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老年防诈公益普法平台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关于我们求助问答法规查询
法律咨询 18180626315
全国反诈专线 96110 | 报警 110
首页>典型案例>收藏品与购物类>谢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谢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编号:第 84 号类别:收藏品与购物类来源:公开裁判文书全文约 8395 字
案由:侵犯财产罪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谢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类型:收藏品与购物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侵犯财产罪

案 号:(2019)苏0508刑初631号 审理法官: 常永涛 鞠琳 孙毓平 文书类型: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12.09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崔莉,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危害不大 可以从轻 有期徒刑 被害人陈述 简易程序

刑罚:被告人谢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指控罪名: 判定罪名:

谢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苏0508刑初63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谢斌。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7月31日被辽宁省北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公安某羁押审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崔莉,

HYPERLINK "javascript:LawFirmSearch('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一部刑诉〔2019〕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斌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6日、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晓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斌及其辩护人崔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谢斌虚构系银行内部分配、一年后会高价回收并有高额利息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其手上高价购买票面不全的第三套人民币,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58000元,赃款均用于挥霍。具体分述如下:

1.2018年3月,被告人谢斌对被害人谎称银行内部人员分配多套第三套人民币,购买后银行在一年后会高价回收,并另外有高额利息,以每套256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彭某出售10套第三套人民币,共骗得人民币25600元。

2.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斌采用同样手法,以每套1080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张某乙出售3套第三套人民币,后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28400元。

3.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斌对被害人称有很高收藏价值,以每套400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黄某出售1套第三套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斌诈骗私人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辩称 被告人谢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辩称其不是有意骗取被害人,也并非刻意诈骗老年人,之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被告人谢斌的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笔诈骗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3笔事实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对于指控的第1笔事实,被告人谢斌虽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出具给被害人彭某的收条显示到期后如被害人要求退币退钱,被告人会将钱款退还并收回收藏币;对于指控的第3笔事实,被告人谢斌仅对黄某称有收藏价值,对收藏币价值的大小有自身的理解,并不能称之为虚构事实,被告人没有用任何欺骗及胁迫的手段,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关于诈骗的对象,认为超过75周岁的被害人系属于老年人,且诈骗老年人属于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不是应当从重处罚。关于量刑提出以下意见:1、本案的诈骗金额应认定为28400元,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考虑到被告人没有任何暴力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被告人谢斌在看守所已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2、被告人到案过程配合公安民警,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被告人谢斌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没有其他严重和恶劣的情节;4、被告人家庭困难,需供养家人。综上,请求对被告人谢斌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谢斌为让被害人高价购买第三套人民币,虚构该第三套人民币系银行内部分配、会高额回购、有高额利息等事实,诈骗被害老年人二名,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54000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8年3月,被告人谢斌对被害人彭某谎称其有银行内部人员分配的多套第三套人民币,购买后银行在一年后会高价回收,并另外有高额利息,以每套256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彭某(1946年6月30日出生,事发时年满71周岁)出售10套票面不全的第三套人民币,共骗得被害人彭某人民币25600元,后失联。

2.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斌采用同样手法,以每套10800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张某乙(1943年3月6日出生,事发时年满75周岁)出售3套第三套人民币,后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共骗得被害人张某乙人民币28400元,但并未将上述第三套人民币交付于被害人张某乙,并于2018年9月后失联。

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谢斌欲再次向被害人张某乙收取“分期款"时被被害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

案发后,赃款均未能追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谢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其以前做保健品,彭某、张某乙都是其客户,在和他们接触的过程中,听他们聊收藏品,就觉得有赚钱的机会。2018年3月份左右,其让张某甲从淘宝网上以每套大概6、700元买了十套第三套人民币,找到彭某,谎称托人从银行买了十套第三套人民币,2560元一套,并说这个可以升值的,一年以后银行会以每套2980元回收,并承诺如果银行不回收,其按照2560元买回来,还给他1000多元的利息。最后彭某才愿意买这十套人民币了,给了其25600元的现金。后来,其又听说张某乙想投资钱币收藏,就用同样的说辞卖了三套她,一共是32400元,分期付款,从2018年4月到2018年9月,一共拿了张某乙28400元。当时其手上并没有收藏币,对张某乙说东西放在银行保管就行,到时候她可以直接收钱。2018年9月份其从单位辞职就回老家了,这些收的钱都被其用掉了,到期后也没有钱回收。黄某也是其顾客,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她一套第三套人民币,告诉她这有收藏价值,以后会升值的,但没说回收的事情,就让她买着收藏,这套人民币好像是花了750元从文庙古玩市场买的。

2、被害人彭某的陈述,证实其五六年前在养和堂保健品店里认识了谢斌,当时他在这家公司做销售员。2018年3月份左右的时候,谢斌讲他有个女顾客的女儿在银行上班,银行内部分配了50套第三套人民币,现在手上还有十几套没有解决掉,谢斌说他准备帮她解决一点,第三套人民币计价是1份5套价值人民币12800元,但是他自己也没有这么多本钱,就准备分给其2份共计10套,共计人民币25600元,给其一个赚钱的机会,一年之后,把10套人民币收回去,将25600元的本钱归还,再另外给其8千元到9千元的报酬。一开始其不要,然后谢斌就三天两头的跑到家里来让帮忙,其就以25600元的价格买了两份十套,谢斌写了收条。到了2018年12月左右我就再也联系不到谢斌了,打电话也一直是关机。听说谢斌被抓了,就来报案了;从被害人彭某处调取的收据证实谢斌于2018年3月28日向被害人彭某出具了手写的收据,主要内容为:我谢斌存在彭某处第三套人民币十套,存期一年,彭某付给我贰万伍仟陆佰元,存期一年,2019年3月28日收回第三套人民币10套,我再付给彭某贰万伍仟陆佰元,保管费再议。

3、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证实其五六年前认识了谢斌,当时他在养和堂保健品店里做服务员,其经常在他那里买保健品。2018年4月份的时候,谢斌跟其讲他有个顾客的女儿在工商银行上班,银行发给员工好多套第三套人民币,现在这个顾客的女儿手上有50套,为了给谢斌赚钱的机会,分给谢斌15套,谢斌就准备分给其3套,给其一个赚钱的机会。每套人民币10800元,一年之后,把10800元的本钱还给其,再另外每套给其1万元的报酬。其当时没有这么多钱,谢斌说他先帮垫钱,其可以每个月拿了退休工资之后分批给他钱,其就答应了。从2018年4月至9月一共给了他28400元。到了9月份的时候,其打他电话就打不通了,找到他公司,说他已经不干了,之后就一直找不到他人了,我这时就发觉被骗了。到了今年4月8日的时候,谢斌过来找我,问我要钱,我说工资还没发呢,然后我让他写了张条子,让他确认总共收了28400元。到了今天,他又过来向我要钱,我就把他抓到派出所来了;从张某乙处调取的收据证实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谢斌出具了收据,确认2018年4月到9月共计收取张某乙28400元。

4、证人黄某证言笔录,证实2018年3、4月份,谢斌跟其讲他那里有第三套人民币的收藏册,具有收藏价值,可以升值的,比理财还好,但没有说怎么升值,那时听听挺好,就同意购买了,他跟我说一本四千多,先给我了一本,让我看看,看之前就让我付了现金16800元,到了2018年8月份左右,我打谢斌电话就找不到了。

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2017年或者2018年,谢斌让其帮忙从淘宝上购买了十多套第三套人民币,每套大概七八百元,购物记录已经删除,仅能找到两条支付宝付款记录;从证人张某甲处调取的支付宝账单证实,张某甲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4月4日以人民币880元、790元的价格购买了第三套人民币。

6、调取证据清单、物证照片,证实从被害人彭某处调取了第三套人民币珍藏册红色包装、黄色包装各五册;从黄某处调取第三套人民币黄色包装珍藏册一册。

7、证人梁某证言笔录证实,其系在文庙古玩市场从事钱币回收买卖,公安机关向其出示的11套涉案第三套人民币都是真币,但都缺张1960年发行的贰元纸币,所以都不值钱,不过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8、发破案经过,证实2019年4月11日被害人张某乙以被告人谢斌诈骗为由将其扭送至派出所,当日彭某得知谢斌被抓后亦至派出所报案,被告人谢斌当时未交代诈骗事实,被刑事拘留后交代了诈骗事实。

9、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谢斌的前科;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身份事项,其中被害人彭某事发时年满71周岁,被害人张某乙事发时年满75周岁。

对上述证据,被告人谢斌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陈述的利息太高,不符合事实;对于证人梁某陈述的收藏币的价值仅代表其个人的看法;对其他证据未提出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笔事实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诈骗罪的特征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经查,被告人谢斌的供述、被害人彭某的陈述均证实被告人为从被害人彭某处骗取财物,虚构了该第三套人民币系银行内部分配、会高额回购、有高额利息等事实,并且在取得被害人钱款后不久即失联,并将钱款挥霍一空,其向被害人彭某出具的相关收据仅系其诈骗的手段,其也根本没有在到期后回收收藏币的打算、能力和实际行动,也证明了其一开始即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谢斌的上述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的第3笔诈骗事实不成立的观点。如前所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3笔诈骗犯罪事实中,被告人谢斌仅称收藏币有收藏价值,会升值,对此黄某亦予以证实,而该事实并不能称之为虚构,证人梁某作为相关业内人士也确认涉案的第三套人民币确有一定的收藏价值,黄某系基于个人对于涉案收藏币的价值判断自行购买,而非基于被告人谢斌虚构的其他事实将财物交付被告人,故辩护人认为该笔指控事实不构成诈骗罪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诈骗对象是否为老年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费》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目的与上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立法宗旨完全一致,也是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具体贯彻,故关于老年人的规定理应参照上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对于“老年人"的规定执行。据此,本案中两名被害人均已年满六十周岁,被告人谢斌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斌诈骗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4000元,且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

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第1、2笔诈骗犯罪成立。被告人谢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斌有前科情节,且赃物已被挥霍,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以及要求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六条 六十七条 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 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谢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谢斌退赔赃款人民币五万四千元,其中两万五千六百元发还被害人彭某某,两万八千四百元发还被害人张某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常永涛 审 判 员 鞠 琳 人民陪审员 孙毓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周 芳 本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7条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同案由重要案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14件金融检察高质效履职典型案例(2025-2026)之七:宋某、肖某诈骗、保险诈骗案——依法严惩保险机构理赔人员与理赔代办人“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犯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十: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六起2025年度执行典型案例之十五: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打赏、购买高端电子设备等方式挥霍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之三:弋某斌等人诈骗案——依法打击专科医疗机构人员伪造、虚构诊疗项目骗保犯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2025年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六:郭某某、陈某某等5人诈骗案——依法打击假冒明星诈骗中老年群体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之六:张某庆等人诈骗案——对医保骗保领域违纪违法线索依法移送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七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刘某辉诈骗案——刺破“网恋”伪装面纱 严惩婚恋诈骗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倪某荣诈骗案——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等为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本法院同类案例

侯某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唐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庄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夏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吴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肖仔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朱某诈骗诈骗罪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 北大法宝:(

)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 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

【法宝引证码】CLI.C.94902940

下载日期:2026-10-27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皘冘颵顶瘬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袟袟衭浏龈消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传J倀J儀J帀J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尀 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崀瞄币瞄愁 蒤崃蒄布蒄愃 蒤崃蒄布蒄愃

—— 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发布,本站仅作普法摘编 ——
上一案例:聂华;闫明健;闫明帅诈骗罪一审刑下一案例:韩琳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