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正风反腐“成绩单”:“打虎”“拍蝇”“猎狐”不止步!
今年前三季度,立案78.9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今年前11个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超25万起,批评教育和处理超32万人;二十届中央第五、六轮巡视完成对省区市巡视全覆盖…… 回眸2025年,“打虎”“拍蝇”“猎狐”不止步,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 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郭学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至此,该网站今年公开发布的“落马”中管干部已达64人。 密集发布的“打虎”信息,凸显反腐败不放松,以严厉惩治强化震慑。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9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处分67.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2万人、政务处分22万人;和去年同期相比,这几项数据都有所增长。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宋伟表示,今年以来的一些案件也充分说明,高压之下仍然有人肆意妄为、不收敛不收手,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还在持续滋生蔓延,一些制度机制上的漏洞仍然存在,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 宋伟认为,从具体实践层面来说,一方面,要重视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既推动纪检监察和审计、财政、统计等多部门间数据资源横向互通,打破数据壁垒,也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贯通、数据共享,提高办案效能;另一方面,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加强防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行贿方向范一飞送上的大都不是可见的真金白银,而是提供一个‘投资’项目,设置一个金融产品,由他弟弟的公司出面‘投资’作为幌子,就能获利丰厚”“甚至有时候,所谓‘投资’根本不出钱,只是签一纸虚假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的贪腐细节,是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的典型案例。 不久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梳理分析二十余种具体类型,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要点、明确证据标准,进一步丰富了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工具箱。 “相较于传统腐败而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往往披着‘合法外衣’游走于‘灰色地带’,以此规避监督、逃脱惩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认为,“影子公司”“期权交易”“代持资产”“数字货币贿赂”等都是典型手段,其隐蔽性、复杂性给发现和查处带来挑战。 彭新林认为,要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还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和税务、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从而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处置。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 今年7月,“百名红通人员”周静华从泰国被引渡回中国。这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3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从周静华归案,亚洲地区“百名红通人员”清零;到外逃2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梁锦文回国投案;再到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梁小菲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今年以来,“天网行动”持续推进、力度不减,不断强化“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高压震慑。 与此同时,根据“天网2025”行动部署,国家监委今年首次开展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行动,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赃款应追尽追,绝不让腐败分子及其亲属在境外挥霍不义之财。 “近年来,追逃追赃工作从以劝返为主,逐步走向综合运用缉捕、遣返、引渡等多种手段,不仅实现了量的突破,也正在实现质的提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磊认为,要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涉外腐败案件的能力水平,健全专门机构、充实专业力量,丰富完善涉外腐败治理工具箱,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 张磊表示,防住一人等于追回一人,既要“撒天网”,也要“筑堤坝”,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看住人、管住证、盯住钱,把防逃的篱笆扎得越来越紧。从严纠治“四风”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前11个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1516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268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5347人。 从查处问题类型来看,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查处问题最多,达到105008起,占比超过40%。 “作风建设带来看得见的变化、感受得到的成效,但必须警惕‘歇歇脚’‘喘口气’心态,坚决破除‘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论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倪明胜表示,特别是在“十四五”临近收官、“十五五”即将开篇的关键时期,更要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斩断风腐勾连的链条。 倪明胜认为,“同查”要查深、查准、查透,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打击,“同治”要把握共性规律,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在此基础上推动二者有效贯通,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闭环。中央巡视完成对省区市巡视全覆盖 2025年,二十届中央第五轮、第六轮巡视先后开展,完成对省区市巡视全覆盖。 与此同时,巡视组织方式创新不断深化,二十届中央第五、六轮巡视中,除常规巡视外,还对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了提级巡视,对15个副省级城市开展了联动巡视,全面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届中央巡视完成对省区市巡视全覆盖,是巡视监督常态化、机制化建设的重要一步。”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张震认为,要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落地。 张震认为,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必须在发挥巡视整改作用上见真章,压紧压实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杜绝“过关”心态,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动态销号和“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将整改实效作为衡量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
“岁序更新,法治同行“ 四川北展与您共赴2026新程
时序更迭,岁月向前。伴随着跨年钟声的临近,2025年正缓缓落下帷幕,2026年的新篇章即将开启。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谨向长期以来信任与支持我们的客户朋友,向携手同行的业界同仁,致以诚挚的新年问候与美好祝愿。 回望2025年,我们始终怀揣对法治的敬畏与初心,稳步前行。这一年,我们以专业为根基、以责任为准绳,在每一次案件研判中坚持理性与公正,在每一次权益维护中注重细节与温度。无论是复杂的商事争议,还是关乎民生的法律事务;无论是企业发展的合规护航,还是个人权益的法律指引,我们始终与客户并肩而立,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认真对待每一份托付。 这一年,有深夜案头的反复推敲,也有案件圆满解决后的释然与欣慰;更有与客户共同面对挑战、携手化解难题所建立的信任与默契。每一份认可,都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每一次选择,都是沉甸甸的责任。感谢2025年所有的相遇与陪伴,正是这份信任,让我们在法治之路上走得更加笃定。 告别旧岁,迈向新程。展望2026年,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持续优化服务体验,以更加稳健、可靠的法律支持,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企业发展的法治需求,还是个人生活中的法律保障,我们都将一如既往,认真回应、全力以赴。 新的一年,愿时光从容,愿前路清朗。愿每一份努力都不被辜负,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愿与您一同跨越新旧、携手前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持续同行,共同书写新的篇章。——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敬上2025年12月31日
看似“宝藏网友”,实则“窃密黑手”
在数字空间的深处,与你彻夜畅谈的“宝藏网友”,或许正在编织一张温柔的陷阱。当“生财之道”“高薪兼职”“网络情缘”突然降临,你能否识破背后的窃密黑手?别有用心的“私信” 赵某退伍后,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布自己着军装的照片,获得网友大量点赞评论。某天一境外IP用户私信赵某,称想要“咨询”一些部队内部情况,并许以高额“报酬”。赵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伍,只要不透露太敏感的信息,应该“问题不大”,于是多次向该境外人员透露军队内部信息,以换取金钱利益。一次酒后,赵某向朋友小张炫耀其“生财之道”,小张感到事态严重,劝说赵某回头是岸,赵某却不以为然。为防止赵某越陷越深,小张通过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了可疑情况,并帮助赵某悬崖勒马。最终,小张因维护国家安全获得国家安全机关奖励。另有所图的“招聘” 小王大学毕业后结合自身专业与兴趣,在网上投递简历,期望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一位自称是某海洋环境污染检测公司的人力主管主动联系小王,表示小王的专业背景和实习经历都非常符合公司要求。进一步接触后,小王发现这一“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前往本地某军港附近拍摄过往船只,记录船只出海、返港时间并将信息上传公司总部。小王联想到大学期间接受的国家安全教育,果断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将情况反映给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境外背景,涉嫌拍摄监测我重要军港军舰情况动向。小王因提供重要线索获得国家安全机关奖励。 心怀鬼胎的“网友” 小李为某涉军单位工作人员,偶然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了网友小A,因其头像照片青春靓丽、言谈热情大方,小李对她产生了好感。随着接触深入,小A主动表示自己身边的朋友一直想找军人男友,希望能将小李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小李回想起先前聊天中,小A也曾多次试图打听自己单位内部情况,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小李果断中止了与小A的联系,并将情况反映给国家安全机关。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小A等账号实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置的网络陷阱,意图策反我境内人员,窃取重点单位敏感信息。 小心网络“假面”陷阱,守住信息安全防线 ——警惕“有偿咨询”的窃取打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能伪装成市场调研、专家访谈、兴趣交流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的人员进行贴靠,实则是以经济利益、情绪价值为诱饵进行窃密,套取情报。 ——防范“高薪轻松”的招聘陷阱。以所谓“高薪轻松”“搜集信息”“拍照走访”名义招募人员进行窃密等活动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惯用伎俩,求职者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无意间成为间谍窃密刺探的帮凶。 ——留心“投怀送抱”的温暖关怀。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常打“感情牌”,打造“完美恋人”“志同好友”人设,意图对我重点单位人员进行渗透、策反,窃取我国家秘密,危害我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在上网时要谨防个人职业信息暴露,网络交友、兼职应聘时多一份警惕,少一份侥幸。这既是对自身的前途负责,更是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的责任与担当。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可疑行为,请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涉及网约车、公用电梯……2025年“法规体检”发现纠正这些问题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备案审查这一“法规体检”机制的监督推动下,一批“问题法规”被监督纠正。【这些不合理规定被纠正】 机动轮椅车是部分残障人士的重要出行代步工具。在一些地方,机动轮椅车本应带来便利,却在登记时遇到了“门槛”。 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也不符合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精神。 法工委审查认为,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规定,在特定问题上形成了不必要的差别性待遇,属于不合理限制性规定。在法工委的督促下,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对于“问题法规”中的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及时督促调整。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法工委审查认为,这一法规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纳入强制保险范围,超出了上位法规定范围增加相关义务。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尽快作出修改。 另一个案例中,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能造成通过地方立法把地方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法工委提示制定机关结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读,注意把握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被解决】 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该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就等于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12万元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法工委审查认为,这一规定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的情形。最终,在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一不合理的文件被纠正。 寒窗苦读多年,如果因答辩有关规定设置不合理而前功尽弃,实在可惜。有关法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重新答辩不应限于一次。法工委审查认为,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并未对重新答辩的期限、次数作出规定,重新答辩一次的规定现在看来属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法工委的建议下,制定机关拟废止该法规。【这些问题被“追根溯源”】 近年来,有公民多次对有的省级法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梳理发现,从2018年至2024年,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已共同督促纠正6件该法院制定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 经过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该省级法院对所有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此前被纠正的6件文件明文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还督促指导其他省级法院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梳理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报告和案例,小区物业管理是地方性法规问题高发领域。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隐患?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法工委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效解决物业纠纷,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经过沟通,有关方面正在抓紧推进《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一年一度的“法规体检”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的缩影。法工委介绍,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研究论证制定备案审查专门法律,拓展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强化审查纠错功能。可以期待,纠错功能和延伸功效日益显著的备案审查制度,将更好保护你我权益。
跨境犯罪治理需要更完善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日益密切,跨境犯罪问题滋生,已成为影响区域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对区域安全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董某澜跨境贩毒案中,嫌疑人通过“暗网”获取交易信息、以虚拟货币完成毒资支付。境外交易平台数据分散于缅甸等东盟国家服务器,境内仅能固定快递收货记录等间接证据,这使得以“直接证据为核心”的传统取证规则难以适用。 证据收集难只是跨境犯罪治理面临的难题之一。管辖权冲突、涉案资产追缴处置等问题,同样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境犯罪治理协作中,无法回避且亟须破解的现实课题。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在近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中国—东盟跨境犯罪治理分论坛上,来自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及法律专家,共同围绕中国—东盟跨境犯罪治理经验、共商打击跨境犯罪合作机制两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新挑战 犯罪态势日趋复杂严峻 “当前,跨境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形态复杂多变,对区域安全构成严峻挑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胜明指出,当前东南亚跨境犯罪已形成电信诈骗、人口贩运、毒品犯罪等多重犯罪形态交织的复杂网络。 数据印证了这一趋势。 2024年,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跨境犯罪8500多件1万余人。近年来,重庆法院受理的涉外、涉东盟跨境犯罪案件年均增长15%以上,案件涉及10余个东盟国家,涵盖电信诈骗、走私、洗钱等多个领域。 长期研究跨境犯罪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院长谢玲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了该类案件的明显特征:首先是高度组织化与跨国网络化。犯罪集团在多个国家设立据点,形成“策划—招募—实施—洗钱”的完整跨国链条。例如,诈骗团伙设在柬埔寨,从越南、中国等地招募人员,针对中国、泰国、印度、韩国等多国受害者实施诈骗。 其次是技术化与智能化升级。犯罪团伙广泛利用社交媒体、加密通信工具、人工智能、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进行作案、联络和资金转移,极大增强了犯罪的隐蔽性。 多种犯罪交织融合也是此类犯罪的一大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常与人口贩运、非法拘禁、洗钱、毒品走私等犯罪行为相结合,形成复合型危害,受害者常被诱骗至境外,被拘禁并强迫参与诈骗。 2024年,我国西南地区某地通过对回流人员的研判,挖掘到东南亚某诈骗集团线索。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专案组从资金轨迹、户籍信息等多个维度入手拓展线索,锁定上千名犯罪嫌疑人并进行聚类分析发现,该园区以虚假博彩为手段实施杀猪盘诈骗。 “这类案件往往存在涉案财产认定、追缴、处置困难等问题。”谢玲告诉记者,诈骗团伙利用虚拟货币、贸易对冲、打赏等多种方式洗钱,加之因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此类跨境犯罪治理困难重重。 这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陈坚的观点不谋而合。他指出,虚拟货币跨境洗钱已形成一条全球化的“黑灰产业链”。犯罪分子利用混币器、去中心化交易所等工具,能在瞬间将非法所得在全球范围内转移、隐匿。 “这给各国司法办案带来证据调取难、管辖权冲突与协作难、资产追缴处置难三大难题,严重冲击各国金融安全与司法秩序。”陈坚告诉记者,目前,电诈、网络赌博与洗钱已经合流为一条跨国犯罪“资金链”,已经出现“某一地区严打、资金迅速外逃”的挤压和扩散效应,亟待突破个别领域的单兵突进,在区域层面、针对整条资金链实施合成作战。 “这些跨越国界、司法管辖和法律体系的犯罪行为业已破坏了法治,对社会信任造成了损害,威胁了国家经济稳定。这充分表明,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自应对这些挑战,也不应因犯罪行为的出现而指责特定国家。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担责,才是应对挑战的关键所在。”柬埔寨内政部国务秘书高万男感慨地说。 新探索 多元治理路径初见成效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跨境犯罪治理绝非单一国家、单一部门的“独角戏”,国内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尝试。 重庆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体系、创新建立“电子送达+司法协助”双轨机制,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2%。同时,通过本地律所与越南、老挝等东盟成员国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对犯罪的前端预防与后端保障。 重庆警方则通过构建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整合刑侦、网安、经侦等专业力量,建立跨境犯罪线索集中研判平台,实现对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 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面对当前跨境犯罪呈现的网络化、组织化新特征,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老挝北部五省检察机关建立司法会晤机制,承办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接待缅甸法律事务部研修交流代表团,有效增进了边境地区司法协助共识。 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联合打击跨境犯罪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2025年11月14日,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在云南昆明召开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部级会议。六国执法部门就进一步联合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一系列共识。 2025年以来,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开展的一系列联合行动,对跨境赌诈犯罪活动产生了明显震慑效果。 中、缅、泰三方联合对缅甸妙瓦底地区赌诈犯罪开展打击清理,缅方向中方累计遣返5500余名涉案人员;中老警方联合行动,在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4个园区开展行动,查获涉案人员600余名;中越警方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犯罪,抓获涉案人员149名;中柬警方密切协作在蒙多基里、金边、柴桢等地查获涉案人员2141名,相关人员已由柬方移交中方。 柬埔寨通过与中国开展多阶段联合行动,在引渡条约执行、数字证据联合认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老挝与中国、越南、柬埔寨等国签署了多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构建了严密的国际合作网络。 “总体来看,东盟与中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正逐步向更实质、更务实的方向迈进,这充分体现了双方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南河内法律大学高级教师阮琼英说。 新征程 正视困境构建协作网络 使用境外加密通信软件或阅后即焚工具,服务器设在境外,电子数据易灭失、易篡改、难调取,资金转移通过链条复杂且匿名性强的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或“跑分平台”实现……以上种种操作让当前的跨境犯罪治理陷入证据调取困难、跨境取证程序障碍、管辖权冲突、司法主权与协作壁垒、资产追缴处置困难、国际追赃机制不完善、证明标准与程序衔接不足等困境。 在前不久的一起典型跨境电诈案中,犯罪团伙以缅甸等东盟国家为窝点,构建五个层级的组织架构。若无法通过跨境司法机关获取如“窝点管理规定”“薪酬发放记录”等证据,极易导致不同层级人员主观明知程度、行为参与度等责任认定失准。 由于各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认定存在争议,直接跨境取证可能被视为侵犯主权。而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取证程序烦琐、周期长,且可能因双边条约缺失或无互惠安排而受阻。此外,部分国家以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或数据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协助,也成为一大障碍。 “洗白”涉罪资产也造成资产追缴处置困难。涉案赃款通过多级账户混同、虚拟货币转换、地下钱庄跨境转移等方式快速“洗白”,资金穿透需跨越多国金融监管体系;犯罪集团使用境内“卡农”或境外“代持人”管理资产,割裂资金与犯罪主体的直接关联,这些都增加了证明“罪财关联性”的难度。 “不仅如此,涉案资产的返还需要依赖双边司法协作,但许多国家缺乏完备的资产分享与返还协议,被请求国可能出于经济利益原因缺乏协作动力,这也成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一大障碍。”谢玲告诉记者。 面对这些跨境犯罪的挑战,单打独斗已无法奏效。中国与东盟各国必须携手构建更加紧密、高效的区域法治协作网络。参加此次会议的各国代表都提出了相应建议。 马来西亚沙巴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官拉芙莉·娜塔莎·查尔斯提出,应构建数字证据共享体系,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完善法律合作框架,推进数字证据互认和引渡条约衔接。 印度尼西亚茂物地区法院法官安尼克认为,中国与东盟各国需建立安全可靠的数字协作平台,建立透明高效的合作机制。 马来西亚联邦高等法院法官钟有财认为,应通过建立数字司法应用,为区域跨境犯罪治理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和制度支撑。 谢玲建议,应确立“打财断血”与“挽回损失”并重的司法理念,改变“重人身追诉、轻财产处置”的传统倾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认为,应该通过搭建起成型的制度体系,推动立法完善,为跨境犯罪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玫黎提出,应确立企业的反犯罪义务,从源头遏制跨境犯罪活动。“中国与东盟应在惩治网络犯罪的共同利益与协作付出间进行权衡,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以共识呼吁更为密切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其他刑事司法合作措施。”