某鑫的经理说可以帮我垫钱,一起买挣钱一起分;我交了100元。7月24日,我微信转给王某鑫5000元、刷POS机1280元购买1套大四。2018年1月11日,在徐某莹介绍下,我花100元买了航天钞。后来,京一公司说要将对收藏品拍卖,徐某莹让我把手中的第四套人民币换成字画,我没同意。2018年6月,我听说京一公司关门了。

27、集资参与人陈某梅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7月,京一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搞活动发礼品。我到京一公司,徐某莹给我介绍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说过段时间会升值,公司高价回购或者高价帮我拍卖。我交了100元定金。7月18日,我到京一公司刷卡付了5680元,他们给我藏品。8月12日,徐某莹说可以帮我消费补贴1136元,我又花4544元买1套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11月15日,徐某莹给我推荐航天钞,我花500元买了5张面值100元的航天钞。我多次询问徐某莹何时能将我买的收藏品回购或者高价拍卖,她总让我再等等。2018年6月,京一公司人去楼空。

28、集资参与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16日,我接到茶康源公司的客服的电话,邀请我到该公司领礼品。第二天,我到茶康源公司。李某智接待我,介绍茶康源是一家投资拍卖公司,可以帮助我拍卖手中的藏品,但要交纳1080元的会费。我当时没交,李某智不断给我打电话。5月21日,我到公司交了1080元的会费,李某智和他领导张某振给我推荐收藏品。我跟张某振说没钱,他建议申请贷款。我贷款4万元,在该公司买了藏品(4万元不够,剩下的李某智帮我垫付的)。6月中旬,张某振联系我,100万元卖给我人民币大炮筒。我没有钱,张某振劝我把名下房产抵押贷款。张某振帮我联系了投资担保公司,用我的房产抵押了150万元。张某振和公司员工向我推销龙头组合产品(五个国家的整版钞),说比人民币大炮筒更好,我花104万元购买。2017年10月10日,我拿了1个一带一路玉玺到北京市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做了鉴定,该玉玺为拼合碳酸盐玉,玉的材质不是和田白玉。我买的邮票和整版钞没做过鉴定。我的付款日期在2017年5月至7月间。

29、证人刘某2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5年,茶康源公司的于丹向我父亲刘某亮(已殁)卖收藏品。我父亲的记事本和银行交易记录显示:2015年至2016年,购买第四套80版90版2元冠号大全各5套花费11.3万元,购买美元连体整版钞花费42.46万元,购买澳大利亚月银羊猴整版钞花费10.78万元,购买澳门十元双错整版钞花费13万元,购买红一元人民币花费1760元,澳门奥运整版四件套组合花费19.8万元。刘某2辨认出徐某龙是茶康源公司的经理,陈某是负责接待其的人。

30、集资参与人刘某芳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2月,我接到电话说茶聚源公司做收藏品,让我到万达广场。张某扬接待我,说羊小本邮票升值空间大。我在茶聚源公司购买了174200元的羊小本邮票、4980元的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1990元的第五套人民币大全套、19900元的绿幽灵、7800元的文房四宝、9900元的中美套组、1200元的黄金能量石、5.8万元的出关税、2万元的护盘费,损失了30余万元。他们说买了他们的收藏品,放在家里就等着升值,羊小本预计有150-300%的升值空间。刘某芳辨认出徐某龙是茶聚源的经理。

31、集资参与人陆某安的报案材料证明:2016年10月,陆某安多次接到让其去茶康源公司的电话。张坤和孙某1说公司主要出售珍藏品,每月有拍卖会。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陆某安在该公司花费9万余元购买收藏品;2017年8月11日,陆某安支付1万元中澳连体钞的定金;8月27日,付款8万元,业务员返给陆某安1.8万元的现金。

32、集资参与人霍某喜的报案材料证明:霍某喜被茶汇源公司骗,用藏品换购整版钞,业务员是朱龙。

33、集资参与人王某华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5月,有人发传单说他们公司做收藏品变现。我和发传单的人到了大成国际。张某硕接待我,让我交800元成为他们的会员。5月25日,我在大成国际花6.4万元购买了月银整版钞,花1万元购买了其他产品。

34、集资参与人杨某俊的报案证明:杨某俊2016年9月开始,在茶康源公司投入43万元购买藏品。

35、集资参与人周某沐的报案材料证明:周某沐2015年9月开始,在茶康源公司投入1.7万余元购买藏品。

36、集资参与人徐某瑜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3月,我到朝阳区百子湾大成国际楼下,一个发传单的男子说他们公司做收藏品,藏品升值空间很大。之后,该公司的业务员经常打电话让我买产品,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我在该公司购买藏品损失40万余元。徐某瑜认出嫌疑人张某2、徐某龙。

37、集资参与人沈某亮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6年4月,我不断接到茶康源公司和茶聚源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推销收藏品,公司可以代为拍卖,并声称可以升值十几倍。2016年4月至11月,我花费11万余元从两家公司购买收藏品。张某瑞说是茶聚源公司的店长,茶康源公司是他的分店。沈某亮辨认出张某瑞、孙某2、李某1。

38、集资参与人沈某流的报案材料证明:2016年4月起,沈某流花费11万余元在茶康源公司、茶聚源公司购买收藏品。

39、集资参与人张某贞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5月,茶聚源公司打电话说有邮票,让我过去看看。5月8日起,我在茶聚源花了35万余元购买小羊本、错版警察邮票、澳大利亚整版钞等藏品,返利25672元,损失33万余元。张某贞辨认出张某瑞。

40、集资参与人杨某义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5年7月,我在朝阳区百子湾大成国际附近遇到茶康源公司发传单的。温某接待我,说只要买公司的收藏品,公司负责拍卖,会有20%以上的收益,承诺一年为限。2015年7月至2016年,我花费9万余元在该公司购买藏品,并且没拿到实物。杨某义辨认出温某。

41、集资参与人俞某隆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6年10月,我接到茶康源公司的电话,让我购买他们公司的收藏品,说能够增值,还承诺回购。我去公司,周灿接待我。之后,我在茶聚源公司、茶康源公司花110万元购买了第四套流通人民、美元连体钞、澳大利亚航天钞等藏品。

42、集资参与人蒋某贤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6年初,茶聚源公司、茶康源公司、茶汇源公司打电话,说他们做邮票和钱币收藏、茶叶文化,让我过去。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我在茶聚源购买了3万余元的美元整版钞、羊小版票、绿幽灵等收藏品。这些收藏品在他们公司放着。2017年11月,我花780元购买了茶聚源公司的会员。

43、集资参与人赵某林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8月,一个男子打电话问我手里有没有藏品,说可以帮我拍卖。我拿着1套第四套人民币到了京一公司,王某坤接待我。王某坤收了我的第四套人民币,说组织拍卖把我的收藏品拍卖出去。后来,我问王某坤进展怎么样,他给我介绍中秋纪念钞,说会升值。我花1280元买了1套。后来,我多次找王某坤,他一直拖延。

44、集资参与人何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我接到茶康源公司张某玲的电话说她到京一公司工作,京一公司有很多收藏品,升值空间很大,让我去看。6月12日,我到京一公司。张某玲给我推荐了中乌十五连体整版钞,说升值空间大,升值后公司会帮我找拍卖会高价拍卖。我交了120元的定金,还花680元买了一套建国钞。6月24日,张某玲介绍了她手下的业务员王某鑫。王某鑫让我买之前定了的中乌整版钞,承诺过段时间肯定升值,我付了1560元;王某鑫还给我推荐中乌整版钞三十连体,我付了100元定金。6月28日,我花12800元购买了中乌三十连体整版钞。后来,我找王某鑫问纪念钞什么时候升值,什么时候帮我卖出去,他让我等消息。8月,我去找王某鑫,他又让我买,我交了100元定金。8月20日,我花3760元买了十五连体中乌整版钞。10月20日,王某鑫让我到京一公司,说搞私人订制(公司给客户收藏品的价值大于买价),我花了1.2万元购买;王某鑫给我两套中行百年三联体,还说这个特别抢手,过段时间升值,公司将我所买的藏品找拍卖公司高价拍卖。11月17日,我花1万元买了中行百年三联体和5张航天钞。我后来问王某鑫这些收藏品进展,他一直推托。何某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45、集资参与人国某平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10日,我路过朝阳区SOHO现代城附近,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说有收藏品让我去看看。京一公司的汪某介绍公司帮客户展览、宣传、外国巡展收藏品。我说手上有收藏品,汪某说需要看,还说需要花钱入会员。我交680元入了会员,花500元买了建国纪念钞、花2380元买了中乌纪念钞十五连体。6月12日,我拿收藏品去京一公司,汪某拍了照,说我的收藏品能卖很高的价钱,可以帮我拍卖,但是最好再买几套中乌纪念钞六十连体。我交了500元的定金。7月28日,我去找汪某,王某鑫接待我。王某鑫说我在公司花的钱不够拍卖、巡展的门槛,我在他推荐下又花6800元购买了1个一带一路玉玺。2017年10月14日,王某鑫让我花3万元买开国将帅纪念币,我说没那么多钱。王某鑫说他出2万,我出1万,我就交了1万元。第二天,王某鑫又让我给他5000元。后来,我拿着自己的八骏图去京一公司,对方说可以卖11万,我将八骏图放在京一公司。后来,我打电话给王某鑫,他不接电话;我去公司,公司的人说他不在。后来,京一公司关门了。

46、集资参与人戴某菊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9月,我路过朝阳区SOHO现代城楼下,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说他们公司有收藏品,让我去看看。王某鑫接待我。我说手里有粮食票想卖出去,王某鑫说他们公司可以帮我找拍卖公司高价卖出,但要交拍卖税金。我当时没同意。后来,王某鑫多次联系我。2017年11月6日,王某鑫承诺只要我交拍卖税金,公司保证将我手上的粮票以5万元1张的价格拍卖出去,我就刷POS机支付了16700元的税金,王某鑫收走我20张“全国5斤粮票”。11月15日,王某鑫让我多拍卖点粮票,现在价格高;和上次的钱一起给我。我又刷卡支付了13000元的税金,王某鑫收走我22张“全国5斤粮票”。12月1日,王某鑫说拍卖的钱下来了,在排队办手续,交6000元能尽快拿到钱。我说没那么多钱,王某鑫说帮我出2000元,我就交了4000元。后来,我多次联系王某鑫,显示空号。我去京一公司,人去楼空。

47、集资参与人舍某敏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7月,我路过朝阳区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人在发传单说卖收藏品、升值空间高还发小礼品。王某鑫接待我,说了一些收藏品的知识。后,王某鑫多次打电话让我到京一公司。7月11日,我到京一公司,王某鑫推荐了中秋钞(升值空间大,过段时间肯定升值,公司可以帮我找买家卖出去)。我交了100元的定金。7月23日,我到京一公司花780元买下1套中秋钞。7月25日,王某鑫推荐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我交了2960元的定金。王某鑫说4套可以打折,收我2万元,我刷卡支付2万元。8月3日,王某鑫打折卖给我5套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我刷卡17040元,交现金5680元。8月14日,我问王某鑫什么时候把我的藏品卖出去;他又让买了7套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我刷卡31808元,交现金1136元。11月16日,王某鑫又让我花500元买了5张航天纪念钞。11月22日,王某鑫给我推荐中行百年三联体,我花5980元买了1套。我多次打电话给王某鑫,到公司找他,他让我再等等。2018年6月,京一公司人去楼空。舍某敏辨认出王某2是京一公司的“王某鑫”。

48、集资参与人樊某启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我接到陌生短信,说能帮我卖出手里的藏品,里面有京一公司的地址。我带着花1.9万元买的3套第五套人民币到了京一公司。徐某莹接待我,说我的藏品不错,拿1块汉白玉说比我手中的藏品价值高并且更好卖出去。我就和徐某莹换了藏品。徐某莹承诺帮我把这块汉白玉拍卖出去。几个月后,我去找徐某莹,她说尽快拍卖;我在京一公司买了香港特区成立纪念邮票、猴年纪念邮票、手串,花了4000元左右。2018年,我去京一公司,发现没人办公了。

49、集资参与人王某敏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我接到京一公司的电话说他们可以帮忙拍卖收藏品。我带着收藏品到京一公司。徐某莹接待我,说我的收藏品价值很高,可以帮着拍卖,但是要交700元的会费。我没那么多钱,徐某莹收了我100元的定金,还给我的藏品拍照。过几天,徐某莹让我交了剩下600元的会员费;说我的藏品估价在60万元左右,已经有人看上了。我交了600元的会费。后来,徐某莹说我的藏品去国外拍卖,需要交2000元;我手里只有1000元,她就说剩下的1000元让别人垫付。之后,我问徐某莹拍卖的事,她说市场不好让我等等,反复多次,一直到联系不上。王某敏认出张某3就是京一公司的“徐某莹”。

50、集资参与人李某平的报案材料证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李某平在茶康源公司、茶汇源公司从张某瑞等人处花26万余元购买藏品。

51、集资参与人张某艳的报案材料证明:2016年3月开始,张某艳在茶康源公司从徐某龙等人处花20万余元购买藏品。

52、集资参与人周某秋的报案材料证明: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周某秋在茶康源公司、茶汇源公司从张某瑞等人处花25万余元购买收藏品。

53、集资参与人方某蕙的报案材料证明: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方某蕙在茶康源公司从徐某龙等人处花42万余元购买收藏品。

54、集资参与人王某英的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至7月,王某英在茶康源公司从王某2等人处花4万余元购买收藏品。

55、集资参与人郝某兰的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开始,郝某兰在茶康源公司、茶汇源公司把自己的藏品委托拍卖,从周瑞等人处花20余万元购买收藏品。

56、集资参与人刘某华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说可以帮客户拍卖收藏品。肖某智接待我,说他们会拿着收藏品去国外展览。后来,我拿着我的画到京一公司,肖某智和一名姓张的女子说能卖300多万元,但我必须在京一公司开户、购买收藏品。当天,我交了100元的会员钱。之后,我交了100元中乌十五连体的定金。过几天,我给肖某智6万元左右中乌十五连体的钱。后来我去问卖画的情况,肖某智给我推荐中行百年三连体,我给了肖某智10万元购买。肖某智还以卖画为名,让我买了3万元的钱币。过一段时间,京一公司关门了。

57、集资参与人王某昌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4月,我接到京一公司的电话,说可以帮着拍卖收藏品。我到京一公司,肖某智接待我,说可以帮我拍卖字画到很高的价格,但要先成为京一公司的会员。我交了200元成了会员。我带着画去京一公司,肖某智说画很好肯定可以卖出去,而且价格不低;但需要买公司的冬奥玉玺(6万元)。我分几次给肖某智凑够6万元。肖某智的领导还给我推荐中乌整版钞,我又陆续凑钱给了肖某智。我总共给肖某智14万余元购买收藏品。王某昌辨认出张志林是“肖某智”。

58、集资参与人曹某民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2月,我通过朋友知道茶康源公司。我到该公司,汪某接待我,说他们公司的茶叶有收藏价值,购买一段时间会升值,不想要了他们公司可以回购。我在汪某推荐下花5万元买了5个孙中山逝世120周年纪念茶饼。2017年4月,汪某打电话说她到京一公司当经理了,让我过去看看。4月9日,汪某接待我,说京一公司的收藏品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升值,升值后公司会帮我找买家高价卖出。我花5.4万元买了50套汪某推荐的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5月27日,我花6.4万元买了5套汪某推荐的五美元整版钞;6月10日,我花38400元买了3套肖某智和汪某推荐的五美元整版钞;10月8日,我花25600元买了2套肖某智推荐的五美元整版钞。曹某民辨认出张志林是“肖某智”。

59、集资参与人邓某立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6月1日,我路过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楼下,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说卖收藏品,升值空间大。肖某智接待我,我说想卖手里的收藏品。肖某智说京一公司可以帮我高价拍卖,但是需要我在公司买一定的收藏品。他推荐我买建国钞,说升值空间大,公司可以帮我高价卖出去。我花680元买了1套建国钞。7月10日,我花39800元买了1套王经理和肖某智推荐的中乌整版钞大全套。2018年6月,京一公司没人了。邓某立辨认出张志林是“肖某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王经理”。

60、集资参与人王某莲的证言、辨认笔录、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4月,肖某智打电话说他到京一公司工作了,让我过去看看。4月18日,我到京一公司,肖某智说在京一公司买藏品,他可以帮我将现在买的藏品和在茶康源公司买的藏品一同出国巡展,给我找买家高价卖出。我花2980元买了1套肖某智推荐的一美元五十连体。在肖某智推荐下,4月20日,我交了100元定金;5月8日交了100元定金;5月15日花9700元买了十美元十六联体;6月21日花2980元买了一美元五十连体;7月11日花880元买了中秋钞。2018年1月31日,肖某智说公司要将我的藏品巡展,收了我7000元税费,送我23版猴票。我多次问肖某智何时将我的藏品巡展,他让我等等;后来,我找不到肖某智了。王某莲辨认出张志林是“肖某智”。

61、集资参与肖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我路过SOHO现代城楼下,京一公司的人发传单说卖收藏品,升值空间大。张某伟接待我,说公司的收藏品升值空间大,升值后公司可以帮着拍卖。我花1.2万元左右买了1套张某伟推荐的中乌三十连体。8月下旬,我在肖某智的推荐下花5万元买了8套中乌十五连体;肖某智承诺一段时间后可以高价卖出。9月,我在肖某智推荐下花了1000元左右买了10套中秋钞。后来,我去公司问我的收藏品什么时候卖出去,肖某智一直让我等。2018年6月,京一公司没人了,我也联系不上肖某智。

62、集资参与人张某生的证言、票据证明:2016年8月中旬,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茶聚源公司的人在发传单:卖收藏品、升值空间大,让我过去看看。我在张某伟的介绍下花4000余元买了藏品。2017年4月,张某伟说他到京一公司上班,又推荐给我收藏品。2017年4月至9月,我在京一公司花500元购买冬奥玉玺、花5680元购物中乌十五连体、花2000元购买私人订制、花680元买了京一公司的会员、花5980元买了2套中行百年三连体,这些藏品交由张某伟保管。张某伟向我承诺收藏品过段时间会升值,升值后公司帮我高价拍卖,还承诺帮我拍卖我自己的收藏品。

63、集资参与人侯某成的证言、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7年8月,我一个有收藏爱好的朋友让我陪他去京一公司。张某伟接待我们。张某伟看了我带的玉质冬奥玉玺,说最少能卖八九万元;让我买公司的拍卖名额(16800元),还给我一套他们公司的文房四宝。他还向我推荐了月银整版钞(一根1.2万元)。我支付了28800元。一个月后,张某伟说我的东西都卖出去了,卖了18.6万元。我到京一公司拿钱,张某伟说卖出收藏品的费用还不能给我,还需要再购买公司的产品;让我买4套中行百年三连体(每套5980元,2年后最少卖2万元)。我刷卡支付了23920元。一周后,京一公司的陈某伟给我打电话,说张某伟被公司辞退,之后的事陈某伟负责。9月12日,陈某伟说因为张某伟的操作出了问题,之前的拍卖没有完成,我的藏品还没返还给公司。陈某伟给我推荐中行百年三连体,说升值空间巨大。我陆续在陈某伟这花了12万元左右买了21套中行百年三连体。2017年12月,陈某伟说我之前的冬奥玉玺、月银整版超、文房四宝拍卖出去了,卖了120万,让我交纳手续费。我去京一公司交了5万元的库存费,他们让我回家等通知。3个月后,陈某伟说拍卖出了问题,东西没卖出去。2个月后,陈某伟把我的拍卖品送回来;他还用1套中乌整版钞兑换我之前买的20多套中行百年三连体。后来,陈某伟说有门路把我手里的收藏品卖出去,疏通关系需要花钱,我到京一公司支付2万元;之后陈某伟又陆续让我支付了4万元。2019年3月左右,我跟京一公司的人联系不上了。

64、集资参与人李智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3月,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有人发传单让我去茶汇源公司(后来改成茶聚源公司)看收藏品。我在这家公司买了60万元左右的收藏品,都是张某伟给我推荐的。张某伟保证收藏品会升值并帮我拍卖。2017年4月,张某伟说去京一公司上班了。2019年7月14日,我到京一公司,张某伟和他同事王某瑞向我推荐中乌十五连体钞,我花45440元购买了10套。他们说,这些收藏品不要卖,以后公司会帮着高额拍卖。过几天,我去找张某伟和王某瑞,京一公司的人说他们已经不在公司了。

65、集资参与人郭某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楼下,有人发传单让我去卖收藏品的京一公司。张某伟接待我。2017年6月,我在张某伟介绍下花690元购买了1套建国钞;8月又花5000元左右买了1套中乌十五连体。张某伟说几个月后这些藏品都会升值,到时候帮我卖出去。过段时间,我去京一公司发现公司没人了。郭某玲辨认出王某3是业务员“张某伟”。

66、集资参与人安某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有人给我打电话介绍京一公司。我在京一公司张某伟的接待下,买了1800元的收藏品。张某伟跟我保证收藏品升值并且帮我拍卖。8月,张某伟说不干了,介绍他的同事给我。我在另一名业务员的介绍下,买了两个藏品(没给我实物)。王玉杰辨认出王某3是业务员“张某伟”。

67、集资参与人李某国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8月12日,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楼下,京一公司的人在发传单,让我去看看。张某玲接待我,说只要我在他们公司买收藏品,他们能找买家把我买的藏品和我手上的藏品一起卖出去。我在张某玲推荐下花680元入了京一公司的会员,他们送我1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2017年8月14日,张某玲让一个叫陈某伟的业务员接待我,该人给我推荐中乌十五连体整版钞,说升值空间特别大。我花11360元买了2套。之后,我问陈某伟什么时候帮我把藏品卖出去,他让我等消息。8月27日,陈某伟说需要继续购买收藏品才能帮我卖藏品,我又花17040元买了3套中乌十五连体整版钞;9月10日,陈某伟以同样的理由让我花2870元买了1套两岸四地纪念大系的纪念品;9月20日,陈某伟让我花8000元买了2套中行百年三连体。之后,陈某伟给我一个文件,要我交2万元的手续费,公司帮我出售手上的藏品。我没交。12月3日,陈某伟说我把手续费交上,公司立马给我找买家。我交了18800元,差的1200元算公司给我的补贴。后来,我多次问陈某伟什么时候帮我出售藏品,他一直说再等等。2018年6月,公司人去楼空。李某国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68、集资参与人林某坚的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林某坚在徐某莹的接待下,交了680元的费用,让其帮助卖书法作品。过段时间,徐某莹说需要交4000元税款;公司出一半,我交了2000元。后来,徐某莹说销售作品的人多,需要交钱才能提前安排,林某坚交了1万元。之后,林某坚问徐某莹出售作品的情况,她说再等等。2018年,林某坚应徐某莹要求交了1.2万元管理费。

69、集资参与人曾某光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初,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B座,一个女子给我发传单让我去京一公司看收藏品领取礼品。一个自称苏某的女子接待我,向我推荐中乌十五连体整版钞。我觉着外币升值比较快,又是连体钞比较难得,就花1.2万元购买2套,成了京一公司的会员。苏某说会员可以打折,有好的收藏品通知我。2017年12月,京一公司通知我去看收藏品。一个姓程的男子接待我,推荐我买千里江山图银章,说升值空间无限;我花3000元买了。后来,他还让我还把家里的收藏品拿过来,公司帮着高额拍卖。他让我交了3000元拍卖费。我没给他收藏品。过一段时间,我就联系不上京一公司了。

70、集资参与人边某吉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底,一个陌生男子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帮我拍卖收藏品,让我去京一公司。2018年1月,我到京一公司,一名男子让我交680元成为他们的会员,公司可以帮卖3样收藏品。我交了680元,那人又收了100元的订金。过段时间,我联系不上京一公司了。

71、集资参与人任某贤的证言证明:2016年年底,我去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附近,有人给我发传单说做收藏品的;可以帮我拍卖手中的剪纸藏品。2017年1月,我去京一公司,陈某伟接待我,让我交3万元可以帮我拍卖藏品。我没那么多钱,陈某伟让我交1.2万元,剩下的他先帮我交上。我凑够1.2万元给陈某伟。他把我的藏品拍照,又让我交8万元。我只交了1万元,剩下的陈某伟说帮我垫上。过段时间,我问陈某伟收藏品是否卖出;陈某伟说还没卖出,让我请一个佛,我又交了500元。陈某伟还让我花880元买了一个十二生肖的收藏品。

72、集资参与人段某云的证言、报案材料证明:2017年8月,我路过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楼下,京一公司的人在发传单,让我去看看收藏品。后来,我带着想卖的画去京一公司,陈某伟说可以帮我高价拍卖出去,但需要我在他们公司办理会员并购买一些收藏品。我花3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陈某伟给我推荐第四套人民币,我交了100元定金。后来我交了580元,又交100元定了4套。之后,我去京一公司交了2720元的回款。2017年8月,陈某伟给我推荐中秋钞,说升值空间大。我不想买,陈某伟说必须买够一定藏品才能帮我拍卖,我交1660元买了2套。2017年10月26日,陈某伟说将我的事上报公司领导了,领导说需要交15980元的拍卖费,才能参加拍卖。我先交了5980元,11月24日又交了1万元。之后,我再问陈某伟,他说让我再等等,拍卖公司需要排号。后来,京一公司没人办公了。

73、集资参与人蔡某军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张某玲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京一公司,说可以帮我拍卖藏品。我去了京一公司,张某玲给我推荐了几件藏品。我花1980元买了3套建国纪念钞。蔡某军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74、集资参与人汪某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我接到京一公司的电话,让我去看看。我到京一公司,张某玲接待我。张某玲称公司有很多收藏品,买了的话有升值空间;公司会定期组织拍卖会,高价回收客户购买的收藏品。在张某玲的介绍下,2017年5月至10月,我花了4.2万元左右购买冬奥玉玺、花1.2万元购买绒沙金摆件、花2万元左右买中乌十五连体、中秋钞、中行百年三连体。汪某生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75、集资参与人王某忠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张某玲让我去京一公司购买收藏品,说到时候公司高价回购,并且会举办拍卖会。2017年4月,我花39800元购买5套中乌整版钞;2017年7月,我花11360元购买2套中乌十五连体。王某忠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76、集资参与人贺某国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我路过建外SOHO,京一公司的人在楼下发传单说公司发小礼品让我去看看。张某玲接待我,说他们公司卖收藏品,将来都会升值,公司会组织拍卖会,高价回收客户购买的收藏品。在张某玲介绍下,我购买中乌三十连体、第四套人民币、中行百年三连体,花了几万元。贺某国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77、集资参与人沈某福的证言、报案材料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10月,京一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帮我拍卖收藏品。我去京一公司,张某玲说我的2套藏品可以卖到210万,但需要10.5万的税费和5000元的手续费。我决定在京一公司卖了我的藏品,就交了10.9万元的定金。张某玲让我回家等,说春节后文化部就会收购我的收藏品。2018年春节后,我去京一公司,他们说张某玲培训去了。后来,京一公司跑路了。沈某福辨认出张某1是张某玲。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温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初,我和李某1注册成立了茶康源公司,办公地在朝阳区百子湾大成国际。2015年底,林某楠到公司;2016年初,林某到公司;这二人先后成为股东。2016年,公司开始经营收藏品。2017年,张某瑞、王亚海、陈某、孙某2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我占公司股份26%,2017年初开始基本不参与公司运营;李某1占股26%,负责收藏品进货、处理和客户的纠纷;林某楠占股10%,主要负责销售管理;林某占股26%,主要负责销售管理;陈某占股3%,是客服经理,负责打电话邀客户来;张某瑞占股3%,是店面经理,负责销售;王亚海占股10%,是店长,负责店面运营;孙某2占股1%,是总会计师,主管四个公司的后勤,包括工资发放、提成、股东分红。2017年的时候,我们8个股东出资成立了茶聚源公司,实际由王亚海管理;翰茶茗阁公司,实际由林某楠管理;京一公司,实际由王亚海管理。

我们公司的林某、林某楠、王亚海都在某公司工作过。林某给我们举某公司经营成功的例子,向我们介绍买收藏品的经营模式。我不知道王亚海的店什么时候关门,茶康源是赔钱经营不下去了。茶康源我们安排了给客户打电话赔货退钱,签了解除协议;茶聚源、翰茶茗阁的客户也是一样;茶聚源和茶康源的赔货协议在我这。温某辨认出王亚海。

2、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我、温某、林某倩(林某雅)、林某楠(张某峰)、孙某2、王亚海(王某瑞)、张某瑞、陈某成立茶康源公司,我们八个人是实际控制人,工商注册商看不出来我们持有股份。我们后来又注册了茶聚源公司、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温某负责茶康源公司和翰茶茗阁公司的销售,林某负责茶聚源公司和京以公司的销售,孙某2是财务,陈某是客服经理,林某楠是翰茶茗阁公司的店面负责人、张某瑞是茶聚源公司的店面负责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店面负责人,徐某龙是茶康源公司的店面负责人,我负责进货。我从马甸邮币卡市场、网上进货。我、温某、林某倩拿四家店总业绩的15%(各有300万左右),张某瑞、王亚海、林某楠拿团队的10%,徐某龙拿团队的1%,孙某2拿团队的2%。林某和王亚海之前在某公司公司工作过,有收藏品方面的工作经验。

我们采用网上销售(效果不好)和电话销售(将客户约到店内)的方式。陈某在网上买了一个号码生成器,公司要求每个业务员每天打几百个电话。公司有两种话术,陈某起草邀约客户的话术,对员工培训。让客户买东西的话术是四家门店经理自己起草的,对各自门店的员工进行培训。对外,他们都起假名,怕以后担责任。客户在购买收藏品时不签合同,就是购买凭证。

公司没有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鉴定。公司客户集中在中老年人。公司没有承诺回购和拍卖物品。客户高于市场价购买我们的物品,因为一般老年人不知道该去哪买收藏品,再加上销售人员劝说,很容易就购买了。例如:82版2元钞,购买价在3000元左右,出售价是9000元。这是我们把房租费、物业费、人员开支等日常开支都算进去,估算的价格。

3、证人林某倩的证言证明:2015年底,我到茶康源公司做销售,一直到2017年底。公司还分别注册成立了茶聚源公司、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向客户销售收藏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李某1和温某(李某茹),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李某1负责进货、销售,公司很多员工是李某1带来的;温某负责经营管理、销售,很多员工是温某的亲戚;孙某2是财务负责人,负责钱款往来;茶康源公司的店长徐某龙(张某振)、茶聚源公司的店长张某瑞,翰茶茗阁公司的店长陈某霞(于丹),京一公司的店长王亚海(王某瑞)。店长管理各个店面的人员、培训销售人员、督促销售业绩,直接向李某1和温某请示汇报;这些人是公司的小股东。陈某和我也是公司的股东。我拿了七八万元现金给李某1和温某入股,我要分红的时候,对方说没有钱。我在公司销售收藏品,不带团队;有三四个客户,销售额八九十万元。

公司的业务员去楼下赠送礼品拉客户,业务员也打电话寻找客户,没有特定的人。客户到公司后,业务员拿出公司的藏品介绍收藏品行情好,强调我们公司销售的收藏品珍惜、收藏价值大,给客户举例子说我们曾经的销售的收藏品现在升值到什么价格。公司销售整版纪念钞、退市钱币、邮票等,是李某1从马甸进的货。我们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收藏品回购或拍卖。我们回收过藏品:几百的邮票,我们一千多回收。回收了,就会和客户说。公司的人用化名,是因为自己的名字不好记,找个好记的名字。温某和我说,徐某龙的客户把房子抵押出去买藏品。公司销售人员底薪3500-4000元,每件藏品提成100-500元;店长底薪高些,自己销售有提成,还拿店里销售人员销售额的提成。我在公司共拿了四五万元的现金。

4、证人孙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温某、李某1、陈某、张某瑞成立了茶康源公司。2015年5月,温某让我当公司出纳,给我1%的股份,我同意了。2016年,他们成立了茶聚源公司,林某倩和林某楠也成了这两家公司的股东,我的股份成了0.9%。后来,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陆续开张,王亚海也加入了股东的行列;我的股份变成0.8%。我主管4个公司的财务,4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公司的收入、利润、职员提成、支出费用做好统计将报表给我审核。我审核完,将报表发在股东微信群(已解散),群内有温某、李某1、张某瑞、陈某、林某倩、林某楠、王亚海和我;这些人都是股东、享有分红。我还管清点库存、人事(招聘业务员)。温某、李某1、林某倩是公司的大股东各占四家公司的26%,林某楠和王亚海各占8%,张某瑞和陈某各占2.4%。茶康源公司的店长徐某龙,翰茶茗阁公司的店长林某楠,京一公司的店长王亚海,茶聚源公司的店长张某瑞。陈某是这四家店的客服经理,给不特定的人打电话推销收藏品。李某1主管收藏品的货源,对公司主推哪种收藏品进行决策。温某是茶康源公司和翰茶茗阁公司的负责人;林某倩是茶聚源公司和京一公司的负责人。这4家公司以承诺高额回购或者找拍卖公司帮其高额拍卖的形式向客户推销收藏品,这两种销售套路不止一次在公司股东会上说过;他们再向手下的经理、业务员培训。这四家公司有会员卡(办卡100-600元不等),就是身份象征没有其他作用,没有存储或者积分功能;我们向客户介绍会员卡可以领取会员礼品还能积分,就是为了吸引顾客来买收藏品。会员卡是温某、李某1、林某倩的主意,我再向各个店的负责人传达,各店负责人向业务员传达。我记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进货价300元左右,卖600元左右。茶康源公司有一个客服部,每天向不同的人打电话宣传,让去这四家公司领礼品;在大望路地铁口及四家公司办公周边发传单。每家公司都有1台管理账目的电脑,公安机关从我家扣押的是京一公司的账目电脑,其他3家公司的电脑被李某1处理了。

我的微信“后勤群”内2017年8月7日17时47分发送的“从今天起,开票禁忌敏感词汇,如,国际拍卖,拍卖会,文交所,几国巡展,股东身份,实名定制等。只能写产品名称,如果含混不清的,统一开成私人订制”,因为之前4个店都是向客户承诺购买收藏品后可以国际拍卖、拍卖会、文交、几国巡展、股东身份、实名定制的形式进行购买价2倍的价格拍卖收藏品。这些承诺没有兑现,就是一种销售方法,让客户认为我们公司的收藏品可以拍卖挣钱。我的微信“股东群”内2017年8月22日22时58分发送的“会员卡走拍卖等销售思路停用”,是因为这4个店都有向顾客承诺购买收藏品后,公司可以找拍卖会帮助其进行拍卖。这些事情我们8个股东都知道,都在这个股东群内。

2017年这4家公司卖收藏品的收入是6000余万元,京一公司从成立到关张,卖收藏品收入1160余万元,涉及100余名事主。公司挣的钱,一部分用于提成、员工工资,剩下大部分用于股东分红了。这两年我分红35万元,王亚海和林某楠各分了350万左右,陈某和张某瑞各分了105万左右,林某倩、李某1、温某各分了1100余万元。这些钱从来不走账,都是财务取出来放在保险柜,然后一个季度或者两个季度算一回分红,直接拿现金。

2017年6月,京一公司成立,办公地点在朝阳区SOHO现代城。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销售经理是孔某玥和张某玲,销售主管肖某智、王亚坤,业务员张某3、孔向乐、王某1、杨某、韩某、朱龙。公司主要经营纪念钞、连体钞、邮票等。公司的业务员、经理都可以向客户推销收藏品,推荐过程中会承诺回购。我听王亚海说过向客户以承诺回购的形式推荐收藏品;王亚海也教过下面的人这么跟客户说;他们也会向客户举别的收藏品升值的事例。公司业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主管基本工资4000元,经理基本工资5000元,王亚海基本工资1万元。2万元下的销售额没有提成,2万至8万元提成8%,8万元以上提成10%。李某2花70万元左右买了中乌整版钞,他的业务员是孙某1,王亚海也跟李某2谈过。京一公司的大额取现将钱放在公司保险箱内,过段时间股东拿走分红。这些钱是罗某取的,我记在账上。我听王亚海说过,他给客户找贷款公司然后拿贷款的返点,其他我不清楚。孙某2辨认出王某3是京一公司的业务员;张某1是公司经理。

5、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我到茶康源公司任客户部经理,主要工作是电话邀约客户到公司了解产品。茶康源公司有温某、李某1、林某倩3个大股东(每人占股20%多),小股东张某峰、王亚海各占9%,张某瑞占2%,孙某2占1%,我占2%。我们几个小股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比较重要,为了让我们好好干,拉我们当股东,没让我们掏钱。公司还有3家关联公司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茶聚源公司。温某和林某倩负责销售方面的事,李某1负责拿货和后勤采购;公司的事情都是他们三个说了算。孙某2是公司财务总负责人。茶康源公司、翰茶茗阁公司的店长张某峰(林某楠),茶聚源公司、京一公司的店长王亚海。我是客服部负责人;只有茶康源有客服部,主要是打电话、发传单约客户来公司购买收藏品,我下面有10-15人。

公司做收藏品业务,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麻烦,不让客户找到,温某要求业务员起假名字。我们找客户的电话号码是温某给的,还有一部分是在外面发传单和小礼物跟客户要的。公司有话术:业务员在路边称我们公司免费赠送纪念币等礼品,获得老人信任后带其到公司;销售业务员对客户信息登记,之后说我们公司的收藏品物有所值、保真、升值潜力大,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公司实力强、正规,有很多门店,跟客户说可以帮助拍卖收藏品。

6、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我到茶康源公司做业务员,售卖钱币等收藏品。2015年,我到翰茶茗阁公司做业务员,售卖钱币等收藏品。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我在京一公司工作。茶康源公司、茶聚源公司、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这4个公司都是同一拨老板。三大股东是李某1、林某倩、温某,有事情他们三个商量着来;公司还有小股东张某峰(林某楠)、王亚海、张某瑞、陈某、孙某2。

京一公司的店长是王亚海,经理是我和孔某玥,我下面有业务员张某3、王昆、陈自强等5人。我在公司叫张某玲,我们来公司的时候,温某培训就要求我们用化名;用假名客户找不到我们。我做业务员业绩有100多万元,带团队后团队业绩100多万元。

公司一线业务员在路边发展老年客户,称我们公司免费赠送纪念币等礼品,获得老人信任后领到公司。销售业务员接待客户,虚假宣传公司实力、收藏品行情好,我们公司的收藏品价格实惠、保真、升值潜力大,跟客户说公司承诺帮客户参加社会上的拍卖;就是宣传我们公司的收藏品稳赚不赔,想办法让客户购买我们公司的收藏品。这些话术是公司老板做的,新来的员工都要学习。

李某1和王亚海带着我们客户去参观过拍卖会,给我们发了一些拍卖会的视频。我们跟客户介绍,公司有实力,和一些拍卖公司有合作,说帮助客户拍卖收藏品,升值空间不错,稳赚不赔。拍卖会的一些资料是李某1他们做好给我们的。我们公司没有拍卖会。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3月,我到茶康源公司;2017年4月,到京一公司。京一公司在朝阳区SOHO现代城办公,实际经营人是店长王亚海,下面有经理张某玲和汪某。张某玲的业务员有张志林、朱龙、杨某、张某3、王某1、我;汪某的业务员有程某强、王某2、孙某1。孙某2是财务总监,罗某是职员。我记得还有林总、温总、李总,但这三人不经常来店里,王亚海让我们叫他们老总。

京一公司主要向客户推荐销售收藏品。我卖过钱币、纪念章、玉玺;公司还推销入会员、私人订制、拍卖名额。一个会员200元,就是买收藏品时会给客户送些不值钱的小礼物,购买产品可以积分(换小礼物);实际会员卡不能积分。私人订制是让客户交钱,然后看什么收藏品低于这个价钱就推荐给客户,跟客户说比较值钱,其实就是一个幌子。拍卖名额,客户名下有收藏品,让他们把收藏品给我们,再让客户交16800元的费用(我们会送一些收藏品);我们向客户承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客户交了拍卖名额费用后,我们没有帮客户拍卖;这是一种营销手段,挣客户的钱。

客户是我们业务员打电话或者在楼下发传单找的,客户的电话是王亚海提供。我们跟客户说这些收藏品挺值钱,过段时间会升值,客户买了可以翻一倍;升值后,公司会联系拍卖会帮其拍卖出去或者高价回购、八国巡展后高价帮助其卖出。我们向客户推销收藏品的术语是王亚海给我们开培训会时教的。我们推销的收藏品,有收藏价值但没有那么夸张。公司没帮客户找过拍卖会进行收藏品拍卖或者高价回收。

我在公司每月底薪3000元;销售额在2万元下没有提成;2万至8万提成8%,8万以上提成10%。公司发的薪水都是从罗某那领现金。我在京一文化推销了45万多的收藏品,其中一部分是王亚海跟客户谈的,我只是接待了事主。徐某庆在我和王亚海的推荐下买了24万余元的收藏品。

孙某2让我办1张银行卡用于公司给员工发工资,他带我到建设银行开了1张我名下的银行卡,把卡拿走了。后来,我和罗某聊天知道,这张卡被用于公司支付进收藏品的费用和给员工发工资时去银行取现。王某3辨认出张志林是“肖某智”;张某1是经理张某玲。

8、证人张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13日,我到京一公司担任业务员(徐某莹),负责接待客户、谈单,介绍收藏品的价值,2018年6月20日离职。我在公司卖了40多单,卖出36万元的藏品。王某瑞是公司总经理,张某1和汪某是经理,孙某2是财务经理;罗某是财务部职员。张某1组的业务员陈某伟、肖某智、杨某、我;汪某组的业务员朱龙、王某2、王某1、孙某1。王某帅、何某强是后来的,没卖出过藏品。2017年6月,汪某走了;孔某玥做经理,带朱龙他们四个。2018年,孔某玥、张某1先后离职;王某2代替孔某玥,肖某智代替张某1。公司还有几个老板:李总、温总、林总,他们很少来公司,只是见过几次。

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发传单的人,让人到公司领小礼物;还有客服在茶康源公司打电话约顾客。客户来,我们业务员就和客户聊,介绍公司的收藏品,告诉客户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很大,承诺客户在京一公司购买了藏品,公司会在升值后帮助找平台高价拍卖;多说买藏品升值后能赚钱的话。我们卖第四套人民币,会举第四套人民币两元币存世较少且升值的例子;让顾客觉得没买后悔,不买就没机会了,顾客就会买了。王某瑞、汪某、张某1、孔某玥、肖某智、王某2都给我们业务员培训如何跟客户说收藏品升值空间,并让我们跟客户承诺购买的收藏品以后会升值,公司帮其找平台高价拍卖。公司没有找平台帮客户高价拍卖收藏品;客户来问的时候都是一直推托,让客户再等等。我觉着我们的收藏品除了钞票,其余的升值空间不大。

我的工资是底薪3000元,公司规定每个业务员每月完成量在8万元以下提成8%,8万元以上提成10%。经理每月底薪4000元,提我们组卖出总额的1-2%;自己完成的也是按照每月完成量在8万元以下提成8%,8万元以上提成10%。王某瑞工资1万元;公司老板底薪1.5万元;孙某2底薪6000元。员工每个月去罗某那领现金工资。我的客户有陈某梅、梁某玉、华某平等人。张某3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瑞;张某1是化名张某玲的经理。

9、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9月,我京一公司做业务员(王某明)。王某2带我,教我怎样和客户讲解产品。我谈了六七个客户。2017年11月中旬,来了一个叫董某的客户,我向她推荐藏品,她没买。她又来几次,我每次都给她小礼物。后来,她到公司问我知不知道第四套人民币整版钞,说在国一金典公司交了6万的定金打算花80万买2套。我马上和孔某玥说了此事,孔某玥找了王亚海。孔某玥直接负责这个客户了。后,我听孔某玥说董某刷120万买了10套中行百年三十连体钞。孙某1说,孔某玥以公司的名义答应董某过几个月这个中行百年整版钞会升值几倍,公司帮忙回购售出。后来,孔某玥和让我帮她维护董某。董某问过孔某玥几次,她的藏品什么时候能回购,孔某玥一直说再等等。2018年3月,孔某玥不来公司了;王亚海说董某由我负责维护。王亚海说先和她说产品还会升值,再拖拖。2018年5月25日,公司关门。2018年6月4日,我告诉董某公司最近关门了,她说先把产品退掉。我打电话问王亚海,他说在通州回不来。董某就报警了,民警把我们带回派出所。

公司有3个人专门在SOHO现代城附近发传单,让人到公司领小礼物。客户到公司领小礼物,我们这些业务员就负责和客户聊。公司培训过推销方法:先了解客户情况,有没有需求;分情况和客户说这些东西好看、做工好或者说有升值空间。我们推销时会说如果购买的收藏品升值了,公司会想办法把这些产品帮客户卖出去。但公司规定我们不说回购这两个字。我们没有帮客户卖过购买的产品,但一般会说产品升值了帮客户卖出去。我不清楚中行百年整版钞值多少钱,升值空间也不清楚;也不清楚公司其他藏品的升值空间。公司规定让我们向客户介绍产品时说这些收藏品都有升值空间。不这么说卖不出去。王某1辨认出京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王亚海,张某林是“肖某智”,王某3是“张某伟”,张某1是经理张某玲。

10、证人孙某1的证言证明:我是京一公司的业务员。我们经理王某瑞向李某2推荐的中乌整版钞。后来李某2付钱,我把整版钞送到他们家。王某瑞还有一个名字,王亚海。

11、证人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12月,我到京一公司做业务员(唐某一)。孔某玥教我认识收藏品、怎么和客户讲解,有客户想要藏品就交给经理谈。王亚海是公司总经理,张某1和孔某玥是经理,孙某2是财务经理,朱某龙、王某2、韩某、王某1、陈某伟、孙某1、肖某智、张某3、杨某、王帅、何某强和我是业务员,罗某是财务部门业务员。公司的老板有张某瑞、温总、林总、李总、张总,他们很少来公司。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去罗某那里领。

公司有人负责在SOHO现代城附近发传单,让接传单的人到公司领小礼物。客户来领小礼物,业务员就负责和客户聊、介绍公司的藏品,客户有兴趣就让他们看藏品说价格,说升值空间,多说一些买藏品升值能赚钱的话。比如我们卖邮票,会举其他绝版邮票升值的例子,让顾客觉得没买会后悔;我们说邮票只有1000套,不买就没机会,顾客就会买。如果客户有购买意愿,小单我会跟客户谈;客户购买意愿比较大,数额大,我会将客户介绍给孔某玥,让她谈。我没给客户承诺,领导也不让我给。孔某玥、张某1还有其他业务员会给承诺。孔某玥和张某1给我们培训的时候说过,让我们跟客户说买了收藏品后,过几个月会不定期进行高价回收或者帮其拍卖。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总有在公司买过收藏品的人来问什么时候高价回购回去或者将其收藏品拍卖。公司没帮客户卖过购买的产品,客户来的时候都是一直推托,让客户再等等。唐某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总经理;张某1是公司经理。

12、证人韩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10月,我到茶康源公司做电话客服:按照电话单上的号码联系顾客,来公司拿礼品。2017年11月,公司把我调到京一公司当业务员。入职时,京一公司、茶康源公司、茶聚源公司、翰茶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员各给我培训一天。我在京一公司上班时,对客户称叫韩某坤。王亚海是公司总经理,张某1和孔某玥是经理,孙某2是财务主管,朱某龙、王某2、王某1、陈某伟、孙某1、肖某智、张某3、杨某和我是业务员,罗某是财务部业务员,王某帅、何某强是后来的;公司的老板温总、李哥、林总,他们很少来公司。孔某玥教我认识藏品,怎么和客户讲解;如果有客户想要了解藏品我先谈,谈不了经理谈。

公司有专门发传单的人,还有客服给客户随机打电话,让人来公司领小礼品。有人来公司,业务员负责接待:和客户聊收藏品,告诉他们收藏品有很大升值空间,再跟客户承诺如果购买收藏品公司将在收藏品升值后帮客户找平台进行高价拍卖或者售卖。客户有兴趣就让他们看藏品,说价格,多举一些买藏品后升值赚钱的例子。孔某玥和张某1在培训的时候说过,跟客户说买了收藏品后,过几个月会不定期帮其找平台进行拍卖。工作期间,有很多客户来问什么时候将卖出的收藏品进行高价回购或者拍卖;还有顾客说我们是骗子公司,一直推托,不兑现承诺。韩某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总经理;张某1是公司经理。

13、证人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8年1月下旬,我到京一公司担任业务员(杨某硕),负责打电话让客户来公司领礼品(毛巾、玻璃手串等)。张某1教我如何给客户打电话。公司的客户,一部分是我打电话聊过来的;一部分公司的人在SOHO现代城附近发传单,让人到公司领小礼物来的。张某1、孔某玥、肖某智、王某2、张某3、陈某伟、王某1,负责接待客户。张某1和孔某玥负责教各组业务员如何接待客户、介绍藏品、夸藏品,好让客户购买。我听张某1和孔某玥开会时说过,公司给客户承诺收藏品肯定会升值;有的还说等收藏品升值后,公司会高价回购并进行拍卖。杨某辨认出王亚海是京一公司的总经理。

14、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茶康源公司成立,做收藏品生意。公司还有3家关联公司,翰茶茗阁公司、京一公司、茶聚源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温某、李某1、林某倩。温某主要管理茶康源公司、林某倩主要管理翰茶茗阁公司,李某1主要负责拿货、定价格。茶康源公司的股东有温某、李某1、林某倩、张某峰、王亚海、张某瑞、陈某,店长是张某峰,销售经理有我、徐某龙、贾彦虎,每个经理下面还有一个5人的销售团队。茶康源的副店长经常换,我记得张某瑞、王亚海都担任过,主要是协助店长开展工作。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某2,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和钱款往来事务。公司销售纪念币、成套人民币、茶叶、外国纪念币。

2016年10月,我入职翰茶茗阁;2017年7月,开始在茶康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负责带领团队发展客户给公司做销售业绩。入职时,店长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先让每名业务员起一个假名字,在公司和向客户介绍时都得使用假名;给每个员工办1个工作手机号,工作时只能用这个手机号,每天下班上交公司不能带走。我的假名是张航;用假名,客户就找不到我们。公司在培训业务员的时候就只针对老年客户进行发展,因为老年人不懂这些收藏品的真实价值,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少、辨别能力差。

公司有话术:一线业务员在路边发展客户,通过向老年客户赠送小礼品,获得老年人的信任;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虚假宣传公司的实力、介绍自己的情况,通过聊一些收藏品的话题获得客户信任,向客户推荐我们公司的收藏品,以保证升值、承诺回购、拍卖的方式获取客户信任,让客户高价购买我们公司的收藏品。这些话术我去的时候就有。

15、证人王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我到京一公司工作,2018年5月离开。京一公司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实际经营人是李某1、温某、林某,店长是王亚海。我来时经理是张某玲和汪某。一个月后,汪某不干了,孔某玥当经理。张某玲组的业务员有肖某智、张某3、程某强、杨某、王某3。孔某玥组的业务员有孙某1、王某1、唐某、朱某龙、我。财务部职员是罗某,孙某2是财务总监。2018年3月下旬,孔某玥和张某玲相继辞职,王亚海让我当了经理。

京一公司主要向客户推荐收藏品,第三套人民币2980元1套,第四套人民币880元1套,中乌整版六连体2980元1套、十五连体5680元1套、三十连体12800元1套,中行百年三连体5980元1套,中秋钞880元1套,航天纪念钞100元1张,小四豹子号1680元1套,五角千连号980元1套,建国钞680元1套,一带一路玉玺7800元1尊,猴票300元1套。这都是公司的定价,有时为了拿更多的提成,售价高于公司的定价。公司还有会员和私人订制。入一个会员交680元,跟客户说入会买收藏品可以优惠、可以进行等额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礼品。实际会员卡是一张普通卡片,没有储存积分的功能。私人订制是客户在我这交钱,我给客户一些收藏品,然后给他们拍卖名额,承诺帮他们拍卖手中的收藏品。

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联系客户或者在楼下发传单,找客户。我们跟客户说收藏品有很大升值空间,一年内肯定会升值1-3倍,升值后公司会联系拍卖会帮其拍卖出去、找买家购买或者公司高价回购。我们向客户推销收藏品的术语是张某玲和孔某玥开会时培训的。王亚海会在早会给我们业务员培训时教我们。公司的温某、李某1、林某都来京一公司给我们开过培训会,教我们一些话术,让我们跟客户说收藏品升值空间大,等升值后帮客户找拍卖会高价拍卖或者找买家高价购买的形式处理客户购买的收藏品。我不确定这些收藏品是否有升值空间,领导教的,也算一种营销手法。我感觉这些收藏品不值定价的价格。京一公司没有像承诺的那样给客户找拍卖会帮客户进行收藏品拍卖、找买家或者高额回购。

业务员底薪3000元,经理底薪3500元;每月销售额在2万元下没有提成,2万元至8万元是8%,8万以上10%。公司通过现金给我们公司和提成,都是从罗某那拿。我在公司任业务员推销出去61.5万元左右的收藏品,接待客户38人左右。李某云把3捆绿两元千张连号钞票放在公司,是我接待的,我跟他说公司帮他寄卖。没有寄卖,我们公司没帮客户寄卖过。李某云的藏品被李某1、温某、林某拿走了。我收藏品时,知道公司不会帮助寄卖。我给李某云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修改过的。

2018年5月底,王亚海说先休息几天,公司先不营业。6月初的一天,王亚海让我到京一公司搬东西。我们把京一公司的电脑、收藏品都搬走了。收藏品放在王亚海的车上,电脑放在孙某2的车上。我知道茶康源和汉茶茗阁,这两家店的老总也是温某、李某1、林某。王某2认出张某1是公司经理张某玲。

16、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6月,我到茶康源公司担任客服。2017年4月,公司老板又开了京一公司,客服部负责人陈某让我到京一公司任出纳。2018年5月,我从京一公司离职。京一公司实际经营人是王亚海,股东有李某1、温某、林某雅。京一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是孙某2,我是出纳。公司销售经理张某玲、汪某各带一个小组。我印象中销售部的业务员有朱龙、张某3、程志强、王某坤、张志林、孙某1等。我在京一公司主要工作是负责登记客户信息:业务员谈成业务,客户将款交到我这统一入账;记录公司的财务账本(收入和支出);给员工发工资。

京一公司主要向客户推荐售卖收藏品。李某1负责进货、定价。我记得第四套人民币进货价230元,卖价680元。公司还推销入会员(买东西积分,实际不能积分)、拍卖名额(承诺帮客户高价拍卖收藏品,实际没有拍卖)、私人订制(搭配销售收藏品)、出国巡展(没有兑现)。公司的拍卖、出国巡展等就是营销手段,根本没有这事。业务员跟客户说这些收藏品很值钱,过段时间会升值,公司可以帮客户高价拍卖、出国巡展。业务员推销的术语是温某、林某雅、王亚海他们培训的。京一公司营业期间,有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进账。大部分钱通过POS机刷到我名下一张建设银行卡内。月末,我将卡内钱款取出,和公司的现金一起放进公司保险柜。孙某2会将这些钱拿走,只留一两万。银行卡是孙某2让我办的,公司关门前,孙某2让我把这张卡内的钱都取出来了。京一公司的电子账目及账本都被孙某2拿走了。

17、证人张某4(马甸邮币卡市场商户)的证言证明:2017年至2018年,我经营的店铺批发邮票:1版邮票的价格在12元至30元左右。这些邮票有收藏价值,但短期升值空间不会特别大;市场存量充足,什么人都可以购买。罗某名下账户向我建设银行的账户转款,是对方给我的买邮票的钱。

18、证人宝某(马甸邮币卡市场商户)的证言证明:2016年至2018年,我经营的店铺批发连体钞等纪念钞:1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350元左右、1套“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4000元左右、1套“建国纪念钞”320元左右、一美元八连体120元左右。这些纪念钞有收藏价值,但近几年升值或贬值空间不会太大,不会出现翻番以上倍数升值;市场存量充足,什么人都可以购买。罗某名下账户、王某3名下账户向我建设银行账户转款,都是对方给我的买连体钞的钱。

19、证人刘某3(马甸邮币卡市场商户)的证言证明:我店内批发邮票、纪念钞等收藏品:1套中乌整版钞六十连体3000元左右、1套中乌整版钞三十连体1500元左右、1套中乌整版钞十五连体750元左右。这些藏品有升值空间,但短时间升值空间不会特别大;市场存量充足,不存在拍卖,不会高价拍卖;什么人都可以购买。罗某名下账户、王某3名下账户向我建设银行账户转款,都是对方给我的买连体钞的钱。

20、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明:我们公司于2017年3月租赁了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的办公地点。当月,将此处转租给出去。2018年6月3日,一个叫孙某2的人说不租了。6月7日,我们去收房,屋子门口的牌子写着京一文化公司。 (三)综合证据

1、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亚海黑色苹果手机,检出通讯记录、即时通信记录等内容。

孙某2红色OPPO手机检出微信记录120余万条,文档文件552个(其中修改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15时40分的“工作簿”中,统计了翰茶、万达、大成2017年1月至12月以及京一2017年3月至2月的业绩、薪资、提成情况,统计的合计数据显示2017年4家店的总业绩为6400余万元,2017年发出去的总薪资为890余万)等内容;典籍一体机电脑检出价目表、短期返利表等内容的文档305个。在孙某2手机中修改时间2018年1月30日“中乌授权书”的文档显示“乌克兰国家银行发行整版、纪念钞大全套,面值分别为1格里夫纳,2格里夫纳,5格里夫纳,10格里夫纳共八整版(三十连体和六十连体),限量发行:900套。原始发行价格:39800元。本项目中国唯一授权发售单位:(中国钱币基金会)。合作单位:北京京一文化交流中心。”“投保方:瑞士国际文化产业保险公司;投保金额:750万;被保产品:中乌整版钞30连体,中乌整版钞60连体,中乌整版钞大全套;保险内容:根据市场行情,如三年内被保产品未达到被保最高金额(128000元),投保方将弥补损失,补偿差价。”,2017年在“乌克兰基辅国际会展中心、澳大利亚悉尼会议会展中心、美国纽约世贸双子大厦”办巡展。

在孙某2手机中修改时间2019年1月24日“京一”的文档显示在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5月8日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购买产品及数量、单价、实收,及相应的客服、接待人员情况;接待、客服的人员中有张某玲、吴某晶、肖某智等人,无王亚海;公司实收金额1100余万元。该文档显示:

从李某2处:2017年4月24日收到100元,6月11日收到100元,6月16日收到600元、29400元,6月30日收到686400元,7月20日收到109600元。

从徐某庆处:2017年4月27日收到200元,5月25日收到100元,5月26日收到149300元,6月3日收到100元,6月22日收到97900元,7月3日收到100元,9月14日收到100元,12月5日收到8200元,12月7日收到7000元,12月21日收到5980元。另,2017年4月27日,王某3通过接待,产品抵业绩按4.5万元计算提成;5月7日,产品抵业绩按2万元计算提成。

从刘某水处:2017年5月7日收到200元,5月9日收到300元、2730元,5月10日收到18.8万元、5000元,5月12日收到343600元、100元,5月25日收到99600元,6月8日收到200元,6月12日收到158800元,6月21日收到15.9万元,7月12日收到500元,7月13日收到29300元、1.9万元,7月21日收到13万元、10月26日收到2000元、1.8万元,11月24日收到500元、12月21日收到1.6万元,2018年2月4日收到100元、3月4日收到1万元、4000元、3月5日收到100元。

从刘某芳处:2017年6月4日收到100元,7月15日收到100元、6700元、1980元,7月28日收到24400元、875600元,9月4日收到109万元。

从韩某轩处:2017年4月10日收到200元,10月12日收到200元,10月16日收到5780元,12月26日收到6000元,2018年1月11日收到20250元。另,2017年10月22日,张可心通过接待韩某轩,产品抵业绩按39800元计算提成。

从张某英处:2017年10月20日收到200元,11月15日收到1800元,12月23日收到6000元,2018年1月31日收到298元。

从王某信处:2017年11月30日收到500元,12月13日收到100元,12月22日收到3500元。

从张某青处:2017年6月12日收到680元、2720元、1680元,8月20日收到3000元,9月10日收到100元,10月29日收到2980元,2018年1月20日收到200元。

从张某珍处:2017年5月23日收到200元。另,2017年6月2日,朱龙通过接待张某珍,产品抵业绩按1.3万元计算提成;7月9日,朱龙通过接待张某珍,产品抵业绩按1000元计算提成。

2017年10月24日,王某坤通过接待李某云,产品抵业绩按3.2万元计算提成;11月3日,王某坤通过接待李某云,产品抵业绩按2万元计算提成;12月27日,王某坤通过接待李某云,产品抵业绩按4万元计算提成。

从董某处:2017年8月11日收到100元,9月15日收到1600元,11月2日收到2000元,11月28日收到120万元。

从刘某昌处:2017年10月8日收到3000元,11月16日收到500元。另,2017年6月22日,王某坤通过接待刘某昌,产品抵业绩按6万元计算提成。

从王某纲处:2017年4月6日收到100元、10700元,5月17日收到3420元,6月15日收到1万元,6月27日收到1150元,6月28日收到1万元,2018年1月25日收到100元,3月19日收到100元。

从肖某云处:2017年8月4日收到100元,8月6日收到50元,8月26日收到100元)、3930元,8月29日收到1940元,9月6日收到100元,9月27日收到5980元,10月8日收到100元,12月10日收到30元,8月29日收到680元。

从叶某琦处:2017年10月15日收到100元,11月3日收到4900元,2018年2月4日收到100元。另,2017年12月21日,王某1通过接待叶某琦,产品抵业绩按8500元计算提成。

从李某才处:2017年11月25日收到70元,12月1日收到1500元,12月9日收到7430元。

从徐某武处:2017年10月23日收到1000元,12月25日收到2000元、8000元。

从李某扬处:2017年9月22日收到8800元。

从宋某福处:2017年8月15日收到100元,8月19日收到5680元、10月16日收到365元,10月27日收到3000元,10月29日收到1000元,10月31日收到1615元,12月18日收到300元。

从宋某利处:2017年12月27日收到6000元。

从梁某玉处:2017年7月16日收到100元,7月17日收到5680元、17040元,8月19日收到1万元,10月21日收到1860元,11月19日收到2万元。

从邓某顺处:2017年7月19日收到28400元,8月3日收到11260元,8月14日收到200元,8月19日收到16840元,9月18日收到1624元、300元,9月24日收到100元,10月7日收到50元,11月18日收到40402元,12月12日收到2万元,12月13日收到3万元,2018年1月15日收到100元。

从赵某顺处:2017年8月16日收到500元、880元,10月15日收到2000元,2018年2月2日收到100元,2月3日收到1400元,3月7日收到100元,3月15日收到3900元。

从华某平处:2017年9月6日收到100元,10月6日收到5468元,11月25日收到100元,12月6日收到7000元。

从范某艳处:2017年8月5日收到680元、28400元,8月7日收到100元、39800元,9月4日收到1000元,9月13日收到26160元,10月13日收到500元,11月28日收到17200元,12月13日收到1.3万元。

从许某梅处:2017年7月5日收到880元、7920元,7月11日收到100元,7月24日收到6280元。

从陈某梅处:2017年7月16日收到100元,7月18日收到5680元,8月12日收到5680元,11月15日收到500元。

从赵某林处:2017年9月18日收到1280元。另,2017年8月10日,王某坤通过接待赵某林,产品抵业绩按2000元计算提成。

从何某处:2017年6月12日收到120元、680元,6月24日收到100元、1560元,6月28日收到12800元,8月4日收到100元,8月20日收到3760元,10月7日收到100元,10月17日收到5980元,10月20日收到5980元,11月17日收到500元、9500元。

从国某平处:2017年6月10日收到500元、680元、2380元,6月12日500元,7月28日收到6800元,10月14日收到2450元、7350元,10月15日收到4900元。

从戴某菊处:2017年10月12日收到880元,11月6日收到700元、1.6万元,11月15日收到500元、12500元,12月1日收到4000元,12月4日收到20元、1980元。

从舍某敏处:2017年7月11日收到100元,7月23日收到100元、880元,7月25日收到2960元、17040元,7月27日收到188元,8月3日收到22720元,8月14日收到32944元,11月16日收到500元,11月20日收到100元,11月22日收到5980元。

从樊某启处:2017年6月29日收到60元,6月30日收到620元,7月2日收到100元,8月3日收到70元,8月16日收到1610元,12月20日收到298元,2018年3月12日收到100元。另,2017年6月30日,张某3通过樊某启的产品抵业绩按3300元计算提成。

从王某敏处:2017年6月15日收到100元,6月19日收到300元,6月21日收到300元,6月22日收到80元。

从李某平处:2017年6月21日收到1980元。

从刘某华处:2017年8月5日收到100元,8月6日收到100元、580元,8月8日收到1000元、56800元、200元,9月11日收到100元,9月14日收到4320元、95680元,10月8日收到600元,10月9日收到6080元、23920元,2018年2月1日收到98元;另,2017年9月4日退款380元。

从王某昌处:2017年4月6日收到200元,4月7日收到100元,4月11日收到100元、980元,4月12日收到400元,4月15日收到7700元、12300元,4月19日收到2100元、17900元,4月23日收到23500元,4月25日收到100元,5月4日收到1000元,5月13日收到1.9万元、1000元,5月20日收到3000元,5月25日收到4000元,5月26日收到3000元,5月27日收到1万元,6月13日收到100元,6月15日收到1.3万元,7月11日收到220元,7月14日收到40元,7月15日收到500元,7月23日收到300元、19700元,10月31日收到100元。

从曹某民处:2017年4月9日收到100元、5.4万元,5月18日收到100元,5月27日收到1900元、2.2万元,6月5日收到2.2万元,8月11日收到100元,10月8日收到100元、19900元。

从邓某立处:2017年6月1日收到680元,7月10日收到100元、39800元,2018年2月7日收到298元,3月7日收到298元。

从王某莲处:2017年4月18日收到2980元,4月20日收到100元,5月8日收到100元,5月15日收到9700元,6月21日收到2980元,7月11日收到880元,2018年1月31日收到7000元。

从肖安荣处:2017年4月16日收到4800元,5月15日收到7400元,6月15日收到100元,8月22日收到45440元,9月14日收到500元,10月15日收到6000元,2018年2月5日收到298元。

从张某生处:2017年4月19日收到500元,7月16日收到5680元,7月25日收到2000元,8月4日收到680元,9月7日收到3800元,9月9日收到2180元。

从侯某成处:2017年4月12日收到200元,4月13日收到16600元、9400元,9月7日收到400元、5980元,9月12日收到2040元、11960元,9月18日收到100元、3940元,9月27日收到5980元、35880元,10月17日收到5980元,11月17日收到100元,11月21日收到4万元,12月14日收到5万元。

从李智某处:2017年7月14日收到4000元、3.6万元,7月15日收到5440元。

从郭某玲处:2017年6月1日收到50元,8月23日收到100元,8月25日收到4828元,10月9日收到100元、680元。

从安某杰处:2017年5月23日收到800元、6月1日收到100元,6月6日收到100元,7月28日收到100元,8月5日收到120元、580元,10月7日收到680元,10月20日收到20元,11月6日收到2100元,12月19日收到300元。

从李某国处:2017年8月12日收到680元,8月14日收到11360元,8月27日收到17040元,9月10日收到2870元,9月20日收到8000元,12月3日收到18800元。

从林某坚处:2017年6月28日收到680元、100元,12月9日收到1万元,2018年3月14日收到100元,3月21日收到3000元,3月28日收到9000元。

从曾某光处:2017年7月15日收到100元,7月15日收到100元、5580元,8月25日收到4444元,11月28日收到200元,12月6日收到1200元,12月9日收到1800元。

从边某吉处:2018年1月17日收到680元。

从任某贤处:2017年10月19日收到2000元,10月20日收到1万元,12月15日收到7500元,12月16日收到2500元。

从段某云处:2017年8月12日收到100元,8月14日收到100元、580元、100元、2720元,8月25日收到1660元,10月26日收到5980元,11月24日收到1万元,11月25日收到2000元。

从蔡某军处:2017年6月9日收到100元,6月16日收到100元、1940元,7月15日收到200元、1940元,9月20日收到100元,10月15日收到5980元。

从汪某生处:2017年5月14日收到200元、880元,5月17日收到1.3万元,5月20日收到100元,5月21日收到16400元,5月22日收到12700元,6月17日收到1.2万元,7月9日收到100元,7月15日收到100元、8300元,10月17日收到1.2万元,2018年2月4日收到100元、300元,2月6日收到3900元,3月6日收到4000元。另,2017年6月7日,接待张某玲通过产品抵业绩计算提成1800元。

从王某忠处:2017年4月13日收到100元,4月19日收到39700元,6月2日收到100元,6月3日收到9700元,7月14日收到100元,7月17日收到11360元。另,2017年6月20日,接待张某玲通过产品抵业绩计算提成1500元。

从贺某国处:2017年4月14日收到100元,4月15日收到650元、5850元,5月15日收到100元、1030元、27600元,6月24日收到120元,7月16日收到4940元,8月16日收到30元、5680元,9月18日收到5930元、10月17日收到3000元,11月15日收到3000元;2018年1月26日收到100元,1月30日收到13900元。

从沈某福处:2017年10月30日收到3万元、680元,10月31日收到1460元、17840元,12月21日收到10.9万元。

在孙某2手机中修改时间2018年6月14日“大成成交数据”的文档显示在2015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4日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购买产品数量、实收,及相应的客服、接待人员情况。王亚海在2017年3月3日接待客户实收定金200元,此后仅在2017年3月5日(6800元)、9日(220元)、15日(17500元、400元)、17日(5000元)、18日(5400元)、23日(2140元)、25日(200元)有作为接待的收款记录。该文档显示:

从刘某1、刘某亮、王某华、周某沐、沈某流、杨某义、蒋某贤、李某平、周某秋、曹某民、王某莲、刘芳(刘某芳)处,收到的钱款均在2017年7月14日之前,且接待不是王亚海。

从陆某安处:2016年10月25日收到50元,10月26日收到2000元、150元,11月5日收到7200元,11月13日收到1000元,11月22日收到3.6万元,11月28日收到200元,2017年3月28日收到10800元,8月11日收到1万元,8月17日收到8万元,9月24日收到100元,9月24日收到5000元,10月16日收到840元,10月25日收到680元。

从杨某俊处:2016年8月11日收到100元,8月14日收到100元,10月13日收到100元,10月14日收到49900元,11月6日收到100元,11月7日收到19900元,11月13日收到680元,2017年2月27日收到2170元,3月18日收到5400元(5刀红一元,接待王亚海),3月21日收到4000元,3月22日收到1.6万元、200元,3月23日收到29800元、100元,3月28日收到100元、39900元,4月5日收到5万元,4月8日收到7万元、2000元,4月9日收到8000元,4月18日收到4000元,5月8日收到2.3万元,5月9日收到100元,5月16日收到9500元,6月10日收到700元,8月5日收到8000元。

从徐某瑜处:2017年3月8日收到100元,3月9日收到11630元,3月13日收到100元,3月15日收到3140元,4月6日收到200元,4月7日收到12148元,8月16日收到79600元。

从张某艳处:2016年3月25日收到11.3万元,3月28日收到5980元,3月29日收到8800元,4月27日收到750元,6月28日收到10元,12月14日收到1360元,12月24日收到2700元,12月27日收到15700元,2017年4月6日收到1000元、4月7日收到120元、3980元,4月13日收到100元,7月27日收到2830元,8月20日收到1000元,8月23日收到1.1万元。

从方某蕙处:2015年7月18日收到30元,2016年3月22日收到200元、200元,4月7日收到1160元,4月25日收到750元,5月11日收到320元、880元,5月12日收到1760元,6月3日收到200元、440元,6月6日收到2180元、2380元,6月16日收到200元,6月23日收到8600元,6月27日收到300元,6月28日收到3000元,6月29日收到7000元,6月30日收到3000元,7月6日收到6700元、800元,7月17日收到200元,7月23日收到1000元,8月5日收到4000元,8月22日收到100元,10月6日收到500元,10月18日收到800元、2000元,11月6日收到1900元、1900元、600元、2000元,12月3日收到680元,12月13日2000元,12月21日收到100元,2017年1月7日收到2000元,1月18日收到800元,2月20日收到2000元,3月13日收到5400元,3月19日收到200元,3月24日收到6480元,4月11日收到2538元、200元,5月5日收到1080元、5083元,5月15日收到100元,5月16日收到2万元,6月5日收到2000元,6月9日收到680元,7月5日收到200元、3980元,8月4日收到2000元,2018年1月19日收到238元。

从王某英处:2017年6月15日收到22800元,7月14日收到9800元、13800元。

从郝某兰处:2016年3月27日收到100元,2017年8月9日收到1300元,9月10日收到200元、100元,10月17日收到100元,10月31日收到5万元,11月10日收到49800元,11月16日收到200元,11月30日收到11万元。

在孙某2手机微信群“财务”中:2016年4月3日开始,每日在群里汇总“茶汇源”“茶聚源”的业务量(具体到业务员);2016年9月2日,“翰茶茗阁”的数据加入汇总;2017年4月6日,“京一”的数据加入汇总;“京一”的数据统计至2018年5月22日;2018年7月19日该群最后出现数据统计列表。2017年3月16日18时许,李某1邀请王亚海(经理)加入该群。2017年4月6日,李某1通知“各店经理,新人需要培训的,下午5:30去SOHO新店参加培训”;孙某2、张某峰、王亚海、张某瑞、陈某某霞、徐某龙回复“收到”。2017年5月24日,孙某2发布“京一,翰茶,大成,万达”培训的通知,请负责人回复;陈某、张某峰、王亚海、徐某龙回复“收到”。2017年7月15日,孙某2通知“今天晚上大成国际中心统一开大会,领取提成。此次会议由王亚海王总主持,请各店人员相互通知,按时出席。”2017年4月14日王亚海(努力会更好)发了关于“展厅接单要求”(我们这款产品很多客户都拿它做投资)、“销售中要单订购技巧”(引导客户这样的收藏更能获得未来的收藏回报和成就感;好的艺术收藏品,一定会有投资的功能;我们作为投资、传承角度来分析还真不贵)、“磨单、逼单”等内容,李某1要求各店按照这样的销售话术统一培训下。该群中温某(简)、李某1(乘风破浪)还不时提出要求或规范。2018年9月18日,孙某2将温总、李总、陈某某霞、陈某、刘雅红、张某瑞、王亚海、张某峰移出群聊。

在孙某2手机微信群“股东群”中:2017年3月5日,孙某2发消息表明三个月的纯收入为452万,孙某2分红3.8万余元、陈某分红11.4万余元、张某瑞分红11.4万余元、张某峰分红3.8万余元。2017年7月14日,孙某2通知股东开会;陈某、王亚海、张某瑞、李某1、张某峰均在群内回复。2017年8月22日18时,温某(简)发了《北京晚报》关于“老人百万元收藏钱币扔无底洞”的报道;22时,孙某2发布“1.电话里不得谈产品,价格等信息。2.明天开始,白板上业绩擦除,墙上贴的规章制度撕掉,换货暂停,话术纸,本,数据统计回收销毁。3.朋友圈设置成仅三天可见。4.每月15号大会停止,提成由各店发放。5.大望路拉客户暂停,大成,万达拉客户不得聚集。6.返利产品明天开始停卖。7.主推产品送玉玺。8.会员卡走拍卖等销售思路停用。9.成交除非客户强烈要求,否则不给票据,统一会员卡制。10.明天上班起,各店包含第四,第五套人民币单张产品收入财务室,统一存放。11.萝卜章停止盖给客户,并收好。12.各店明天早上统一开会说清楚客户与公司之间只存在买卖关系,其他一概没有,并录制视频。13.明天早上各店水牌撤下来统一收走。14.各店砸单工具(各店制作的砸单文件等)统一收回并销毁。15.大成,翰茶POS机停用,尽快换新。16.各店销售行为规范重新做,并区分开来。”2019年9月17日,李某1强调“公司不是某一个人的。是大家的。它有事我们谁也跑不了。它赔钱我们都要分摊。”“你们走了这条路就没有回头路。也回不了。”2019年9月25日,孙某2发了京一公司的营业执照照片;王亚海问“收藏品买卖没有呀”。2017年12月29日,孙某2告知“1月起,京一试验新的薪酬制度。”2018年1月30日,孙某2发了“温给海579863”等内容。此群聊天中提及刘某1、刘某芳等人问题的处理;2018年6月5日,王亚海说“王某1出来了”。2018年9月18日,孙某2将李总、温总、王亚海、张某瑞、张某峰移出群聊。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罗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尾号为4395的账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收到上海盛付通尾号7411的账户、上海富友支付5983的账户、北京海科融通尾号6799的账户、5373的账户等账户汇入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30万余元;ATM取款19万元,现金取款869万余元,给王某3账户转款47万余元、给黎某佛账户账转款30万元、给孙某兴账户转款44万余元、给刘某兵账户转款9万余元、给宝某账户转款12万余元、给张某4账户转款4万余元、给彭某亮账户转款27万余元、给刘某3账户转款32万余元、给李某霞账户转款10万元、给段某英账户转款33万余元、给钱某华账户转款72万元、给王某梅账户转款1万余元、给刘某1账户转款10万元,在尾号0122的账户消费5万余元,在京一公司账户消费2万余元。

王某3在中国建设银行尾号为1477的账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收到上海盛付通尾号7411的账户、上海富友支付5983的账户等账户汇入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20万余元;ATM取款60万余元,现金取款1440万余元,给刘某3账户转款20万余元、给王某坤账户转款4万余元、给陈某盈账户转款19万余元、给彭某亮账户转款9万余元、给王某梅账户转款27万余元、给宝某账户转款47万余元,给孙某兴账户转款15万余元、给刘某兵账户转款5万余元,给王某凤账户转款14万余元、给宗某成账户转款8万余元、给刘某睿账户转款14万余元、给肖某文账户转款11万余元、给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款14万余元。

罗某在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建设银行尾号4395的账户登记,及用POS机交易的情况(共计收款人民币1000万余元)。

孙某2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6680的账户在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的交易情况。

王亚海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5464的账户、在北京农商银行尾号为2794的账户,2010年至2018年无大额交易。

3、鉴定证书、外汇牌价证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材料,乌克兰格里夫纳为中国境内非自由流通兑换货币,不予真伪鉴定;港币100面额整版钞(30张/版)5版为真钞,按照2017年7月10日港币兑换人民币外管局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3051.5元。

4、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证明:北京京城文一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是2017年9月成立的,经营范围:电影发行等;2017年12月,经营范围增加了销售工艺品、集邮票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等内容。

北京茶康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2015年4月成立的,经营范围:销售化妆品、工艺品等;2017年9月,经营范围增加了从事拍卖业务、装帧流通人民币等内容。

北京茶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2016年7月成立的,经营范围:销售化妆品、工艺品等。

5、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张光明从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的房屋,约定每季度支付租金9.15万元到彭亮在招商银行的账户。

6、辩护人提供的视频资料证明:王亚海在视频中向销售人员强调不得向客户承诺帮助拍卖,是纯买卖关系;两名老年客户买藏品后的录像。

7、到案经过、户籍材料证明:2018年9月15日,民警将王亚海约至垡头派出所,将其抓获。被告人王亚海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王亚海的供述证明:

2018年1月9日供述:2017年7月,李某2到京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的办公地了解收藏品。我在办公室接待李某2,他说手里有很多字画、玉玺之类的藏品。我给他介绍我们公司的中乌整版钞,1套人民币3万多元,10张连体钞票,每张连体钞有15张钞票连体(也有30张钞票连体的),乌克兰发行,以后会和第四套人民币整版钞一样升值。过了10天,李某2来我公司了解中乌连体钞的事,说他想买。我就让孙乐带他去签协议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李某2应该是在员工发领礼品的传单时到我们公司了解的。李某2在公司大约花了80万。我没收过李某2的20万现金。我没去李某2的住处。他的钱应该是将其名下一处房产抵押或卖了,签协议的时候他跟我们说的。李某2的钱是在公司刷POS机的,孙某1刷的,具体我不清楚。

我们公司老板林某楠、张某峰;张某瑞是我们的店长;我是公司经理,手下有两个主管张某1、孔某玥;张某1手下张某3、杨某、赵某博;孔某玥手下孙某1、朱某龙、韩某、王某1、唐某;财务员工叫罗某。公司由业务员向客服推销收藏品,然后赚取差价,公司给员工提成。公司的收藏品有字画、邮票、瓷器、整版钞;林某楠联系进货。我的工资8000元加考勤奖金。

2018年9月15日的供述:2017年5月,我到京一文化公司,是张某玲面试的。我做业务员,底薪3000元,按照5%-10%的收藏品卖价提成。5月底,我当上主管,手下的业务员郭某晶、陈某磊;另两个小组经理是杨某洋(别称孔某玥)和张某玲;总经理陈某。我底薪3500元,按我手下两个业务员的成交单数拿奖金,自己卖的藏品还会拿业务员的提成。7月,我当上京一公司的经理,底薪4500元,提成业务员卖出收藏品金额的1%:手下有5名业务员,张某伟、陈某伟、张某硕,两名新人。2018年2月,总经理陈某不经常过来,公司让我管大多数事,张某玲和杨某洋解决不了的让我出面。公司都是给我发现金,我记不清在公司挣了多少钱。

我在京一公司工作时,对客户称王某瑞。京一公司主要经营邮票、纪念钞、字画等收藏品。公司统一培训,我们跟客户推销这些东西,给客户介绍藏品,告诉客户这些东西买了之后会升值。我没承诺过会高价回购收藏品,其他人不清楚。我们都会跟客户说这些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很大,但公司不让跟客户说回购之类的东西。有的收藏品会有升值空间,比如第四套人民币,但升值空间不大;其他收藏品我不清楚有没有升值空间。公司收藏品的价格由总经理陈某统一制定。

李某2是孙某1带给我的,他在公司刷了80万买中乌整版钞。这次,公司给我2000元的奖金、杨某洋给我1000元的奖金。刘某芳来公司找张某玲,我就给刘某芳介绍了中乌整版钞,告诉他这个收藏品以后肯定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刘某芳在张某玲的带领下刷了199万购买中乌整版钞。钱是刘某芳用房屋贷款弄来的,贷款手续是张某玲找人弄的。这笔,公司给我2000元的奖金、张某玲给我2000元的奖金。我手下业务员张某伟接待了徐某庆。我给徐某庆介绍中乌整版钞,徐某庆购买149400元的中乌整版钞、9.8万元的美元八连体。我告诉徐某庆,美元八连体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很大的收藏空间。董某是王某1给他推销的,杨某洋卖给他中行整版钞;董某花了120万元。我不认识刘某昌。

2018年9月16日供述:公司的法人是黄某淼,我没见过;老板是陈某一般不来公司,平时给公司销售任务,让我们完成,每个月差不多50万元的销售任务。

我们公司每天都会总结经验:谁出单了,讲一下怎么出的单,大家学习。公司给大家规定,不许说回购之类的话,跟客户说收藏品升值空间大,给客户举例子:推荐第四套人民币,就说第三套人民币退市之后升值了。公司的第四版人民币会有升值空间,但是不大,而且我们不知道这些连体钞的真伪;字画、陶瓷类的收藏品本身就不值钱。我们卖收藏品没有合同。收藏品的价格是公司统一制定的,我忘记了具体价格。客户购买藏品可以刷卡、支付现金,公司的两台P某某机绑定京一公司的银行卡账户。我不清楚京一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谁那管理。

2018年9月18日供述:王某2是我手下的员工,后来当上京一公司的主管。

2018年10月20日供述: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我在京一公司工作。2018年3月之后我还去,因为王某2在公司,我去找他玩。我不记得,我任职期间有多少客户在公司买过收藏品。京一公司的经理有张某1、汪某、孔某玥;汪某走了,公司让我当的主管。公司楼下有给我们发传单的宣传员。肖某智是公司的业务员。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

1、被告人王亚海的行为性质。被告人王亚海辩称其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案集资参与人的证言、证人孙某2、陈某、张某3、王某1等人的证言能够证明王亚海等人使用虚假身份以打电话、发传单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虚假宣传收藏品升值、回购、代为拍卖等方式吸收资金,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且有孙某2手机及电脑中鉴定出的宣传增值保值材料、股东群关于规避法律的聊天记录等相印证。综上,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王亚海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2、被告人王亚海的犯罪数额。被告人王亚海辩称自己2017年5月到京一公司做业务员、不是股东:在案孙某2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王亚海2017年3月3日已经在茶康源公司有成交业务记录,2017年4月6日代表京一公司回复消息;2017年7月14日以股东身份参加四个关联公司的股东会、参与四家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有证人温某、孙某2、王某1等人的证言能够证明王亚海系京一公司的店长、4个关联公司的股东(分红不低于8%);且有京一公司的业务统计数据、集资参与人的证言等相印证。综上,2017年3月3日至4月5日,王亚海应对其在茶康源公司参与的数额承担责任;2017年4月6日后,王亚海应对京一公司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2017年7月14日后,王亚海应对其他关联公司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本院根据集资参与人的证言、书证、京一公司、茶康源公司的统计表中能相互印证的部分确认各集资参与人投入的资金数额:李某2、徐某庆、刘某水、刘某芳、韩某轩、张某英、王某信、张某青、李某云、董某、刘某昌、王某纲、肖某云、叶某琦、李某才、徐某武、李某扬、宋某福、宋利明、梁某玉、邓某顺、赵某顺、华某平、范某艳、许某梅、陈某梅、陆某安、杨某俊、徐某瑜、何某、国某平、戴某菊、舍某敏、樊某启、王某敏、李某平、赵某林、张某艳、方某蕙、王某英、邓某立、郝某兰、刘某华、王某昌、曹某民、王某莲、肖安荣、张某生、侯某成、李智某、郭某玲、安某杰、李某国、林某坚、曾某光、边某吉、任某贤、段某云、蔡某军、汪某生、王某忠、贺某国、沈某福共计涉案人民币700余万元。被告人王亚海获利人民币69万元。其他集资参与人的投资,与被告人王亚海有关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

3、被告人王亚海关于没有承诺回购的辩解及辩护人提供的视频资料,与在案集资参与人的证言、孙某2等人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均能证明王亚海等人以承诺回购、帮助拍卖等形式向集资参与人推销收藏品投资的事实相矛盾,本院不予确认。

4、在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亚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亚海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部分指控数额有误,本院根据证据依法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亚海系京一公司的店长,且参与全部公司的分红,系主犯。被告人王亚海关于其不是股东、没有承诺回购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其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王亚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综上,根据被告人王亚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条 二十六条 六十一条 四十五条 四十七条 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 五十五条 五十六条 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亚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30年9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王亚海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九万,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另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 旭 人民陪审员 崔金娥 人民陪审员 李丽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谢金霖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1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6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6条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3条 同案由重要案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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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之六:张某庆等人诈骗案——对医保骗保领域违纪违法线索依法移送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七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刘某辉诈骗案——刺破“网恋”伪装面纱 严惩婚恋诈骗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倪某荣诈骗案——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等为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本法院同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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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3134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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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发布,本站仅作普法摘编 ——
上一案例:王某1、王群等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下一案例:白某晨与王某清、姜某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